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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2256-2014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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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16 18: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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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21/T 2256-2014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ICS 13.220.01 C 80
DB21
辽國宁國省國地國方 标准
DB21/T 2256-2014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evacuateindicating system
2014-03-12发布
2014-05-12实施
发布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21/T2256-2014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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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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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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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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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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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检测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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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检测记录附录B(规范性附录)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补充验收记录
...9
I DB21/T22562014
前言
本规程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规程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辽宁省消防局提出。 本规程由辽宁省消防局归口。 本规程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消防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袁国斌、关大巍、李苗、梁慧君、苗迦熙、杨雨舟、张伟、严晓光、
王仲镰、李亮、陈广、王野、栾军、许峰、张兴权、许佳华、郭海涛、郑军、郑辉、于永东、 姜平、梅志斌、吴小川、刘玉宝、宋珍、董文辉、刘博、郑伟。
本规程为首次发布。
II DB21/T22562014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系统检测和验收,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中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检测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术语和定义
GB1794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centralcontrolledfireemergencyevacuateindicatingsystem 应急照明控制器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或联动控制信号,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
的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工作状态(或指示方向),为人员疏散进行疏散指示的系统,包括集中电源型系统和自带电源型系统, 3.2
疏散路线evacuationroute 由指示方向接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引导、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行动路径或走道
4 系统设计
4.1一般要求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设置于下列场所: a) 单层建筑面积2000m以上的地下商场,单层建筑面积5000m以上的地上商场 b) 单层建筑面积1000m以上的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单层建筑面积3000m以上的地上歌
4.1.1
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c) 建筑面积50000m以上的集贸市场、图书馆、展览中心和医院等场所; d) 机场候机楼、地下轨道交通的室内站厅层和站台层: e)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
1 DB21/T22562014
f)地铁区间隧道。 4.1.2 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系统与所配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1.3 4.1.4 系统不应采用电力载波技术。 4.1.5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人员密集场所中疏散楼梯、自动扶梯等高危险区域的系统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4.1.6 具有可变指示方向功能的系统宜具有疏散路线图形化显示功能。 4.1.7 应急照明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中显示的消防应急灯具应与实际的安装位置、数量和方向相符,同时控制器应能显示消防应急灯具总数及故障总数,并且应能控制和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 4.1.8 控制器应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或联动控制信号,并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1.9 系统内仅有一台控制器时,控制器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内有多台控制器时,主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间等场所。 4.1.10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备用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满足GB17945的要求, 4.1.11 集中电源型系统,应由控制器控制系统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 4.1.12 自带电源型系统应由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灯内的电池必须每三年更换一次。 4.1.13在设置场所建筑面积超过20000m时或设置场所为日常维护不方便的隧道类场所时应采用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供电。 4.1.14在设置地埋式灯具的防火分区内,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宜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4.1.15 系统疏散路线指示应与建筑的疏散预案协调一致。 4.1.16 同一疏散路线上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不论设置方式是否相同,其指向应协同一致、避免相互矛盾,并且在疏散路线转角处应保证视觉连续。 4.1.17 袋形走道内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指示的疏散方向不应可变, 4.1.18 地埋式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a) 供电电源的电压应采用直流24V安全电压: b) 疏散指示箭头长度不宜小于100mm c) 防水、防腐、抗压、抗机械损伤等性能应满足使用场所设计要求。
4.2常态指示要求 4.2.1
指示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常态指示时应采用常亮的工作方式。
4.2.2 同一防火分区内,疏散路线应按照就近疏散的原则确定;当各安全出口的位置、宽度(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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