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140 P4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9550—2013
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件
General safety technique conditions for gas in civil building
2014-05-01实施
2013-07-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数码肪
GB29550—2013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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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 5 燃气管道及设备 6 燃烧器具
燃具排烟技术条件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阀
7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压燃具额定压力(P)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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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9550—2013
前言
本标准的6.1、6.2.1、6.3.1、6.3.3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万家
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菲斯曼供热技术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安邦管业有限公司、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勇、夏文超、余少言、钟家淞、刘永兴、郑涛、黄国金、稻永飞、徐曼锋、叶宝华、 伍斌强、渠艳红、杨小丰。
GB29550—2013
民用建筑燃气安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中城镇燃气、燃气管道及设备、燃烧器具、燃具排烟技术条件、报警器和紧急切断阅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中压力不大于0.4MPa的管道城镇燃气。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091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13611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T16411 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 GB17905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CJJ1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T146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民用建筑civilbuilding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GB50352—2005,定义2.0.1]
3.2
城镇燃气citygas 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
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GB50494—2009,定义2.0.1]
3.3
燃气类别sortofgases 根据燃气的米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不同种类。 [GB50494—2009,定义2.0.3]
3.4
燃具适应性adaptabilityofappliance 燃具对燃气性质变化的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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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9550—2013
[CJ/T3085—1999,定义7.1.55]
3.5
界限气(界限燃气)limitgas 根据燃气允许的波动范围配制的标准气体。 [CJ/T3085—1999,定义7.1,54]
3.6
烟道smokeuptake;smokeflue 排除各种烟气的管道。 [GB50352—2005,定义2.0.29]
3.7
燃气燃烧器具(燃具)gasburningappliances 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装置的总称。 [CJJ12—1999,定义2.0.】
4 城镇燃气
4.1 质量、类别和特性 4.1.1 城镇燃气的质量应符合GB50494的规定。 4.1.2 城镇燃气的类别和特性应符合GB/T13611的规定 4.2 供气压力 4.2.1 燃具前供气压力的波动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4.2.2海拔商度大于500m的地区,燃具前供气压力应根据燃气密度变化进行修正,不同海拔高度(H)时低压燃具额定压力P, 可参照附录A采用。
5 燃气管道及设备 5.1 管材及管件 5.1.1 管材及管件应有技木说明书(样本),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技术内容:
a) 用户安装使用:
1) 适应介质(燃气及冷、热水等)条件 2) 适应环境温度及安装条件限制; 3) 维护及维修; 4) 其他事项。 产品技术参数: 1) 材料牌号和代号; 2) 公称尺寸(通径)、外径或内径、公称压力和公称壁厚; 3) 产品标记及执行标准; 4) 其他事项。
b)
5.1.2 管材及管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管材及管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材及管件的连接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连接性能至少应包括1.5倍设计压
力的强度试验和1.0倍设计压力的严密性试验,试验条件及试验压力应符合CJJ9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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