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TG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H30—2015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Safety Work Rules for Highway Maintenance
2015-04-20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Safety Work Rules for Highway Maintenance
JTG H30—2015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实施日期:2015年06月0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交通运输
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主编.一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2015.5
ISBN 978-7-114-12234-7 I.①公ⅡI.①交ⅢI.①公路养护一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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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IV.①U418.1-6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5)第094897号
标准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标准编号:JTGH30—2015 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责任编辑:吴有铭李农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网 址:http://www.ccpress.com.cn 销售电话:(010)59757973 总经销: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部经 销:各地新华书店印 刷: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开 本:880×1230 1/16 印 张:9 字 数:206千版 次:2015年5月 第1版印 次:2015年10月 第3次印刷书 号: ISBN 978-7-114-12234-7 定 价:90.00元(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公司负责调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購 告
第1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一2015),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JTGH30—2004)同时废止。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
函告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5年4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印发
前言
前言
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10】132号《关于下达2010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承担《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一2004)的修订工作。
本规程是对《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一2004,以下简称“原规程”)的全面修订,经批准后以《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一2015)颁布实施。
本规程修订遵循布置合理、管控有效、安全可靠、便于实施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现场安全作业管理,保障公路养护作业人员、设备和车辆运行的安全,提高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修订后的规程包括14章和两个附录,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1)增加了基本规定、四级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等3章。
(2)将原规程特大桥桥面和隧道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一章分为桥涵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和隧道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两章,并分别作了修订。
(3)将原规程养护维修安全作业中的共性要求纳人基本规定一章,并将该章名称
修改为特殊路段及特殊气象条件养护安全作业,细化了其相关规定。
(4)提出了按作业时间划分公路养护作业类型的方法。 (5)提出了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限速方法,修订了最终限速值。 (6)修订了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划分及各区段长度,增加了横向缓冲区。 (7)修订并补充了公路养护安全设施种类、功能及布设方法。 (8)引人了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两侧差异化布置,修订并补充了
二、三级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9)修订了平面交叉、收费广场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本规程由王松根负责起草第1章和第3章,刘振清负责起草第2章和第7章,葛智
负责起草第4章,高发亮负责起草第5章,李强负责起草第8章,毕玉峰负责起草第6 章,沈忠仁负责起草第10章,杨红旗负责起草第9章,王文俊负责起草第12章,侯德藻负责起草第11章,钟莲德负责起草第13章,刘开平负责起草第14章。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本规程日常管理组,联系人:刘振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邮政编码:100095;电话: 010-82364010,传真:010-62375021;电子邮箱:81985179@qq:com),以便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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