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5.240.01 L 7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356—2016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Evaluation indicators for new-type smart cities
2016-12-13实施
2016-12-1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33356——201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指标体系
I
指标说明 3.1 评价表中表头信息说明 3.2 惠民服务 3.3 精准治理 3.4 生态宜居 3.5 智能设施 3.6 信息资源 3.7 网络安全 3.8 改革创新 3.9 市民体验指标权重·
3
10 11 12 13 14 15 15
.
GB/T 33356—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城
市科学研究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清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卫锋、刘勇、温锐松、单志广、代红、藏磊、刘棠丽、钱恒、田芳、谭晓准、范春玲、 陈悦、沈剑峰、詹志明、孙东红、葛炬、赵正松、舒华、李成名、万碧玉、张大鹏、焦廉洁、荣文戈、唐斯斯、 马潮江、周微茹、方可、尚治宇、王惠莅、冀辰、王曙光、余云涛、史睿、施媛、崔昊、魏凡、郝政疆、李宁、 田学娟、曹凯悦、曹坤坤。
I
GB/T333562016
引言
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我国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为提升城市管
理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科学发展而做出的重大决策。201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个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4)1770号)。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国家标准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证监会、能源局、测绘地理信息局 25个部门联合成立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在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的指导下,由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秘书处具体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及评价指标研制工作,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具体组织落实评价指标研究工作。
在部际协调工作组成员部门分别开展评价指标专项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成熟可测的原则,标准起草组将工作组成员单位各部门的核心业务指标逐步纳入,形成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在指标研制过程中,标准起草组还认真听取地方和企业的意见,经过反复沟通、协商,避选出具有代表性的评价指标,同时组织相关地方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试评价验证工作,形成本标准。2016年11月 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2476号),《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成为评价工作的指标依据和核心内容。
IV
GB/T33356—2016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 本标准适用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
2指标体系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框架见图1。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框架
客观指标
主观指标
成效类指标
引导性指标
态宜居 智能 网络安 改革
信
精治理
生
N
惠
息资源
民服务
创 民
设施
体验
全 新
网
务服 社保服 医疗服 扶服 电商服 城市管 公共安全 智慧环 绿色节 网络 开放共 开发利 络安全管 系统与数 体制机制 市民体验调查
宽 时带 空
就 城 帮育 业 市服 服 服
政 交
信息
通服
务 务 务 务 务 务 理
保 能 设 平 享 用
据
务
安全
施 台
理
图1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框架
3指标说明
3.1 评价表中表头信息说明
评价表中的表头说明如下: a)指标编号:
1)L:一级; 2)P:二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