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5.080 L 77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SZDB/Z 26—2010
建筑物基本指标、功能分类及编码
2010-04-28发布
2010-06-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SZDB/Z 262010
目 次
前言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与定义.. 4标准制订原则, 5建筑物基本指标 6建筑物功能分类(代码) 7建筑编码 8技术路线, 9数据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建筑物基本属性信息表和分用途建筑面积属性信息表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功能分类和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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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26—2010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提
出并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王芃、许重光、王幼鹏、黄伟文、成建国、彭子凤、唐岭军、陈
美云、李春阳、张伟、刘玲、韩秋。
深圳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孙彪、翟忠泰、陈志新、戴宣宝、陈兴光、温志成、 侯一兵、吴祥、宋勇、范仲华。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SZDB/Z 262010
引言
为建立深圳市地理信息数据库,建立统一 完整、准确的建筑物基础信息,满足城市精细化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促进“数字深圳”建设,特编制本标准。本标准是指导2007年深圳市房屋信息普查和2008年深圳市建筑普查的主要技术规范之一,并通过普查实施得以完善。它统一了深圳市建筑物基本信息指标、建筑功能分类和建筑编码,为实现基于建筑物的社会、经济、人口等信息空间化提供了技术规范,为实现全市相关信息资源关联提供了共享基础。
一
III
SZDB/Z262010
建筑物基本指标、功能分类及编码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深圳市建筑物基本指标、功能分类及编码的术语定义,基本指标解释,功能类别、代码及说明,编码单元划分原则、编码方法、技术路线、数据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建筑物基本信息、功能分类和编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7929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10114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SZDB/Z3一2006社区服务与综合管理信息化技术规范 SZDB/Z4一2006深圳市统一空间基础网格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物building
指具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能够形成一定的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及其他活动需要的工程实体。不包括构筑物(如纪念碑、单位大门、围墙、广告牌位、标示物、桥梁、涵洞、地下室通风口等)和小型建筑小品(如独立的亭子、有顶盖的观景平台、独立的花架连廊、人防出入口、电话亭、 治安岗亭、建筑面积10小于平方米的单位门房等)。搭建物(如工棚、窝棚、菜棚、看守棚等)和代用物(如用作建筑物使用的集装箱、大型包装箱、废旧汽车、船体及火车车厢等)作为临时建筑物,在编码时区别表示。 3. 2
基本指标basicbuildingindicators 是用来描述建筑物基本特征的指标,共14项,包括建筑编码、建筑名称、详细地址、结构类型、使
用期限、建造年代、建筑状态、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停车位数、基底面积、总建筑面积、主要用途、 分用途建筑面积。 3. 3
功能分类usage 按照建筑物的使用用途对建筑物功能进行分类。共分为8大类、34中类、69小类。 3. 4 功能类别代码usagecode 分别为每个功能类别赋予一个代码,代码由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个代码的第一个字母为 “丁”,后面的字母为大类代码,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城市用地分类大类代号字母致,字母后面的2位阿拉伯数字依次代表中类和小类。 3. 5
一
建筑编码buildingcode 指根据建筑编码原则为建筑编码单元编定的号码。共19位,前14位是深圳市统一空间基础网格编码,
后5位是建筑物顺序码。 3.6
基底图形building shape 指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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