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356—201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Measuring in
Key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2012-09-03发布
2012-11-03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JJF1356—201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The Rule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the Energy Measuring in Key Organization of Energy Using
JJF1356—2012
归口单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规范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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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刘继兵(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胡建栋(无锡市计量测试中心) hjol@WxmTc. Com ? 马宇明(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王熙(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韩文平(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李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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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髪录
引言 1范围 2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审查· 3. 2 用能单位· 3. 3 重点用能单位· 3. 4 次级用能单位 3. 5 次能源, 3. 6 二次能源. 3. 7 载能工质. 3.8 能源计量器具 3. 9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3.10 能源计量目标
(Ⅲ) (1 )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 (2) (2) (2) (3) (3) (3) (3) (4) (4) (4) (4) (5) (5) (6) (6) (7) (7) (7) (7 ) (7) (7)
能源计量管理·
4 4. 1 总则· 4. 2 组织与管理· 4. 3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4.4能源计量目标·
能源计量人员. 5.1 能源计量人员配备 5.2人员培训和资质 6能源计量器具· 6.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6.2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6.3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 6.4 能源计量器具使用·
5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 7. 1 能源计量数据采集·· 7.2 能源计量数据处理· 7. 3 能源计量数据应用 8 ·自查与整改 8.1 自查 8.2 整改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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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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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审查原则· 9. 2 审查组织, 9.3 重点用能单位准备 9. 4 资料审查· 9.5 现场审查 9. 6 编制审查报告 9. 7 审查结论确定 9.8 审查结果处理· 附录A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附录B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用表/图(格式)附录C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记录表(格式)附录D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格式)
( 7) ( 7) (8) (8) (9) (9) (9) (10) (11) (14) (29) (56)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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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有效节能降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2号令)有关规定,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以下简称本规范)。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开展的定期审查活动,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能源计量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包括审查内容和审查方法两个部分。 本规范第4章至第8章规定了审查内容。审查内容以《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条至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为依据,明确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自查与整改等方面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在满足本规范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用能特点和节能目标建立现代、科学、高效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以实现能源计量管理的法制化、系统化和信息化。
本规范第9章规定了审查方法。审查是在重点用能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规范对资料审查、现场审查、审查结果报告和处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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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必须满足的要求,以及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审查,非重点用能单位的审查可参照进行。
能源计量范围包括:
输入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输出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 欢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用能单位、 人级用能单位租能 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 (局第132号令) GB/T2589—2008
能耗计算通则
GB/T1536—2009 普能监测技术通则 GB17167 2006 用能单位能源连量器具配备利管理通则凡是注期的引用文件,
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能源计量审查 examinationof The energy measuring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的审核与检查。 3.2用能单位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GB/T2589—2008,3.4】
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 注:在本规范中,用能单位是指一个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耗能单位。
3.3重点用能单位key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3.4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GB17167-2006,3.3]
-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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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一次能源primaryenergyresource
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加工、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水、地热能、潮汐能等。 3.6二次能源secondaryenergyresource
由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其他种类或形式的能源。如煤气、焦炭、汽油、
煤油、柴油、重油、电能等。 3.7载能工质energy-consumedmedium【GB/T2589—2008,3.1]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人产品,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如蒸汽、热水等。 3.8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instrumentofenergy【GB17167—2006,3.1]
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3.9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e of energy measuring instrument【GB 17167— 2006,3.2]
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部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3.10能源计量目标energymetrologicalobjective
重点用能单位所要求实现的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总体要求。
4 能源计量管理
4.1总则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能源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4.2组织与管理 4.2.1组织机构
重点用能单位应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领导,确立能源计量主管部门,设置能源计量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隶属关系。 4.2.2管理职责 4.2.2.1最高管理者
1)对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负总责; 2)向单位宣贯能源计量的重要性和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 3)组织制定能源计量目标; 4)确保实现能源计量目标所需资源的有效配置; 5)决定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措施。
4.2.2.2分管负责人
1)确保按本规范要求,建立、实施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2)组织对能源计量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3)提出改进能源计量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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