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195—2011 代替GB8195—1987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 protection zone for petroleum processing industry
2012-05-01实施
2011-12-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0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数码防伪
前
言
本标准4.2~4.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8195一1987《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本标准与GB8195198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名称,并依据 GB/T 1.1一2009调整了标准结构; 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的定义,增加了敏感区、复杂地形两项术语和定义;修订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调整了生产规模分档,不再考虑原油含硫量删除独立设置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增加了有关绿化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石化医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中心、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安环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吴磊、洪燕峰、叶方立、张伟、梅勇、张玲、朱长才、姚宏斌、刘强健、 赵胜芳、梅良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1951987。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加工企业与敏感区之间所需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地区的石油加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现有石油加工企业可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SGINA
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40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S R 义适用于本文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
金
人
3.1
P
卫生防护距离 health protection zone
产生有害因部门(生产车同或作业场所)的边男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对大气污染
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3. 2
D
敏感区 sensifive
area
3.3
复杂地形山区、丘陵、沿海等 Q
4指标要求
4.1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见表1。
表1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
加工原油量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卫生防护距离
kt/a
m/s <2 2~4 >4
m 900 800 700
≤8000
表1 (续)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卫生防护距离
加工原油量
m/s <2 2~ 4 >4
kt/a
m 1200 1 000 900
>8 000
4. 2 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加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方法,参照GB/T3840—1991中的7.6 规定执行。 4.3石油加工企业与敏感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其对敏感区大气环境的污染。 4.4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种植浓密的乔木类植物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少于10m)的企业,可按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限值的90%执行。注意选择对特征污染物具有抗性或吸附特性的树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