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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3019-2016 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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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仪表 规范 3019 管道 设计 石油化工 sh 线路

内容简介

SH/T 3019-2016 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 ICS25.040.01 P 72 备案号:J320-2016
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3019—2016 代替SH/T3019—2003
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instrument tubing
andwiringinpetrochemicalindustry
北点
28
2016-01-15 发布
2016-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SH/T3019—2016
Contents
Foreword
IT
Scop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4Measuringtubing
1
4.1Material.. 4.2Tubing diameter 4.3Laying 5Pneumatic signal tubing
5.1 Selection 5.2Laying 6Cable and wire selection 6.1Cross area 6.2 Type. 7Cable and wire Laying 7.1 General 7.2Cable tray Laying 7.3Protective piping Laying 7.4Raceway cableLaying 7.5Direct burial cable Laying 8Opticalfibercable 8.1 Selection* 8.2Laying' 9Wiring of instrument panel. AnnexA(Informative)Diameterselectionfornormalmeasuringtubing Bibliography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Add:Explanation of articles'
10
I SH/T3019—2016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厅科[2012]252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测量管道、气动信号管道、电线电缆选用、电线电缆敷设、光缆、仪表
柜配管配线等。
本规范是在SH/T3019—2003《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取消了一般规定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删除了关于分析仪表管路的相关规定; -增加了光缆部分的设计要求;一对测量管道、电缆选用、电缆敷设等章节内容进行补充。
-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日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日常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89号徐汇苑大厦12层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021-64578936 传真:021-64578936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院士路660号邮政编码:315103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施建设 严春明 叶威威 王健王洁潘程兰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林融 裴炳安叶向东林洪俊李冰 王发兵 丁兰蓉张华莎
杨刚程欣欣 孙旭刘风张同科 李昌岑
本规范1990年首次发布,1997年第1次修订,2003年第2次修订,本次为第3次修订。
II SH/T3019—2016
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仪表测量管道、仪表信号传输线路的工程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及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企业中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
工工程中的仪表管道线路工程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保护的设备 GB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SH/T3006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SH/T3081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3082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 1
测量管道 measuringtubing 从检测点向仪表传送被测介质的管道、阀门及管件。
3.2
仪表线路instrumentationcable 仪表电线、电缆、补偿导线、光缆等及附件的总称。
3. 3
电缆槽cabletray 敷设和保护电线电缆的槽形制成品,包括槽体、盖板和各种组成件。
3. 4
保护管protectivepiping 敷设和保护电线电缆的管子及其连接件。
3. 5
微弯micro-bend 由于局部的侧向压力而引起的、短距离内幅度为几个微米的、高频次的弯曲和/或局部的轴向错
位。 3. 6
宏弯marco-bend 光缆制造或安装后所造成的光缆弯曲。
1 SH/T3019—2016
3. 7
加强构件 tensilestrengthmembers 光缆中的一种组件,用来适当增强和/或抗扭曲构件将光缆应变限制在安全水平。
4测量管道 4.1材质 4.1.1测量管道的材质,应按被测介质的物性、温度、压力等级和所处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不应低于工程项目中“管道材料等级规定”的要求。 4.1.2测量管道宜选用不锈钢:当不锈钢不适用的场合,也可选用碳钢、低温碳钢、! 合金钢或其他材料。 4.2管径 4.2.1测量管道的管径,可按附录A选用。
ES
A
4.2.2测量管道的壁厚同时不应低于工程项目中“管道材料等级规定”的要求。 4.3敷设 4.3.1 测量管道的敷设,应避开高温、工艺介质排放口、是 易受机械损伤、腐蚀及振动等场所,应敷设在易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 4.3.2 测量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设备和工艺管道的安装和拆卸 4.3.3 测量管道应架空敷设, 并应固定牢靠,减少湾曲和交叉。 4.3.4 测量管道应尽量短,长度不宜超过12m
O O
4.3.5 4.3.6 科 在操作压力下及当地环境温度变化范围内易结冻、冷凝、凝固、 、结晶或汽化的被测介质,仪表测 量管道应采取伴热或绝热措施。 4. 3.7
道的敷设应避免管道内产生附加静压、密度差及气泡。
E
道水平敷设时,应有1:10~1:100的坡度,其倾斜方向应能排除管道内夹带的凝液或气

体。 4.3.8 如果凝液或气体难以自流返回工艺管道时,对于液体介质,测量管道的最高点应设排气阀和堵头;对 气体介质,测量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液阀和堵头。当介质中含有少量沉淀物或污浊物时, 在测量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污阀和堵头。
、有腐蚀性或严重污染环境的介质,应排放到装置内的密闭排放系统或指定地点, 不得任
4. 3. 9 意排放。
E
T
4.3.10 测量管 管道与高温设备、管道相连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4.3.11 压力大 10MPa的测量管道,应设置安全泄压设施(排放阀或带泄压孔的接头), 且排放口朝向安全侧。 4.3.12 仪表管道应提供适当的支撑,支架的间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a) 钢管:
水平安装 0m~1.5m 垂直安装1.5
0m
b) 铜管、塑料管及管
水平安装0.5m 07m 垂直安装0.7m~1.0m。
4.3.13不锈钢管固定时,不应与碳钢管道直接接触 4.3.14测量管道敷设时,不宜以工艺管道或设备作为支撑 5 气动信号管道 5.1 选用 2 SH/T3019—2016
7电缆的敷设 7.1一般规定 7.1.1在装置现场,电缆应沿较短路径敷设,避开热源、潮湿、振动源,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维修的位置。 7.1.2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管道和设备的上方或有腐蚀性液体的工艺管道和设备下方。 7.1.3在装置现场,较分散的非铠装电缆宜穿在金属管内保护;较集中的电线电缆宜敷设在电缆槽内;铠装电缆可敷设在梯式电缆桥架中。 7.1.4仪表电缆中间不应有接头,但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接线箱或接线柜。 7.1.5仪表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跨越;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时,两者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表7.1.5仪表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的最小允许间距
单位为mm
相互平行敷设的长度/m <250
电力电缆电压与工作电流
<500 200 450 600 900 1 200
≥500 1200 1 200 1 200 1 200 1 200
<100 50 150 200 300 600
100 200 450 600 900
125V,10A 250V,50A 400V,100A 500V,200A
3000V~10000V,800A
7.1.6当仪表信号电缆采用屏蔽电缆,在金属穿管内敷设时仪表电缆与具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0.8m;在金属电缆槽内敷设时仪表电缆与具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 7.1.7不同电压等级及频率特性的信号,不应共用一根电缆及同一个接线箱。 7.1.8本安系统的配线应与非本安系统配线分开;本安系统配线外护套颜色应为蓝色。 7.1.9现场总线和通讯电缆宜单独敷设;当不能单独敷设时应加隔板隔离。 7.1.10现场检测点较多的装置,宜采用现场接线箱。现场接线箱宜设置在仪表较集中和便于维修的地方。室外安装的接线箱的电缆不应从箱顶部进出。 7.1.11多芯电缆的备用芯数宜为使用芯数的15%~20%。 7.1.12爆炸危险场所电缆设计的技术要求及接线箱的防爆等级,应符合GB3836.2和GB3836.3 的要求。 7.1.13防爆现场仪表及接线箱的电缆入口处,应采用相应防爆级别的电缆引入装置,宜采用防爆电缆密封接头或用密封填料接头进行密封,应符合GB3836.15的要求。 7.1.14电缆敷设不宜以工艺管道和设备作为支撑。 7.1.15控制室电缆进线、敷设应符合SH/T3006的要求。 7.2电缆槽敷设方式 7.2.1仪表电缆槽宜架空敷设。电缆槽安装在工艺管架上时,宜布置在工艺管架的两侧或顶层。 7.2.2电缆槽的材质可选用镀锌碳钢、铝合金或不锈钢;当有防火要求时,应选用耐火电缆槽。 7.2.3仪表交流电源线路,应与仪表信号线路分开敷设;本安信号和非本安信号线也应分开敷设。分隔方式宜采用隔板隔开,并对金属隔板可靠接地,也可采用不同的电缆槽。但铠装电缆可不分开敷设。 7.2.4保护管应在电缆槽侧面高度1/2以上的区域内,采用锁紧螺母(带保护线帽)或管接头与电缆槽连接。保护管不得在电缆槽的底部或者顶盖上开孔进出。 7.2.5电缆槽应有排水孔。 7.2.6电缆槽内电缆充满系数宜为0.250.35。 4 ICS25.040.01 P 72 备案号:J320-2016
SH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SH/T3019—2016 代替SH/T3019—2003
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instrument tubing
andwiringinpetrochemicalindustry
北点
28
2016-01-15 发布
2016-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SH/T3019—2016
Contents
Foreword
IT
Scope 2 Normative references 3 Terms and definitions 4Measuringtubing
1
4.1Material.. 4.2Tubing diameter 4.3Laying 5Pneumatic signal tubing
5.1 Selection 5.2Laying 6Cable and wire selection 6.1Cross area 6.2 Type. 7Cable and wire Laying 7.1 General 7.2Cable tray Laying 7.3Protective piping Laying 7.4Raceway cableLaying 7.5Direct burial cable Laying 8Opticalfibercable 8.1 Selection* 8.2Laying' 9Wiring of instrument panel. AnnexA(Informative)Diameterselectionfornormalmeasuringtubing Bibliography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Add:Explanation of articles'
10
I SH/T3019—2016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四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厅科[2012]252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测量管道、气动信号管道、电线电缆选用、电线电缆敷设、光缆、仪表
柜配管配线等。
本规范是在SH/T3019—2003《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取消了一般规定的相关内容;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删除了关于分析仪表管路的相关规定; -增加了光缆部分的设计要求;一对测量管道、电缆选用、电缆敷设等章节内容进行补充。
-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日常管理单位和主编单位。
本规范日常管理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089号徐汇苑大厦12层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021-64578936 传真:021-64578936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院士路660号邮政编码:315103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施建设 严春明 叶威威 王健王洁潘程兰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林融 裴炳安叶向东林洪俊李冰 王发兵 丁兰蓉张华莎
杨刚程欣欣 孙旭刘风张同科 李昌岑
本规范1990年首次发布,1997年第1次修订,2003年第2次修订,本次为第3次修订。
II SH/T3019—2016
石油化工仪表管道线路设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仪表测量管道、仪表信号传输线路的工程设计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及以煤为原料制取燃料和化工产品的企业中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
工工程中的仪表管道线路工程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 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3 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3836.4 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保护的设备 GB3836.1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SH/T3006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SH/T3081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SH/T3082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 1
测量管道 measuringtubing 从检测点向仪表传送被测介质的管道、阀门及管件。
3.2
仪表线路instrumentationcable 仪表电线、电缆、补偿导线、光缆等及附件的总称。
3. 3
电缆槽cabletray 敷设和保护电线电缆的槽形制成品,包括槽体、盖板和各种组成件。
3. 4
保护管protectivepiping 敷设和保护电线电缆的管子及其连接件。
3. 5
微弯micro-bend 由于局部的侧向压力而引起的、短距离内幅度为几个微米的、高频次的弯曲和/或局部的轴向错
位。 3. 6
宏弯marco-bend 光缆制造或安装后所造成的光缆弯曲。
1 SH/T3019—2016
3. 7
加强构件 tensilestrengthmembers 光缆中的一种组件,用来适当增强和/或抗扭曲构件将光缆应变限制在安全水平。
4测量管道 4.1材质 4.1.1测量管道的材质,应按被测介质的物性、温度、压力等级和所处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不应低于工程项目中“管道材料等级规定”的要求。 4.1.2测量管道宜选用不锈钢:当不锈钢不适用的场合,也可选用碳钢、低温碳钢、! 合金钢或其他材料。 4.2管径 4.2.1测量管道的管径,可按附录A选用。
ES
A
4.2.2测量管道的壁厚同时不应低于工程项目中“管道材料等级规定”的要求。 4.3敷设 4.3.1 测量管道的敷设,应避开高温、工艺介质排放口、是 易受机械损伤、腐蚀及振动等场所,应敷设在易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 4.3.2 测量管道的安装不应影响设备和工艺管道的安装和拆卸 4.3.3 测量管道应架空敷设, 并应固定牢靠,减少湾曲和交叉。 4.3.4 测量管道应尽量短,长度不宜超过12m
O O
4.3.5 4.3.6 科 在操作压力下及当地环境温度变化范围内易结冻、冷凝、凝固、 、结晶或汽化的被测介质,仪表测 量管道应采取伴热或绝热措施。 4. 3.7
道的敷设应避免管道内产生附加静压、密度差及气泡。
E
道水平敷设时,应有1:10~1:100的坡度,其倾斜方向应能排除管道内夹带的凝液或气

体。 4.3.8 如果凝液或气体难以自流返回工艺管道时,对于液体介质,测量管道的最高点应设排气阀和堵头;对 气体介质,测量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液阀和堵头。当介质中含有少量沉淀物或污浊物时, 在测量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污阀和堵头。
、有腐蚀性或严重污染环境的介质,应排放到装置内的密闭排放系统或指定地点, 不得任
4. 3. 9 意排放。
E
T
4.3.10 测量管 管道与高温设备、管道相连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4.3.11 压力大 10MPa的测量管道,应设置安全泄压设施(排放阀或带泄压孔的接头), 且排放口朝向安全侧。 4.3.12 仪表管道应提供适当的支撑,支架的间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a) 钢管:
水平安装 0m~1.5m 垂直安装1.5
0m
b) 铜管、塑料管及管
水平安装0.5m 07m 垂直安装0.7m~1.0m。
4.3.13不锈钢管固定时,不应与碳钢管道直接接触 4.3.14测量管道敷设时,不宜以工艺管道或设备作为支撑 5 气动信号管道 5.1 选用 2 SH/T3019—2016
7电缆的敷设 7.1一般规定 7.1.1在装置现场,电缆应沿较短路径敷设,避开热源、潮湿、振动源,不应敷设在影响操作、妨碍设备维修的位置。 7.1.2电缆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管道和设备的上方或有腐蚀性液体的工艺管道和设备下方。 7.1.3在装置现场,较分散的非铠装电缆宜穿在金属管内保护;较集中的电线电缆宜敷设在电缆槽内;铠装电缆可敷设在梯式电缆桥架中。 7.1.4仪表电缆中间不应有接头,但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接线箱或接线柜。 7.1.5仪表信号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跨越;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时,两者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7.1.5的规定。
表7.1.5仪表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的最小允许间距
单位为mm
相互平行敷设的长度/m <250
电力电缆电压与工作电流
<500 200 450 600 900 1 200
≥500 1200 1 200 1 200 1 200 1 200
<100 50 150 200 300 600
100 200 450 600 900
125V,10A 250V,50A 400V,100A 500V,200A
3000V~10000V,800A
7.1.6当仪表信号电缆采用屏蔽电缆,在金属穿管内敷设时仪表电缆与具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0.8m;在金属电缆槽内敷设时仪表电缆与具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 7.1.7不同电压等级及频率特性的信号,不应共用一根电缆及同一个接线箱。 7.1.8本安系统的配线应与非本安系统配线分开;本安系统配线外护套颜色应为蓝色。 7.1.9现场总线和通讯电缆宜单独敷设;当不能单独敷设时应加隔板隔离。 7.1.10现场检测点较多的装置,宜采用现场接线箱。现场接线箱宜设置在仪表较集中和便于维修的地方。室外安装的接线箱的电缆不应从箱顶部进出。 7.1.11多芯电缆的备用芯数宜为使用芯数的15%~20%。 7.1.12爆炸危险场所电缆设计的技术要求及接线箱的防爆等级,应符合GB3836.2和GB3836.3 的要求。 7.1.13防爆现场仪表及接线箱的电缆入口处,应采用相应防爆级别的电缆引入装置,宜采用防爆电缆密封接头或用密封填料接头进行密封,应符合GB3836.15的要求。 7.1.14电缆敷设不宜以工艺管道和设备作为支撑。 7.1.15控制室电缆进线、敷设应符合SH/T3006的要求。 7.2电缆槽敷设方式 7.2.1仪表电缆槽宜架空敷设。电缆槽安装在工艺管架上时,宜布置在工艺管架的两侧或顶层。 7.2.2电缆槽的材质可选用镀锌碳钢、铝合金或不锈钢;当有防火要求时,应选用耐火电缆槽。 7.2.3仪表交流电源线路,应与仪表信号线路分开敷设;本安信号和非本安信号线也应分开敷设。分隔方式宜采用隔板隔开,并对金属隔板可靠接地,也可采用不同的电缆槽。但铠装电缆可不分开敷设。 7.2.4保护管应在电缆槽侧面高度1/2以上的区域内,采用锁紧螺母(带保护线帽)或管接头与电缆槽连接。保护管不得在电缆槽的底部或者顶盖上开孔进出。 7.2.5电缆槽应有排水孔。 7.2.6电缆槽内电缆充满系数宜为0.250.3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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