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59.100.10 Q 36 备案号:39005-2013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5722012 代替JC/T572—2002
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Alkali-resistant glass fibre roving
2012-12-28发布
2013-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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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572—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C/T5722002《耐碱玻璃纤维无抢粗纱》。与JC/T572-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产品按玻璃成分中ZrO2含量的高低分为L类(低锆)和H类(高锆)两种,其中L类玻璃成分改为ZrO2含量大于等于14.0%和ZrO,与TiO2合量大于等于19.2%(见4.1和5.2,2002年版的4.1和5.1);断裂强度改为不小于0.26N/tex(见5.5,2002年版的5.5); -可燃物含量分为C类和W类,C类不小于1.2%,W类不小于0.8%;删除应为公称值的土0.2 或±20%(见5.7,2002年版的5.7); -硬挺度改为不小于140mm(见5.8,2002年版的5.8):一删除悬垂度的要求(见2002年版的5.9)。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玻璃纤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陕西华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襄樊汇尔杰玻璃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兴
旺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鲍红权、丰淑英、张增浩、杨兴明、郭清、李旭颖。 本标准于1994年12月首次发布,2002年6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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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572—2012
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碱玻璃纤维无抢粗纱(简称耐碱无抢粗纱)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钠锆硅系统耐碱玻璃纤维原丝、单股或合股而成的耐碱无抢粗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549纤维玻璃化学分析方法 GB/T4202玻璃纤维产品代号 GB/T7690.1增强材料 纱线试验方法第1部分:线密度的测定 GB/T7690.3 增强材料 纱线试验方法第3部分:玻璃纤维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 GB/T7690.4 增强材料纱线试验方法第5部分:硬挺度的测定 GB/T7690.5增强材料 纱线试验方法第5部分:玻璃纤维直径的测定 GB/T9914.1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1部分:含水率的测定 GB/T 9914.2 增强制品试验方法第2部分:玻璃纤维可燃物的测定 GB/T18374 增强材料术语及定义
3术语和定义
GB/T1837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分类和标记
4.1产品分类
按玻璃成分中ZrO2含量的高低分为L类(低锆)和H类(高锆)。 按用处分为C类(短切类)和W类(织造类)。
4.2产品标记
耐碱玻璃纤维无抢粗纱按产品名称、产品代号和标准号的顺序标记产品代号按GB/T4202的规定。 示例:纤维公称直径13μm,线密度2400tex,适用于短切的,玻璃成分为H类的耐碱无捻粗纱标记为:
耐碱玻璃纤维无抢粗纱ARC13-2400C(H)JC/T57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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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572--2012 5 要求
5.1外观
耐碱无抢粗纱外表不得有影响使用的污渍。其颜色应均匀,纱筒应紧密、规则地卷绕成圆筒状,以保证退绕方便。 5.2ZrO2含量
L类:ZrO2含量大于等于14.0%和ZrO2与TiO2合量大于等于19.2%。 H类:ZrO2含量大于等于16.0%。
5.3单纤维直径
纤维直径应不超过公称直径的土15%,变异系数不大于14%。 5.4线密度
线密度应不超过公称值的土10%,变异系数不大于6%。 5.5断裂强度
断裂强度应不小于0.26N/tex。 5.6含水率
C类含水率应不大于0.20%。 W类含水率由供需双方商定。
5.7可燃物含量
C类可燃物含量不小于1.2%。 W类可燃物含量不小于0.8%。
5.8硬挺度
C类耐碱无抢粗纱的硬挺度应不小于140mm。
6试验方法
6.1外观
在正常(无)照度、距离0.5m,用目测法逐个检查。 6.2ZrO2含量
按GB/T1549的规定。 6.3单纤维直径
按GB/T7690.5的规定。 6.4线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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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572—2012
按GB/T7690.1的规定。操作时应扣除浸润剂含量,每个纱筒测定5次,以测定的平均值和变异系数作为测定结果。 6.5断裂强度
按GB/T7690.3的规定。 6.6含水率
按GB/T9914.1的规定。每个纱筒测定2次,以测定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7可燃物含量
按GB/T9914.2的规定。每个纱筒测定2次,以测定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6.8硬挺度
按GB/T7690.4规定。
7检验规则
7.1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按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ZrO2含量、线密度、断裂强度、含水率、可燃物含量和硬挺度。
7.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5章的所有项目。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停产时间超过三个月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供需双方合同有要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g)
7.2检查批与抽样 7.2.1检查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工艺,同品种,同一规格,稳定连续生产一定数量的单位产品为一个检查批。 7.2.2抽样
按表1规定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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