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3.140.01 Y 2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406—2013
植物纤维模塑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 of molding product of plant fiber
2014-12-01实施
2013-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T 30406—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山东伟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合敬生物基材料有限公
司、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翁云宣、贾伟生、池延斌、李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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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0406—2013
植物纤维模塑制品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纤维模塑制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纤维粉末为主要原料,通过模塑成型得到的制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植物纤维模塑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62—2003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5009.156一2003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 GB/T19276.1--2003 水性培养液中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密闭呼吸计
中需氧量的方法
GB/T19276.22003 水性培养液中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 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GB/T19277.1—2011 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T19277.2一2013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 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第2部分:用重量分析法测定实验室条件下二氧化碳的释放量
GB/T22047--2008土壤中塑料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密闭呼吸计中需
氧量或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ISO14853:2005塑料水性培养液中塑料材料最终厌氧生物分解率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生物气体的方法(PlasticsDeterminationoftheultimateanaerobicbiodegradationofplasticmaterialsin an aqueous systemMethod by measurement of biogas production)
ISO15985:2004塑料高固态厌氧消化条件下最终厌氧生物分解率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生物气体的方法(Plastics一Determination of the ultimate anaerobic biodegradation and disintegration under high-solids anaerobic-digestion conditionsMethod by analysis of released bioga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植物纤维模塑制品moldingproductofplantfiber 将农、林业废弃物如秸秆、稻壳、甘蔗渣、竹等的粉末为主要原料(质量分数50%以上),通过模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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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得到的制品。
分类
4
4.1 农业用植物纤维模塑制品包括:
花盆、育苗钵等农用品。 4.2 2 日用植物纤维模塑制品包括:
插花花筒;相框;
0
. .
仿真盆景盆; · 文具;
垫板; ·工艺品等。
.
4.3工业用植物纤维模塑制品包括:
· 包装衬垫物等;
电器外壳等工业用品。
5 要求 5.1 感官 5.1.1 异嗅
无明显异嘎。
5.1.2 外观
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正常色泽; b) 不能有裂缝口及填装缺陷; c) 表面无油污、尘土、霉变及其他异物; d) 表面平整洁净、质地均匀,无划痕,无破裂,无穿孔; e) 表面如有涂装,涂装面应无流挂、起皮、裂开、起泡等; f) 不能有明显的异物、起泡、模型缺陷、毛刺、膨胀及其他缺陷; g) 边缘光滑、规整; h) 对带盖的产品,其盖合应方便平整,且容器与盖应匹配。
5.2含水量
含水量应不大于7%。 5.3 3跌落性能
三个试样均不得有任何裂损。 5.4容积偏差
容积偏差仅对具有容器盛装功能的餐饮具等制品有要求,对筷、碟、盘等其他制品不作要求。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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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0406—2013
容器盛装功能的制品如餐盒、碗、杯等,其容积偏差应不大于5%。 5.5漏水性
对盛装液体功能的盒、碗、杯等植物纤维模塑制品,试验后不应漏水。 对标识不盛装液体功能的盒、碗、杯等植物纤维模塑制品,不作要求,对其他无盛装液体功能的制品
不作要求。 5.6生物分解性能
相对生物分解率应≥90%。相对生物分解率为生物分解试验中试样生物分解率和参比材料生物分解率的百分比。
生物分解性能仅对宣称可以生物分解的制品进行要求。
6检验方法
6.1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环境
按GB/T2918一1998中的标准环境(23℃土2℃、相对湿度50%±10%)进行,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状态调节时间应大于4h。 6.2异膜
正常状态下实验室内进行。 6.3外观
在实验室中用45°角射灯观察。 6.4含水量
按GB/T462—2003要求检验。 试验时,取3个样品进行检验,取3个样品检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6.5跌落试验
在常温下,将试样距平整水泥地面0.8m高处,底部朝下自由跌落一次,观察试样是否完好无损。 试验时,取3个样品进行检验 6.6容积偏差
按GB/T5009.156一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试验时,取3个样品进行检验,取3个样品检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6.7漏水试验
取两个试样放在衬有滤纸的塘瓷盘上,注满23℃土2℃的水,室温下静置30min后观察样品有无变形,样品底部有无渗、漏的迹象。 6.8生物分解试验
生物分解试验按GB/T19277.1—2011、GB/T19277.2—2013、GB/T19276.1—2003、 GB/T19276.2—2003、GB/T22047—2008、ISO14853:2005、ISO15985:2004中的任何--种方法进行,试验结果以最大生物分解百分率表示。仲裁检验时,采用GB/T19277.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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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一牌号原料、同一规格、同一配方、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产品,以不超过10万个为一批。 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跌落性能和容积偏差。 7.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除生物分解性能外的全部项目。 7.3 抽样方案 7.3.1感官
采用GB/T2828.1一2012的二次正常抽样方案。检查水平(IL)为一般检查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6.5,其样本、判定数组详见表1。每一单位包装作为一样本单位,单位包装可以是箱、包、个或只等。试验时从每一单位包装中随机取一个产品作为样品检验。
表 1 感官抽样方案及判定
单位为单位包装
接收数 Ac 0 1 0 3 1 4 2 6 3 9 5 12 7 18 11 26
拒收数 Re 1 2 3
批量
样本第一第二第一第二第一第二第一第二第一第二第一第二第一第二第一第二
样本量 5 5 00 8 13 13 20 20 32 32 50 50 80 80 125 125
累计样本量
) 10 8 16 13 26 20 40 32 64 50 100 80 160 125 250
26~50
51~90
3 15 1 7 tD 10 9 13 11 19 16 27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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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其他性能
从抽取的样本中随机取足够数量样品进行。 7.4判定规则 7.4.1 合格项的判定 7.4.1.1感官
感官样本单位的判定,按7.3.1进行。 样本单位的检验结果若符合表1的规定,则判感官合格。
7.4.1.2含水量、跌落性能、容积偏差、漏水性
含水量、跌落性能、容积偏差、漏水性项目若不合格时,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项合格,否则判该项不合格。 7.4.1.3生物分解性能
生物分解性能不合格时,则判生物分解性能不合格。 7.4.2合格批的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合格。
8 包装、包装标志、运输与贴存
8.1包装
包装应整洁、数量准确,具有抗压、防尘和防潮效能。 8.2包装标志
包装箱内应附有说明性标签,并注明以下内容: a) 执行标准号; b) 产品名称、种类、规格、材质; c) 生产厂名或商标、批号及生产日期; d) 产品的用途或使用领域,如有特殊用途的应说明: e) 如产品声明可以生物分解,应标识生物分解; f) 对有容量要求的制品,应标识公称容积。 外包装箱表面应标识以下内容: a) 执行标准号; b) 产品名称、种类、材质、规格; c) 生产厂名或商标、批号及生产日期; d) 产品数量或包装毛重、净重及体积; e) 对有容量要求的制品,应标识公称容积; f) 产品贮存条件及贮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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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运输与贮存
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混放。 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避免剧烈振动、挤压和日晒雨淋产品应放在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贮存,避免阳光曝晒及雨淋,并远离污染源、热源,防潮、防鼠
防虫。应根据制品性能确定合理贮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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