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GB/T 12519-2010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2519-2010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0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2-08 10:28:43



相关搜索: 技术 条件 分析仪器 12519

内容简介

GB/T 12519-2010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ICS 71.040.01 N 5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519—2010 代替GB/T12519—1990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analytical instruments
2011-05-01实施
2010-12-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数码防伪 GB/T12519—2010
前 言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T12519—1990《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标准的主要区别如下:
引用标准均采用了最新版本;增加了术语;增加了仪器型号和分类命名;增加了仪器功能要求;增加了仪器电磁兼容性要求;增加了仪器接口、兼容性和相互配合要求;更改了仪器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删除了原附录A内容,增加了现附录A内容。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2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分析仪器研究所、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上海棱光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瑞利分析仪器公司、佛山分析仪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南京分析仪器厂有限公司、 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雅娟、殷传新、钱光蓓、王京凤、李沛生、胡体宝、徐淮明、张学云、 张敏、沈正生。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2519—1990。 GB/T12519—2010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析仪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分析仪器(简称仪器)。 本标准也适用于与仪器配用或形成独立产品的样品处理、制备、信号处理传输和辅助分析的装
置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ISO780:1997,MOD) GB/T2828.1一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ISO2859-1:1999,IDT)
GB/T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1010-1:
2001,IDT)
GB/T6592—1996 电工和电子测量设备性能表示(idtIEC60359:1987) GB/T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B/T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3966 分析仪器术语 GB/T18403.1—2001 气体分析器的性能表示第1部分:总则(eqvIEC61207-1:1994) GB/T20245.1—2006 电化学分析器性能表示第1部分:总则(IEC60746-1:2003,IDT) JB/T6241 分析仪器 产品分类、命名及型号编制方法
3术语
GB/T13966确立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质量特性qualityproperty 对仪器技术状态的描述。一般由功能、技术参数、性能特性三部分组成。
3. 2
技术参数technicalparameter 对仪器主要特征的描述。如仪器的测量对象、测量范围、最小检测量、输人量、输出量等。 当对仪器的某技术参数有定量考核要求时,该参数为性能特性。
3.3
性能特性performancecharacteristic 对仪器使用性能的定量的描述。它是仪器检验、交收时的定量考核依据。如仪器的灵敏度、准确
度、重复性、稳定性等。在仪器的技术标准中,每一项性能特性都应有对应的试验方法。
1 GB/T12519—2010
3. 4
功能function 对仪器实现规定性能特性的途径、方式的描述。如仪器的操作软件、校准方式、数据处理方法、报警
方式、信号传输方式等。
当对仪器某功能有定量考核要求时,该功能为性能特性。
3.5
产品标准productstandard 固化产品技术状态的文件。它是制造,检验、评价产品的依据。产品标准的对象可以是一个产品,
也可以是一类产品。
仪器分类与型号命名
4
见JB/T6241。
5要求 5.1仪器的工作条件L
CHINA
仪器的工作条件色参比工作条件、正常工作条件、极限工作条件。 使用条件如下 a) 应根据仪器的设计使用条件,参照GB/T11606一2007中表1给出的环境条件,选定所有对仪
器质量特 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量及其参比值或参比范围作为正常工作条件。当不能全部按照GB 出1606—2007规定时,应在文件中指明与其不相同之处;当对仪器某些质量特性的评价需要排除环境因素的影响时,应给出参比工作条件(见 GB/T 1 16061 2007表2)
b)
c) 必要时,给出极限工作条件。 5.2外观
S
仪器的外观应满足如 下要求: a) 仪器的外观心清洁,表面涂、镀层无明显剥落、擦伤、露底及污垢 b) 所有铭牌及标态应耐久和清楚,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所有紧固件不得松动 动、各种调节件灵活,功能正常;零件表面不得锈蚀公
c) d) e) 仪器可拆部分应能无障碍地拆装。
S
5.3功能
仪器测量、显示、记录或控制等功能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5.4性能特性
仪器实现其技术参数和功能量化的指标。根据仪器类型按GB/T6592—1996、GB/T18403.12001、 GB/T20245.1一2006要求在产品标准中规定。若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 5.5接口、兼容性或相互配合
仪器实现其功能的输入和输出接口、兼容性或相互配合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如果仪器的某部分的连接尺寸、接口部件是仪器使用的保证,则仪器的连接尺寸和接口部件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对于数字接口,有规定时,应提供一个或多个通用标准接口,并规定接口类型、功能及所传递的信息。 5.6安全性 5.6.1标志和文件
应符合GB4793.1一2007中第5章的有关规定。
2 GB/T12519—2010
5.6.2防电击要求 5.6.2.1接触电流
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其接触电流应符合GB4793.1一2007中6.3的有关规定。 5.6.2.2保护接地
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其保护接地应符合GB4793.1一2007中6.5.1的有关规定。 5.6.2.3介电强度
由交流电网供电的仪器,电源输入端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施加规定的试验电压,历时1min,不应出现击穿或重复飞弧现象。
注:仪器设计时,可参考附录A确定试验电压值, 5.6.3其他要求
如果仪器存在GB4793.1一2007所规定的涉及安全的机械性危险;机械冲击和撞击;火焰蔓延;温度和耐热;液体危险;辐射、声压力和超声压力;有释放气体、爆炸或内爆;涉及安全的元器件;有连锁装置等情况,则应满足GB4793.1-2007的相关规定。 5.7环境适应性 5.7.1一般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仪器的环境适应性要求,根据仪器使用条件在GB/T11606一2007表1中I、IⅡ、 Ⅲ、IV组中选取。
注:在极限工作条件下工作时,只考核仪器的功能正常性,不考核其性能特性的不确定度。 5.7.2特殊要求
必要时,低气压、霉菌、盐雾、防爆等特殊环境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 5.7.3运输、运输贮存
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流通条件,按照GB/T11606一2007中第8章、第15章、第16章、第17章和第18章方法试验后,包装箱不应有较大变形和损伤,受试仪器不应有变形松脱、涂覆层剥落等机械损伤,其性能特性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5.8可靠性
必要时应规定可靠性指标,如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5.9电磁兼容性
必要时应规定电磁兼容性要求。
5.10成套性
仪器的成套性及附件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 6.1.1 试验工作条件
a) 应明确规定试验时的各项环境条件的名义值、范围或允差。 b)有特殊要求时,应规定参比条件。
6.1.2试验用器具 6.1.2.1试验时使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或实物标样、工作标准样品)等的准确度应不大于仪器规定的准确度的三分之一。这时,测量试验产生的误差是可忽略的。 6.1.2.2当试验使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或实物标样、工作标准样品)等的准确度大于仪器规定的准确度的三分之一时,测量试验产生的误差不可忽略,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a)制造厂实际使用的误差极限是士(e一n); b)用户验收实际使用的的误差极限是士(e十m)。
3 GB/T12519—2010
其中e为标准规定的仪器性能特性的允差;n为制造厂检验使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等以及方法的误差的总和;m为用户试验使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等以及方法的误差的总和。
上述误差的总和可以使用方和根的公式计算。 试验使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或实物标样、工作标准样品)等的准确度应优于受试仪器的准确
度,并在检定或校准数据的有效期内。 6.1.3受试仪器状态
对于接通电源后有预热要求或稳定周期要求的仪器,正式的测量和观察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预热时间)后进行。 6.1.4试验顺序
当试验顺序对试验结果有不可忽略的影响,应予规定。若没有影响,则可不规定。 6.2外观
目测和手动进行检查 6.3功能检验
HIN
按产品标准规定,可在能特性的试验过程中,检查各功能的实现情况 6.4性能特性测试
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注:性能特性的试验方去可参考相应类型仪器的技术标准的规定
6.5接口、兼容性或相互配合
按产品标准规 行 6.6.1标志和文任
6.6安全性试验 E S 按GB4793. 2007的第5章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6.6.2.1接触电流S 6.6.2.1.1试验豁免染件在正常工作条件可触及零部件与参考地之间,或在同一台上在1.8(沿表面或通过空气)的距离内的任意两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电压值不超过33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70V,可以不进行该项
6.6.2防电击试验
O
试验。 6.6.2.1.2 试验方法

按GB4793.1—20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S
6.6.2.2保护接地
按GB4793.1一2007附录F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6.6.2.3介电强度 6.6.2.3.1试验要求
潮湿预处理按GB4793.1一2007中6.8.2规定进行(该项试验仅在需要时进行)。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仪器处于非工作状态,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按表1规定的试验电压值对受
试仪器进行试验。
可任选交流、直流或峰值脉冲试验,仪器能通过三者之一即可。但在产品标准中应明确一种试验
方法。
脉冲试验在每个极上至少进行三个脉冲,最小间隔时间为1S
6.6.2.3.2试验方法
电网电源电路,用耐电压测试仪,在一端为连接在一起的电源线插头的相线和中线,另一端为连接在一起的所有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在5s内升至规定的试验电压值,并保持1min。电源线与可接 4 GB/T12519—2010
触导电件间的抗干扰电容不应开路;若这些电容不能用于进行试验,则可以用一个数值为交流电压 1.4倍的直流电压试验。
其他电路参照GB4793.1一2007附录F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表1试验电压
单位为伏特
相线-中线电压交流有效值
脉冲电压峰值(1.2/50us)
直流或交流峰值
交流有效值
或直流值 0~≤60 60~≤130 130~≤250 250~≤660
806 1.950 2890 3600
707 1420 2120 2.830
500 1000 1500 2000
6.6.2.3.3施加试验电压应遵循的基本规定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不超过2000V时,仪器在100%试验电压下可进行多次重复试验。 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超过2 000V时,仪器在100%试验电压下只允许进行二次试验,若要再进
行试验,则只应施加80%的试验电压。 6.6.3其他安全试验
按GB47931 2007对应的方法进行 6.7环境适应性试验
按GB/T 160 一2007对应的方法进行 6.8可靠性试验
根据仪器的和失效规律确定试验方案,可参考JB/T6214 41992《仪器仪表 可靠性验证试验及测定试验(指数分布)导则》。 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设计试验方案。 6.9电磁兼容性试验
根据用户要照相关标准实施。
S
6. 10 成套性
目测检查。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IS
检验分为: a)出厂检验; b) 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7.2.1每台仪器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 7.2.2 出厂检验通常实施全检,但对于检验方法复杂、成本高,对产品寿命有影响的项目可采用 GB/T2828.1—2003逐批抽样方法进行。 7.2.3出厂检验的项目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7.2.4质量特性的不合格类别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7.3型式检验 7.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仪器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 b) 仪器转厂或转移生产地时; c) 仪器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仪器性能时;
5 GB/T12519—2010
d) 仪器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 仪器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进行一次检验,一般为1年~3年; ) 国家各级质量监督检验要求时; g)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3.2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次中随机抽取,检验的样本量一般不少于三台(大型或贵重仪器允许一台)。 7.3.3型式检验的抽样应按GB/T2829一—2002第5.9的规定。关于抽样方案、检验的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及对应的条目、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平、样本量和判定数组等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7.3.4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应按GB/T2829一2002第5.11的规定进行。 7.3.5若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验证有效后,重新提交检验。若型式检验再次不合格,则对进行抽样的该批产品应停止出厂,再重复上述分析、纠正、验证、重新提交的步骤,直至合格为止。 7.3.6未 若型式检验合格,对进行抽样的该批产品可以提交鉴定、定型或出厂、人库。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仪器的标志
仪器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固定铭牌,其上应有如下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仪器名称、型号规格; c) 出厂编号; d) 制造日期; e) 必须标志的技术参数; f) 有关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8.2包装 8.2.1 仪器包装应执行GB/T13384—2008。 8.2.2 包装箱的标志应清晰、牢固,内容如下:
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仪器名称、型号规格; c) 体积:长×宽×高,单位为毫米(mm);毛重和净重,单位为千克(kg); d) 出厂编号、包装箱序号、数量及出厂日期; e)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应符合GB/T191一2008规定。
8.2.3 随机文件
包括: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 使用说明书(关于安全的要求应符合GB4793.1一2007第5章有关规定); d) 备件清单等。
8.3运输
在运输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仪器,应规定其运输要求,一般应防止强烈地冲击、雨淋及曝晒, 8.4贮存
仪器贮存的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室内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必要时可在产品标准中特殊规定。 6
上一章:GB/T 12085.2-2010 光学和光学仪器 环境试验方法 第2部分:低温、高温、湿热 下一章:GB/T 19146-2010 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

相关文章

GB/T 12519-2021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7993-2011 水位测量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966-2017 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966-2017 等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442-2016 海洋能调查仪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749-2016 水文缆道机电设备及测验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6833-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管通用技术条件 GB/T 26835-2011 无损检测仪器 工业用X射线CT装置通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