
ICS 91.060.30 Q 17
WB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管理行业标准
WB/T10492012
阻燃木质地板
Fire-retardant wooden flooring
2012-07-01实施
2012-03-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WB/T1049--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广东盈彬大自然有限公司、北美枫情(上海)商贸有
限公司、浙江久盛地板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上海华泾地板有限公司、江苏徐家木业有限公司、大连融汇地板大世界、嘉兴市良友木业有限公司、上海肯诺木业有限公司、中山市金岛木业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抚顺天和地板厂、常州市赛力木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志华、杨美鑫、曲丕良、宋建伟、程志昆、张景贤、余学彬、周清华、张恩玖、 倪方荣、谢国民、徐衡、荣慧、葛晓海、董荣华、李志雄、楼明刚、李泽彬、朱赛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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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T1049—2012
阻燃木质地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阻燃木质地板的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阻燃的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及竹地板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月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8624一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11785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 GB/T15036.1一2009实木地板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15036.2一2009实木地板第2部分:检验方法 GB/T18102--2006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18103--2000 实木复合地板 GB/T20240--2006 竹地板 GB20286-200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LY/T1614 实木集成地板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阻燃木质地板 fire-retardant wooden flooring 阻燃性能符合GB8624一2006中燃烧性能等级Batll、Catla要求的木质地板。
4分类
阻燃木质地板的阻燃等级见表1。
表1阻燃木质地板的阻燃等级
阻燃等级 Cadd Ba d, Ca d d Ba d d , Ca d adl
分 类阻燃实木地板阻燃实木复合地板
阻燃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Cadd Ca d d
阻燃竹地板阻燃实木集成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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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 5.1阻燃性能 5.1.1E 阻燃地板所用阻燃剂燃烧时应达到低烟、无毒、无腐蚀。 5.1.2 2阻燃地板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8624一2006中表2规定的Cnt级别。 5.1.3F 阻燃处理后的地板表面应无明显返潮及颜色异常变化:阻燃地板的上表面阻燃剂析出物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阻燃地板的上表面对阻燃剂析出要求
要求不允许轻微
阻燃地板等级优等品、一等品
合格品
5.2其他性能要求 5.2.1应符合GB/T15036.1—2009、GB/T18102—2006、GB/T18103—2000、GB/T20240—2006、 LY/T1614的相关要求。 5.2.2应按相应地板产品标准的规定划分阻燃地板。化分等级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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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尺寸、外观质量、理化性能测定
尺寸测定、外观质量检验、理化性能的测定,均应按5.2.1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6.2燃烧性能试验
应按GB8624-2006进行分级。 应按GB/T11785的要求进行测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阻燃木质地板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7. 1. 1 出广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等级、规格尺寸,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浸溃剥离、甲醛释放量。 7.1.2型式检验 7.1.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检验不少于两次; b) 原辅材料、阻燃剂及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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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产品标准更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e)j 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 f)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1.2.2型式检验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外,还应进行燃烧性能试验。 7.2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 7.2.1阻燃实木地板抽样方案,应符合GB/T15036.2—2009中4.2的规定。 7.2.2阻燃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抽样方案,外观质量、尺寸和公差、理化性能检验应符合GB/T18102 2006中7.3的规定。 7.2.3阻燃实木复合地板抽样方案,应符合GB/T18103一2000中7.3的规定。 7.2.4阻燃竹地板抽样方案,应符合GB/T20240一2006中7.4的规定。 7.2.5阻燃实木集成地板抽样方案,应符合LY/T1614的相关规定。 7.3综合判定
经燃烧性能、外观质量、尺寸和公差、理化性能及燃烧性能检验结果均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在燃烧性能检验合格的前提下,对不合格产品可进行降等或降类处理。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达到GB8624-2006规定的燃烧性能分级要求的木制阻燃地板,应以适当方式做出产品阻燃标识,应按照GB202862006的6.1、6.3执行。 8.1.2入库产品应有用中文标明的标志,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和型号、生产厂名、产地及生产日期。 8.2产品说明书
出厂产品应有中文的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内容应符合GB5296.1-1997的规定。 8.3包装
阻燃木地板包装箱可用木、纸和塑料等材料,应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箱的强度应与地板数量相适应。 8.4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忙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磕碰、污损、受潮、雨淋和暴晒。 产品贮存应在库内通风、于燥处,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平整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