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1. 040. 25 J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618--2012
机械产品再制造 通用技术要求
Remanufacturing-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echanical products
2012-12-01实施
2012-06-2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后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中华 人民共 和 国
国家标准
机械产品再制造 通用技术要求
GB/T 2861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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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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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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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880X×1230 1/16 印张 0.5 字数 7千字 2012年10月第一版 2012年10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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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45476 定价 14.00元
GB/T 28618—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一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绿色制造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3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装备再制造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复强动力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九工厂、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滨士、邱城、张伟、史佩京、刘渤海、肖承翔、奚道云、罗建明、黄铁、闫丽娟、 伍佳伟、张秀芬、付允、向巧、何勇、周新远、王文宇、刘赞。
GB/T 28618—2012
机械产品再制造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产品再制造通用性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产品再制造,其他产品再制造也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丸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27611再生利用品和再制造品通用要求及标识 GB/T 28619—2012 再制造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28619一20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则
4.17 机械产品再制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资源利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4.2再制造产品的质量特性和安全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 4.3 机械产品再制造基本流程参见附录 A。 4.4 拆解后的机械产品零部件应进行清洗。 4.5 拆解及清洗后的产品零部件应进行再制造性评估并分类。 4.6可再制造的产品应进行再制造设计,包括制定再制造技术方案及实施技术依据。 4.7 再制造产品出厂前应通过产品性能检测。 4.8 再制造产品必须明示再制造标识,标识应符合GB/T27611的规定。 4.9 再制造产品包装及随机技术文件参照同类新产品要求执行。
5通用技术要求
5.1再制造毛坏初步检验 5.1.1再制造毛坏再制造前应进行初步检验,以判断其是否符合再制造要求。 5.1.2对于初步判断有再制造价值的产品,在拆解或清洗以后应做进一步的再制造性评估。 5.2再制造毛坏拆解 5.2.1再制造毛坏拆解前应对其功能或性能状态进行确认,并根据再制造毛坏不同的功能、性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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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机型选择不同的拆解方案。 5.2.2再制造毛坏一般应拆解至最小不可拆解单元,拆解过程中尽量避免损伤零部件。 5.3零部件清洗 5.3.1对拆解的零部件进行分类处理,对于不同物理形状及化学性质的零部件选择相应的清洗方法。 5.3.2零部件清洗后保证清洁无污物,无残留清洗液,避免造成锈蚀。 5.3.3对于不同污垢应采用合适的方法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损伤并应满足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5.3.4对于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理,应满足相关国家环保要求。 5.4零部件检测及分类 5.4.1清洗后的零部件应进行检测并分类,一般分为直接使用件、可再制造件和弃用件三类。 5.4.2检测后的零部件应做相应的检测记录并分类存放。 5.4.3存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弃用件存放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5.5再制造性评估 5.5.1在对再制造毛坏进行性能测试及工况指标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环境、资源等因素,进行再制造性评估。 5.5.2评估一般包括再制造毛坏失效分析、剩余寿命评估、环境影响分析、资源利用及成本分析、能效分析等。 5.6再制造设计 5.6.1结合再制造性评估结果及产品再制造要求,进行再制造产品技术方案和工艺设计等。 5.6.2设计文件应满足再制造产品生产、检验、管理等需要。 5.7再制造加工 5.7.1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再制造设计的文件执行。 5.7.2应根据可再制造件的特性及损伤程度选择合适的修复技术。 5.7.3修复及加工后的可再制造件应不低于原型新品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5.7.4可再制造件应按工序检查验收,在前道工序检验合格后,方可转人下道工序制作。 5.7.5用尺寸修理法加工的零件,加工后的主要配合尺寸应符合工艺规定。 5.7.6成组配对加工的零件,应有配对标记。 5.8再制造装配 5.8.1 再制造装配应参照原型新品装配要求及相关的规定进行 5.8.2装配环境如温度、湿度、降尘量、照明、防震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8.3产品零部件(包括更新件)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装配, 5.8.4再制造装配过程中要根据工艺要求进行过程检验并留有装配记录。 5.9标识 5.9.1再制造产品的标识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外,还应在产品、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包装物(如适用)的明显位置上标有再制造标识。标注在再制造产品上的标识应能永久保持。 5.9.2再制造产品标识应含有以下内容:
a)再制造产品名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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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再制造商名称; c) 再制造品型号; d) 再制造日期。
5. 10 质量保证及包装 5.10.1 再制造产品质量检验符合原型新品或再制造产品要求。 5. 10.2 再制造产品的质量保证要求应与原型新品相同。 5. 10.3 再制造机械产品出厂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再制造产品合格证; b) 使用维修说明书; c) 质保卡。
5.10.4 再制造机械产品应采取必要的防尘、防腐蚀及防物理性损坏等措施。 5.10.5 再制造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T191和GB/T6388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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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机械产品再制造流程
机械产品再制造流程见图A.1。
完全拆解易损件报废
零部件清洗
零件分类及检测
旧机械产品
进厂初步检验
可再制造件
不合格件
弃用件
直接使用
再制造零件检验
零件的再制造加工
再制造方案设计
再制造性评估
再制造产品标识、包装
再装配
再制造产品检验
更新件
图A.1 机械产品再制造流程
书号:155066:1-4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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