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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9847-2010 气钻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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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B/T 9847-2010 气钻 ICS 25.140.10 J48 备案号:28486—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9847—2010 代替JB/T9847--1999
气钻
Pneumatic drills
2010-07-01实施
2010-02-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9847—2010
目 次
前言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型式与基本参数 3.1型式, 3.2基本参数 3.3产品型号 4 技术要求
中电--.:
中电国电业
检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型, 6.2 出厂检验. 6.3 型式检验 6.4 产品质量检验的项目及质量特性类别 6.5 抽样方案 6.6 抽样 6.7 判定规则
5
.ii
600066
3
...i.i.iidi
BDiiE0Ei1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产品标志 7.2 产品包装 7.3 产品的运输和贮存
7 JB/T 9847-2010
前 言
本标准代替JB/T9847-1999《气钻》。 本标准与JB/T9847一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第2章中增加了GB/T6247、GB17957—2005、JB/T.3905;对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进行了细化。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水风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保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 J48 003—1988; -JB/T 9847--1999。
II JB/T9847--2010
气 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钻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压缩空气为动力的气钻(以下简称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43—1996机床和工具柄用自夹圆锥(eqvISO296:1991)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2828:1—2003,ISO2859-1::1999,DT)
GB/T5621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性能试验方法(GB/T5621—2008,ISO2787:1984,Rotaryand percussive pneumatic toolsPerformance tests,MOD)
GB/T5898手持式非电类动力工具·噪声测量方法工程法(2级)(GB/T5898--2008,ISO 15744: 2002,IDT)
GB/T6090--2003钻夹头圆锥(ISO239:1999,IDT) GB/T6247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术语(GB/T6247一2004,ISO3857-3:1989,Compressors,
pneumatic tools and machines—-Vocabulary-Part 3: Pneumatic tools and machines; ISO 5391: 1988, Pneumatic tools and machines—Vocabulary, MOD)
GB17957--2005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要求 JB/T1590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JB/T3576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JB/T3904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金属型、砂型铸造铝合金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3905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铸造铝合金通用技术条件 JB/T4041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产品清洁度通用检测方法 JB/T7161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热处理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7162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结构钢熔模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7163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7164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7302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9857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3.型式与基本参数 3.1型式 3.1.1产品按旋向分为:
a)单向; b)双向。
3.1.2.产品按手柄型式分为: JB/T9847—2010
a)直柄式; b)枪柄式; c)侧柄式。
3.1.3产品按结构型式分为:
a)直式; b)角式。
3.2基本参数
产品的基本参数见表1的规定。
表 .1
品 系 列 16 ≥0.660 ≥1.07 ≥1.24
基本参数功率 kw 空转转速 r/min 单位功率耗气量 L/ (s-kw) 噪声(声功率级)
50
80
22
32
13
10 ≥0.290
6
8
≥2.87
≥0.200
≥900 ≥700 ≥600 ≥400 ≥360 ≥260 ≥180 ≥110 ≥70
≤26.0
≤36.0
≤35.0 ≤33.0 ≤27.0
≤44.0
≤120
≤100
≤105
dB (A) 机重 kg 气管内径 mm 注1:验收气压为0.63MPa。 注2:噪声在空运转下测量。 注3:机重不包括钻卡;角式气钻重量可增加25%。
≤0.9 ≤1.3 ≤1.7 ≤2.6 ≤6.0 ≤9.0 ≤13.0 ≤23.0 ≤35.0
16
20
12.5
10
3.3'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应按JB/T1590的规定进行编制。 ·技术要求
4
4.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中的术语应符合GB/T6247的规定。 4.3产品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17957的规定。 4.4.熔模铸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2的规定。 4.5 ·钢质模锻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3的规定。 4.6. 机械加工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4的规定。 4.7 热处理件的质量应符合JB/T7161的规定。 4.8 铝合金铸件的质量应符合JB/T3904和JB/T3905的规定。 4.9. 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型号产品的零件、部件均应达到互换的要求。 4.10 所有零件(包括外购件、外协件、标准件)应经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进行装配。 4.11 装配前零件应清洗干净,装配时,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任意锉磨零件。 4.12 产品清洁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JB/T98472010
表 2
单位:mg
产品系列 6 8 清洁度 ≤170. ≤190 ≤300 ≤400 ≤800 ≤1510 ≤2000 ≤2400 ≤3000. 4.13 产品寿命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13
22
.32
50
80
10
16
表3
单位:h
产品系列 6 寿命指标
13
16
22
32
80
10
8 ≥800
50
≥600
4.14产品在正常润滑条件下,运转应正常,操作应灵活可靠,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表1的要求 4.15,产品涂漆质量应符合JB/T9857的规定。 4.16.产品防锈质量应符合JB/T3576的规定。 4.173 主轴输出端的外莫氏锥度应符合GB/T6090的规定,内莫氏锥度应符合GB/T1443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产品的性能检验应按GB/T5621的规定进行。 5.2产品噪声的测量应按GB/T5898的规定进行。 5.3产品清洁度的检验应按JB/T4041的规定进行。 5.4、产品的机重宜用称重法测量。 5.5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检验。 5.6产品的安全性检查应按GB17957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型式检验由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须经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技术文件方可出厂 6.2.2产品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根据具体产品制定的检验规范进行,检验项目见表4,但应保证功率和空转转速等指标值与表1规定的等效。 6.2.3.本标准规定的单位功率耗气量和空转噪声,在具备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出厂检验项目。 6.3型式检验 6.3.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试验:
a)研制的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产品在设计、工艺及主要材料有重大变更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三年进行一次; e)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按规定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3.2进行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 6.3.3产品的抽样规则按6.5.和6.6.的规定。 JB/T9847---2010
6.3.4根据检验结果,应按6.7的规定对检验批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 6.4产品质量检验的项目及质量特性类别
按检验项目对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的影响程度,将质量特性类别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的影响程度最为严重,B类和C类依次递减。产品质量检验的项目及质量特性类别见表4。
表4 技术要求 4.14 4.14 4.14 4.3. 4.14 4.12 4.14
检验类型
:序号
检验项目功率空转噪声单位功率耗气量
质量特性类别
检验方法 5.1 5.2 5.1 5.6 5.1 5.3 5.4 5.5. 自测检查目测检查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 1 - / /
A A A A B B c C c c
/ / 1 4 4 4 4 4 1 4
1 2 3 4 5 6 7 8 9 10
安全性空转转速清洁度机重外观质量产品标志产品包装
4.1、.4.15、4.16
/ 4 /
7.1 7.2
6.5抽样方案 6.5.1 本标准采用GB/T2828.1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 6.5.2 以26台~50台单位产品作为一个提交检验批的量。 6.5.3 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 6.5.4:抽样检验应按表5的规定进行。抽样方案中的AQL、A。和R。均按计数法(即不合格项目数)计算。 6.6抽样
样本应从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或用户中随机抽取。在成品库抽样时,库存量应不少于检验批的量,并应有完整的质量检验、入库凭证等原始资料。在用户中抽样不受此限制。 6.7判定规则 6.7.1根据抽样方案,对样本进行全数检验。当样本中各样品的质量特性类别对应的不合格项目数小于或等于A。时,则样品的该类别判为合格;大于或等于Re时,则样品的该类别判为不合格。 6.7.2检验应按各类别抽样方案分别对样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当样品各类别全部合格时,该样品才能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并以最为严重的不合格类别对该样品做出不合格判定。 6.7.3当样本中有不合格品时,则应按样品中的最为严重的不合格类别对该检验批做出相应类别的不合格判定;当样本中无不合格品时,则该检验批才能最终判定为合格。
表5
质量特性类别项目数检查水平样本字码样本量
A 4
B 2. I c 5 10 1, 2
c 4
合格质量水平(AQL)
2.5 0,1
15 2, 3
Ae, Re JB/T9847--2010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产品标志
产品的明显部位上应有标志,其内容: a)制造企业名称或商标; b)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 c)产品编号; d)制造日期(年、月)。
7.2产品包装 7.2.1产品包装应按JB/T7302的规定进行。 7.2.2外包装上还应有产品执行标准、企业名称、地址和电话的标识。 7.2.3产品装箱应附有下列文件:
a)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 c)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7.3产品的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水、防潮、防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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