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5.240.01 L 7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680.12017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及分项评价指标
制定的要求
Evaluation model and general evaluation indicator system for smart cities- Part 1 : General framework and requirements for developing evaluation sub-indicators
2017-10-14发布
2018-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4680.1—2017
目 次
前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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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定义 3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 4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
.
4.1能力类指标 4.2成效类指标 5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二级指标评价要素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分项评价指标设立原则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分项评价指标设立要求 7.1 指标组成 7.2 指标选取要求 7.3指标权重的确定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分项评价指标描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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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680.1—2017
前言
GB/T34680《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分为4个部分:一第1部分:总体框架及分项评价指标制定的要求;一第2部分:信息基础设施;一第3部分:信息资源;
-第4部分:建设管理
一
本部分为GB/T34680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城智慧
(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智慧神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城信服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闪联信息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IC卡应用服务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代红、吕卫锋、刘棠丽、臧磊、万碧玉、钱恒、袁媛、荣文戈、张红卫、周微茹、吴新松、 赵菁华、焦廉洁、张维华、张大鹏、史睿、方可、王曙光、徐宝新、闵京华、王惠莅、尚治宇、崔吴、曹凯悦、 张钊源、陈海、李冰、彭革非、孙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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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680.1—2017
智慧城市评价模型及基础评价指标体系第1部分:总体框架及分项评价指标
制定的要求
1范围
GB/T34680的本部分规定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要素及分项评价指标的设立原则、设立要求和描述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智慧城市整体评价指标和分项评价指标的制定,也适用于智慧城市整体和分领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与评价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分项评价指标 evaluationsub-indicators 用于评价智慧城市分领域建设水平和成效的评价指标,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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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总体框架共包含9个一级指标、38个二级指标评价要素。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涉及能力类、成效类两种类型的指标。能力类指标、成效类指标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均作为一级指标。每个一级指标下包含若干二级指标评价要素,每个二级指标评价要素代表对级指标某一个侧重面的考量依据。结合具体评价需求、领域特点等,可通过参考二级指标评价要素确定二级指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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