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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5735-2012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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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安全 金属 卫生 生产过程 15735

内容简介

GB 15735-2012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ICS _25.200 J 3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735—2012 代替GB15735—2004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and health in production process of metal heat treatment
2013-06-01实施
2012-11-05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15735—2012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5735一2004《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与GB15735一2004相比,主
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部分的引用标准(见第2章) —修改了原表1中内容;一删除了原标准中的表3、表4、表5和表8; -—一增加和修改了“5.1厂房建设”"5.2作业环境“6.2剩余物料"中的各项技术内容;一在第7章中增加了"一般要求(见7.1); —增加和修改了第7章部分技术要求(现7.2.1~7.2.10);一一将原“7.2煤气炉和重油炉”修改为“7.3燃料炉”; —增加和修改了“7.4盘浴炉”中的技术内容; "原"离子渗氮设备”改为“等离子体热处理设备”(见7.6); —修改了淬火油和回火油工作温度并口闪点温度(见7.9.3);一将原7.10~7.14合并为7.11热处理辅助设备”,并增加了相应内容; -—将原标准中的“8.3表面处理”和“8.4化学热处理”合并成“8.3表面热处理”, —在“8.4盐浴热处理"中,增加了8.4.4~8.4.7;一删除了原8.7“校直”内容;
增加了“密闭空间”和“设备检修”(见9.6、9.7)。 本标准由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机电研究所、南京科润工业介质有限公
司、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世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宣化恒科热处理有限公司、天津创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嘉信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福莱特热处理有限公司、北京华立精细化工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向建华、樊东黎、徐跃明、聂晓霖、宋宝敬、董小虹、牟宗山、孙小情、李俏、刘军、 姜敬东、杨鸿飞、刘市人、林天泉、郑益、苏宇辉、邢志松、王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735—1995;GB15735—2004。 GB15735—2012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处理生产和为热处理生产提供生产装置以及与热处理生产有关的安全、卫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959.1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5959.3电热装置的安全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 GB5959.4电热装置的安全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0067.3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3部分:感应电热装置 GB/T10067.4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5236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GB/T27945.1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的管理第1部分:一般管理 GB/T27945.2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的管理第2部分:浸出液检测方法 GB/T27945.3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的管理第3部分:无害化处理方法 GB/T27946热处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12.01实施)
3术语和定义
GB/T15236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害因素hazardousfactors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质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2
有害因素harmfulfactors 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性损坏的因索。
3. 3
生产物料productionmaterials 生产需要的原料、材料、燃料、辅料和半成品。
1 GB15735—2012
3. 4
剩余物料 wastematerials 生产过程中的余料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物质。
3. 5
生产装置 production installation 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各种劳动资料。
4热处理生产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4.1热处理生产常见的危险因素
热处理生产常见的危险因索有:易燃物质、易爆物质、毒性物质、高压电、炽热物体及腐蚀性物质、致冷剂、坠落物体或进出物、限制区域等。其来源和危害程度见表1。
表1热处理生产常见的危险因素
类别
来源
危害程度
1.萍火和回火用油; 2.有机清洗剂; 3.渗剂、燃料和制备可控气氛的原料:煤油、甲醇、乙醇、乙酸乙酯、异丙醇、丙酮、天然气、丙烷、 丁烷、液化石油气、发生炉煤气、氢等
1.袖温失控超过燃点即自行燃烧,易酿成火灾; 2.有机液体挥发物和气体燃料泄出后巡明火即燃烧
易然物质
1.熔盐; 2.固体渗碳剂粉尘; 3.渗剂、燃料、可控气氛; 4.火焰火用氧气和乙炔气: 5.高压气瓶、储气罐
1.熔盐遇水即爆炸,硝盐浴温度超过600℃或与鼠化物、碳粉、油脂接触即燥炸; 2.燃气、碳粉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一定极限值巡明火即爆炸; 3.气瓶、储继遇明火或环境温度过高易爆炸
易爆物质
1.液体碳氮共渗、氮碳共渗和气体氮碳共渗用的原料及排放物:氰化钠、氰化钾、氢氰酸、甲苯、
毒性物质 二甲苯、甲酰胺、三乙醇胺;
造成急慢性中表或死亡
2.气体渗碳的排放物:一氧化碳; 3.盐浴中的氯化、亚硝敏钠和韧盐渣
1.感应设备: 2.一般工业用电
高压电
电击、电伤害甚至死亡
1.加热炉; 2.炽热工件、夹具和吊具; 3.热油、熔盐; 4.微光束; 5.硫酸、盐酸、硝酸、氢氰化钠、氢氧化钾
炽热物体及蚀性物质
1.热工件、热油、熔盐和强酸、强磁使皮肤烧伤; 2.激光束使皮肤及视网膜烧伤
致冷剂
氟利昂、干冰酒精混合物、液氮
造成局部冻伤
2 GB15735—2012
表1 (续)
来源
类别
危害程度
1.工件装运、起吊; 2.工件校直崩裂; 3.工件萍裂 1.封闭炉膛; 2.炉坑; 3.储油罐; 4.油槽
坠落物体或进出物
造成砸伤或死亡
限制区域
缺氧、室息、中海或死亡
4.2热处理生产常见的有因素
热处理生产常见的有害因素有:热辐射、电磁辐射、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等。其来源和有害程度见表2.
表2热处理生产常见的有害因素
类别
来源
危害程度
1.高温炉; 2.炽热工件、夹具和吊具高频电源 1.喷砂、喷丸 2.加热炉的燃烧器; 3.真空泵、压缩机和通风机; 4.中频发电机; 5.超生波清洗设备
热韬射
造成疲劳、中暑、衰竭
电磁辐射
造成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除碍和植物神经失调
长期处于高强度噪声(>90dB)会造成听力下降
噪声
1.喷砂时的石英砂、喷丸时的粉尘; 2、浮动粒子炉的石墨和载化铝粉; 3.固体渗剂
粉尘
长期处于高浓度粉尘作业会引起矽肺
1.盐浴炉烟雾; 2.甲醇、乙醇蒸气、氨气、丙烷、丁烷、甲烷、 氧化碳等泄漏气体; 3.强酸、强碱的挥发物 4.油蒸气: 5.氟利昂、三氧乙烯、四氯化碳等挥发物
有害气体
造成慢性伤害、引发各种慢性疾病
5热处理厂房和作业环境
5.1厂房建设 5.1.1厂房应建成独立的建筑物,也可建在大型厂房的一端或一侧,但要采取隔离措施。
3 GB15735—2012
5.1.2生产装置地基应满足相应承载、震动等要求,地基内不得渗出地下水,并设有集水坑,水灾易发地区应增加白动排水装置。 5.1.3地面强度应满足生产组织、物料储运等的承载要求,地面材料应满足耐热、耐蚀、耐冲击等要求。 5.1.4厂房要有足够的高度,并合理设置天窗和通风口,满足通风和采光要求。 5.1.5厂房内和产生危害物质的区域如浴炉、淬火槽、清洗槽、废气燃烧排放口等处应有足够能力的排风装置。 5.1.6感应设备、激光束、电子束、等离子束、喷丸和喷砂等设备应隔成独立的区域,并应能满足危险工作区域的特殊要求。 5.1.7液氮、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等危险化学生产物料的存储和放置区域必须符合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1.8加热装置和痒火油精的地坑应彼此隔开,地坑的壁面和坑底应采取有效地防水渗漏措施,在坑底设置排水坑,必要时,应设暨自动排水装置,同时,坑槽面应铺设安全益板。 5.1.9厂房内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氨气、丙烷、丁烷等危险性生产原料气的输送管道必须沿墙架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稳固铺设。 5.1.10厂房应设避雷装置。 5.1.11广房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及灭火设备,安全疏散出口应能满足人员紧急疏散和消防车进人的要求。 5.1.12厂房内部应设置集中的有效的接地装置,以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 5.2作业环境 5.2.1工作场所要求应按GB/T27946的规定,通风条件必须形成对流。 5.2.2热处理车间中的有害因素应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5.2.3各操作工位的光照度要求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同时厂房应备有应急照明灯。 5.2.4车间内生产设备、物料存放地点的布置应方便人员操作,通道宽度应便于车、人行驶。设备至墙壁间的距离,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应有足够的间距。 5.2.5对有烟气排放的设备,应设置专门的排烟管道或油烟处理装置,烟气要达标排放。 5.2.6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或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安全标识应符合GB2893、GB2894 规定。
6生产物料和剩余物料
6.1 生产物料 6.1.1 热处理生产中常用的危险和有害的生产物料主要有:
a)气体燃料; b) 各种可燃的制备气氛; c) 易燃的有机液体, d)硝盐; e)三氯乙烯。
6.1.2 应优先采用无危害的生产物料,严格按限制使用有剧毒的氮盐、盐作为热处理生产物料。 6.1.3危险和有害的生产物料应按该产品的安全要求使用和保管。 6.2剩余物料 6.2.1热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和有害的剩余物料主要有:
4 GB15735---2012
a)有毒的气体燃烧产物; b) 盐浴炉的蒸发气体; c) 泄漏的有毒气体和液体有机化合物; d) 带油脂和盐的萍火废液和清洗废液; e) 老化的淬火油; f) 硝盐的废盐及废盐渣; g) 流态粒子炉、喷砂、抛丸的粉尘。
6.2.2危险和有害的剩余物料应严格执行GB/T27945.1~GB/T27945.3的规定。
7生产装置
7.1一般要求
热处理车间使用的生产装置应符合GB5083的有关规定。
7.2电阻炉 7.2.1电阻炉应符合GB5959.1和GB5959.4的有关规定。 7.2.2电阻炉加热区内应至少有支热电偶用于超温保护。 7.2.3对于人工进出料操作的电阻炉应具备炉门(或炉盖)打开时的自动切断电热体和风扇电源的功能。 7.2.4渗碳炉要有良好的密封性。井式炉炉压应不低于200Pa,箱型和推杆型炉炉压不低于20Pa。 7.2.5可控气氛多用炉淬火室应设安全防爆装置,炉门应设防护装置。 7.2.6通水冷却的电阻炉应安装水温、水压报警装置,当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能断电,并及时报警。 7.2.7对于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应具备超温自动切断加热电源、低温自动停止通人生产原料气并报替的功能。 7.2.8率火室内应安装性气体(如氮气)应急通入口,并应保证充分流量。 7.2.9整条生产线运行中所有相关动作都应设置电气安全联锁装置和相关程序互锁。 7.2.10当设备发生故障或工艺参数异常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可采取手动方式及时排除故障和修复工艺参数,必要时,可采用故障自诊断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 7.3燃料炉 7.3.1燃料管道应设总阀门,每台设备上应设分阀门。 7.3.2通人炉内的气、油管道要有压力调节阀、压力超高超低自动截止阀。在燃烧器前应有火焰逆止器。 7.4盐浴炉 7.4.1硝盐炉应用金属埚或用黏土砖砌筑炉衬。 7.4.2硝盘炉应配备自动控温仪表和超过580℃的报警装置以及仪表失控时的主回路电源自动切断装置,同时至少应有2支热电偶,1支偶控温,1支偶监控。 7.4.3等温和分级淬火硝盐炉应配备冷却和揽拌装置。 7.4.4炉體底部应设放盐孔,并设应急用的于燥的熔盐收集器。
5 GB15735—2012
7.5感应加热装置 7.5.1感应加热装置应符合GB5959.3和GB/T10067.3的要求。 7.5.2高频设备必须屏蔽。其上的观察窗口应敷金丝网,对裸露在机壳外的淬火变压器也应加以屏蔽。作业部位高频辐射的电场强度不超过20V/m,磁场强度不超过5A/m。 7.5.3商压部分要有防触电的特别防护装置。当外壳门打开时,主回路电源应自动切断。 7.5.4中频发电机应配备空载裁限制器,在出现较长间歇时仅使发电机负载断路,而不停止发电机运转。 7.5.5控制按扭和开关要置于明显和容易触到的位置。同一台设备供给数个工作点时,可采用集中控制的工作台,但在每个工作点须设有急停按扭。 7.6等离子体热处理设备 7.6.1等离子直流高压的外露部分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炉体要接地。 7.6.2应有可靠的密封系统,排出的废气应达标排放。 7.7 激光热处理设备 7.7.1激光装置工作间的入口处应设红色警告灯。激光器的明显部位应标有“危险”标志。 7.7.2激光装置的导光系统应有可靠的机、电、水、气安全联锁装置。 7.7.3除加工工件外,激光装置的其他部位必须密封, 7.8 真空热处理设备
7.8.1真空炉的排抽气系统中应配备与电源联锁的自动阀门。 7.8.2设备应具有安全防爆装置。 7.8.3所有排空装置应具有排气管道,并将气体排放到室外。 7.8.4气罐应具有安全阀装置。 7.8.5工件传递中的各个运行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保护装置。 7.8.6控制柜应有电源急停装置。 7.9热处理冷却装置 7.9.1等温分级淬火和回火油槽应配备加热、冷却、搅拌和循环装置。 7.9.2大型淬火油槽槽口四周还应设置氮气或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7.9.3萍火油和回火油的工作温度至少应比其开口闪点低80℃以上。 7.9.4油槽在非工作状态时,加热器发热体应安装在油面150mm以下。 7. 10 冷处理装置 7.10.1 应防止制冷剂的泄漏。 7.10.2设备上要有避免人身受到制冷剂伤害的保护装置。 7. 11 热处理辅助设备 7.11.1气体发生装置 7.11.1.1气体燃料和制备气氛通常都是可燃气体,具有爆炸的危险。常用的可燃气体在规定的燃烧温度下,其空气中的浓度应不在表3规定的范围。
6 ICS _25.200 J 3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5735—2012 代替GB15735—2004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and health in production process of metal heat treatment
2013-06-01实施
2012-11-05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15735—2012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 本标准按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5735一2004《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与GB15735一2004相比,主
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部分的引用标准(见第2章) —修改了原表1中内容;一删除了原标准中的表3、表4、表5和表8; -—一增加和修改了“5.1厂房建设”"5.2作业环境“6.2剩余物料"中的各项技术内容;一在第7章中增加了"一般要求(见7.1); —增加和修改了第7章部分技术要求(现7.2.1~7.2.10);一一将原“7.2煤气炉和重油炉”修改为“7.3燃料炉”; —增加和修改了“7.4盘浴炉”中的技术内容; "原"离子渗氮设备”改为“等离子体热处理设备”(见7.6); —修改了淬火油和回火油工作温度并口闪点温度(见7.9.3);一将原7.10~7.14合并为7.11热处理辅助设备”,并增加了相应内容; -—将原标准中的“8.3表面处理”和“8.4化学热处理”合并成“8.3表面热处理”, —在“8.4盐浴热处理"中,增加了8.4.4~8.4.7;一删除了原8.7“校直”内容;
增加了“密闭空间”和“设备检修”(见9.6、9.7)。 本标准由全国热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机电研究所、南京科润工业介质有限公
司、天津市热处理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世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宣化恒科热处理有限公司、天津创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嘉信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福莱特热处理有限公司、北京华立精细化工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向建华、樊东黎、徐跃明、聂晓霖、宋宝敬、董小虹、牟宗山、孙小情、李俏、刘军、 姜敬东、杨鸿飞、刘市人、林天泉、郑益、苏宇辉、邢志松、王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735—1995;GB15735—2004。 GB15735—2012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处理生产过程中安全、卫生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处理生产和为热处理生产提供生产装置以及与热处理生产有关的安全、卫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959.1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5959.3电热装置的安全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 GB5959.4电热装置的安全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10067.3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3部分:感应电热装置 GB/T10067.4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4部分:间接电阻炉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5236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GB/T27945.1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的管理第1部分:一般管理 GB/T27945.2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的管理第2部分:浸出液检测方法 GB/T27945.3热处理盐浴有害固体废物的管理第3部分:无害化处理方法 GB/T27946热处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限值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12.01实施)
3术语和定义
GB/T15236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害因素hazardousfactors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质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2
有害因素harmfulfactors 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性损坏的因索。
3. 3
生产物料productionmaterials 生产需要的原料、材料、燃料、辅料和半成品。
1 GB15735—2012
3. 4
剩余物料 wastematerials 生产过程中的余料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物质。
3. 5
生产装置 production installation 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各种劳动资料。
4热处理生产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4.1热处理生产常见的危险因素
热处理生产常见的危险因索有:易燃物质、易爆物质、毒性物质、高压电、炽热物体及腐蚀性物质、致冷剂、坠落物体或进出物、限制区域等。其来源和危害程度见表1。
表1热处理生产常见的危险因素
类别
来源
危害程度
1.萍火和回火用油; 2.有机清洗剂; 3.渗剂、燃料和制备可控气氛的原料:煤油、甲醇、乙醇、乙酸乙酯、异丙醇、丙酮、天然气、丙烷、 丁烷、液化石油气、发生炉煤气、氢等
1.袖温失控超过燃点即自行燃烧,易酿成火灾; 2.有机液体挥发物和气体燃料泄出后巡明火即燃烧
易然物质
1.熔盐; 2.固体渗碳剂粉尘; 3.渗剂、燃料、可控气氛; 4.火焰火用氧气和乙炔气: 5.高压气瓶、储气罐
1.熔盐遇水即爆炸,硝盐浴温度超过600℃或与鼠化物、碳粉、油脂接触即燥炸; 2.燃气、碳粉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一定极限值巡明火即爆炸; 3.气瓶、储继遇明火或环境温度过高易爆炸
易爆物质
1.液体碳氮共渗、氮碳共渗和气体氮碳共渗用的原料及排放物:氰化钠、氰化钾、氢氰酸、甲苯、
毒性物质 二甲苯、甲酰胺、三乙醇胺;
造成急慢性中表或死亡
2.气体渗碳的排放物:一氧化碳; 3.盐浴中的氯化、亚硝敏钠和韧盐渣
1.感应设备: 2.一般工业用电
高压电
电击、电伤害甚至死亡
1.加热炉; 2.炽热工件、夹具和吊具; 3.热油、熔盐; 4.微光束; 5.硫酸、盐酸、硝酸、氢氰化钠、氢氧化钾
炽热物体及蚀性物质
1.热工件、热油、熔盐和强酸、强磁使皮肤烧伤; 2.激光束使皮肤及视网膜烧伤
致冷剂
氟利昂、干冰酒精混合物、液氮
造成局部冻伤
2 GB15735—2012
表1 (续)
来源
类别
危害程度
1.工件装运、起吊; 2.工件校直崩裂; 3.工件萍裂 1.封闭炉膛; 2.炉坑; 3.储油罐; 4.油槽
坠落物体或进出物
造成砸伤或死亡
限制区域
缺氧、室息、中海或死亡
4.2热处理生产常见的有因素
热处理生产常见的有害因素有:热辐射、电磁辐射、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等。其来源和有害程度见表2.
表2热处理生产常见的有害因素
类别
来源
危害程度
1.高温炉; 2.炽热工件、夹具和吊具高频电源 1.喷砂、喷丸 2.加热炉的燃烧器; 3.真空泵、压缩机和通风机; 4.中频发电机; 5.超生波清洗设备
热韬射
造成疲劳、中暑、衰竭
电磁辐射
造成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除碍和植物神经失调
长期处于高强度噪声(>90dB)会造成听力下降
噪声
1.喷砂时的石英砂、喷丸时的粉尘; 2、浮动粒子炉的石墨和载化铝粉; 3.固体渗剂
粉尘
长期处于高浓度粉尘作业会引起矽肺
1.盐浴炉烟雾; 2.甲醇、乙醇蒸气、氨气、丙烷、丁烷、甲烷、 氧化碳等泄漏气体; 3.强酸、强碱的挥发物 4.油蒸气: 5.氟利昂、三氧乙烯、四氯化碳等挥发物
有害气体
造成慢性伤害、引发各种慢性疾病
5热处理厂房和作业环境
5.1厂房建设 5.1.1厂房应建成独立的建筑物,也可建在大型厂房的一端或一侧,但要采取隔离措施。
3 GB15735—2012
5.1.2生产装置地基应满足相应承载、震动等要求,地基内不得渗出地下水,并设有集水坑,水灾易发地区应增加白动排水装置。 5.1.3地面强度应满足生产组织、物料储运等的承载要求,地面材料应满足耐热、耐蚀、耐冲击等要求。 5.1.4厂房要有足够的高度,并合理设置天窗和通风口,满足通风和采光要求。 5.1.5厂房内和产生危害物质的区域如浴炉、淬火槽、清洗槽、废气燃烧排放口等处应有足够能力的排风装置。 5.1.6感应设备、激光束、电子束、等离子束、喷丸和喷砂等设备应隔成独立的区域,并应能满足危险工作区域的特殊要求。 5.1.7液氮、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等危险化学生产物料的存储和放置区域必须符合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1.8加热装置和痒火油精的地坑应彼此隔开,地坑的壁面和坑底应采取有效地防水渗漏措施,在坑底设置排水坑,必要时,应设暨自动排水装置,同时,坑槽面应铺设安全益板。 5.1.9厂房内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氨气、丙烷、丁烷等危险性生产原料气的输送管道必须沿墙架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稳固铺设。 5.1.10厂房应设避雷装置。 5.1.11广房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栓及灭火设备,安全疏散出口应能满足人员紧急疏散和消防车进人的要求。 5.1.12厂房内部应设置集中的有效的接地装置,以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 5.2作业环境 5.2.1工作场所要求应按GB/T27946的规定,通风条件必须形成对流。 5.2.2热处理车间中的有害因素应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5.2.3各操作工位的光照度要求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同时厂房应备有应急照明灯。 5.2.4车间内生产设备、物料存放地点的布置应方便人员操作,通道宽度应便于车、人行驶。设备至墙壁间的距离,设备与设备之间的距离应有足够的间距。 5.2.5对有烟气排放的设备,应设置专门的排烟管道或油烟处理装置,烟气要达标排放。 5.2.6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或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安全标识应符合GB2893、GB2894 规定。
6生产物料和剩余物料
6.1 生产物料 6.1.1 热处理生产中常用的危险和有害的生产物料主要有:
a)气体燃料; b) 各种可燃的制备气氛; c) 易燃的有机液体, d)硝盐; e)三氯乙烯。
6.1.2 应优先采用无危害的生产物料,严格按限制使用有剧毒的氮盐、盐作为热处理生产物料。 6.1.3危险和有害的生产物料应按该产品的安全要求使用和保管。 6.2剩余物料 6.2.1热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和有害的剩余物料主要有:
4 GB15735---2012
a)有毒的气体燃烧产物; b) 盐浴炉的蒸发气体; c) 泄漏的有毒气体和液体有机化合物; d) 带油脂和盐的萍火废液和清洗废液; e) 老化的淬火油; f) 硝盐的废盐及废盐渣; g) 流态粒子炉、喷砂、抛丸的粉尘。
6.2.2危险和有害的剩余物料应严格执行GB/T27945.1~GB/T27945.3的规定。
7生产装置
7.1一般要求
热处理车间使用的生产装置应符合GB5083的有关规定。
7.2电阻炉 7.2.1电阻炉应符合GB5959.1和GB5959.4的有关规定。 7.2.2电阻炉加热区内应至少有支热电偶用于超温保护。 7.2.3对于人工进出料操作的电阻炉应具备炉门(或炉盖)打开时的自动切断电热体和风扇电源的功能。 7.2.4渗碳炉要有良好的密封性。井式炉炉压应不低于200Pa,箱型和推杆型炉炉压不低于20Pa。 7.2.5可控气氛多用炉淬火室应设安全防爆装置,炉门应设防护装置。 7.2.6通水冷却的电阻炉应安装水温、水压报警装置,当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能断电,并及时报警。 7.2.7对于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应具备超温自动切断加热电源、低温自动停止通人生产原料气并报替的功能。 7.2.8率火室内应安装性气体(如氮气)应急通入口,并应保证充分流量。 7.2.9整条生产线运行中所有相关动作都应设置电气安全联锁装置和相关程序互锁。 7.2.10当设备发生故障或工艺参数异常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可采取手动方式及时排除故障和修复工艺参数,必要时,可采用故障自诊断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 7.3燃料炉 7.3.1燃料管道应设总阀门,每台设备上应设分阀门。 7.3.2通人炉内的气、油管道要有压力调节阀、压力超高超低自动截止阀。在燃烧器前应有火焰逆止器。 7.4盐浴炉 7.4.1硝盐炉应用金属埚或用黏土砖砌筑炉衬。 7.4.2硝盘炉应配备自动控温仪表和超过580℃的报警装置以及仪表失控时的主回路电源自动切断装置,同时至少应有2支热电偶,1支偶控温,1支偶监控。 7.4.3等温和分级淬火硝盐炉应配备冷却和揽拌装置。 7.4.4炉體底部应设放盐孔,并设应急用的于燥的熔盐收集器。
5 GB15735—2012
7.5感应加热装置 7.5.1感应加热装置应符合GB5959.3和GB/T10067.3的要求。 7.5.2高频设备必须屏蔽。其上的观察窗口应敷金丝网,对裸露在机壳外的淬火变压器也应加以屏蔽。作业部位高频辐射的电场强度不超过20V/m,磁场强度不超过5A/m。 7.5.3商压部分要有防触电的特别防护装置。当外壳门打开时,主回路电源应自动切断。 7.5.4中频发电机应配备空载裁限制器,在出现较长间歇时仅使发电机负载断路,而不停止发电机运转。 7.5.5控制按扭和开关要置于明显和容易触到的位置。同一台设备供给数个工作点时,可采用集中控制的工作台,但在每个工作点须设有急停按扭。 7.6等离子体热处理设备 7.6.1等离子直流高压的外露部分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炉体要接地。 7.6.2应有可靠的密封系统,排出的废气应达标排放。 7.7 激光热处理设备 7.7.1激光装置工作间的入口处应设红色警告灯。激光器的明显部位应标有“危险”标志。 7.7.2激光装置的导光系统应有可靠的机、电、水、气安全联锁装置。 7.7.3除加工工件外,激光装置的其他部位必须密封, 7.8 真空热处理设备
7.8.1真空炉的排抽气系统中应配备与电源联锁的自动阀门。 7.8.2设备应具有安全防爆装置。 7.8.3所有排空装置应具有排气管道,并将气体排放到室外。 7.8.4气罐应具有安全阀装置。 7.8.5工件传递中的各个运行机构应有可靠的联锁保护装置。 7.8.6控制柜应有电源急停装置。 7.9热处理冷却装置 7.9.1等温分级淬火和回火油槽应配备加热、冷却、搅拌和循环装置。 7.9.2大型淬火油槽槽口四周还应设置氮气或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7.9.3萍火油和回火油的工作温度至少应比其开口闪点低80℃以上。 7.9.4油槽在非工作状态时,加热器发热体应安装在油面150mm以下。 7. 10 冷处理装置 7.10.1 应防止制冷剂的泄漏。 7.10.2设备上要有避免人身受到制冷剂伤害的保护装置。 7. 11 热处理辅助设备 7.11.1气体发生装置 7.11.1.1气体燃料和制备气氛通常都是可燃气体,具有爆炸的危险。常用的可燃气体在规定的燃烧温度下,其空气中的浓度应不在表3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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