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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管理行业标准
WB/T1048-2012
木质门修理、更换和退货规范
Repair,replacement and return specification of wood door
2012-07-01实施
2012-03-24发布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码航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管理
行业标准
木质门修理、更换和退货规范
WB/T104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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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www.spc.net.cn
总编室:(010)64275323 发行中心:(010)51780235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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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 01/16 印张0.5 字数9千字 2012年6月第一版 2012年6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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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2-23771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
WB/T1048—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本标准主要参加起草单位:国家建筑材料检验检测中心、重庆星星套装门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润成
创展木业有限公司、浙江梦天木业有限公司、山东洪涛装饰(工厂化)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美心家美木业有限公司、黑龙江三和木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黎明文仪家具有限公司、上海安洋木业有限公司、 昆明红塔木业有限公司、湖北永和安门业有限公司、淄博万家园木质防火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和玺建筑成套木作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千川木业有限公司、成都新林鸿木业有限公司、山西泰亨木业有限公司、 永基木业(沈阳)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忽视木业有限公司、抚顺胜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紫雅木业有限公司、上海万佳门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帝王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三峰木业有限公司、吴江市金丰木门厂、北京安居益圆工贸有限公司、吴江市固友木门厂、上海金欧米智能门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一木实木门有限公司、营口华美木业有限公司、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永林、刘元新、陈林、关润开、余静渊、陈学钦、鄢忠、胡林彬、帅兵、孟志华、 朱建勇、周仁、张桂生、安钟岩、骆正任、康红、郭豪、毛江、梁铁、姜国胜、褚炽炳、余龙、陈连平、于海、 陆建明、尹继超、孙天乐、宋金成、葛炳江、梁玉振、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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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T1048-—2012
木质门修理、更换和退货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使用的室内木质门修理、更换、退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正常维护条件下使用的室内木质门的保修检验,也可作为评价保修质量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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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B/T1024-—2006木质门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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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T1024--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保修期 月warrantyperiod 生产方给予用户方的免费维修时限。
3. 2
门五金 door'shardware 在木质门上起到一定功能作用的金属部件。
3.3
闭合面磨损 closed surface attrition 门扇与侧框、门扇与门扇间因留缝间隙过小变形导致的相互接触而产生的横向划痕。
3. 4
透光缝 transmittance slit;diaphanous seam 门套未能全部遮挡住门扇而产生的缝隙。
3. 5
售后服务after-salesservice 产品出售后,为满足用户的需要,供方与用户之间交流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4一般要求
4.1修理
符合保修的一般性质量问题,应以修理为主。作业地点以现场作业为主、返厂作业为辅。 4.2更换
保修期内产品如无法修理且符合更换条件的,应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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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T1048—2012
4.3退货
保修期内产品如无法修理且符合退货条件的,应予以退货。
5基本要求
5.1保修 5.1.1保修期
自安装竣工之日起(以保修凭证生效日期为准),在正常维护条件下使用或安装竣工后未使用,保修期为两年。 5.1.2保修范围与非保修范围 5.1.2.1 保修范围
包括门套、门扇以及供方提供的门五金。 5.1.2.2 2非保修范围 5.1.2.2.1由于非正常维护及意外损坏因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5.1.2.2.2销售时已知的瑕疵及由其引发的木门非缺陷性质量问题不应在保修范围之内。 5.2更换
供方应为用户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5.3退货
应符合5.5.3的规定,但生产方无法生产同型号产品时,应予以退货。
5.4售后服务执行程序 5.4.1售后服务执行程序为:用户方反映问题-→保修方实地勘察→双方协商维修方案-→保修方执行维修方案→维修结束后维修方电话回访用户方。 5.4.2售后服务应在用户方反应产品出现问题后48h内开始执行。 5.4.3若生产方实行代理制,应由其当地经销商组成最初的保修方。 5.4.4若生产方实行直销制,应委派用户方所在地工作人员组成最初的保修方。 5.4.5当最初保修方在三周内未能与用户达成维修方案时,生产方或总代理应在之后一周内派售后服务人员到现场解决。 5.5产品的修理、更换和退货 5.5.1产品的修理 5.5.1.1保修期内用户方持有效凭证办理修理手续。 5.5.1.2自安装竣工之日起(以保修凭证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含两年),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保修方为用户方提供无偿修理服务。 5.5.1.3自安装峻工之日起(以保修凭证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含两年),如果产品出现非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保修方可为用户方提供有偿修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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