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下) 铁建设[2007]47号](https://pic.duodown.com/23/89/85/2389851.png)
新建时速300~350公里客运
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
(下)
主编单位: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007年3月15日
前言
本暂行规定是根据《关于编制2006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计
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5】1026号)要求编制的。
本暂行规定在编制过程中以《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智行规
定》为基础,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的规定,吸纳了我国客运专线铁路设计咨询成果。
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未
系统优化、誉眼发展的铁路建设理念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不能照搬照套标准。勒察、设计单位执行或采用单项或周部标准,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对整体工程和系统功能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暂行规定共分1章,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行车组织
电气化电力通信信号信息系统动车组运用检修设备给水排水综合检测和综合维修防灾安全监控,环境保护。
在执行本暂行规定过程中牌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
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武汉市和平大道745 号:邮政编码:430063),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羊坊店路甲8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本暂行规定技术总负责人:客运专线总设计师 何华武:
客运专线副总设计师 耿志修客运专线副总设计师 郑健客运专线副总设计师 张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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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暂行规定主要会审人何华武耿志修、郑健、张曙光安国栋、王麟书、吴克俭、吴云天、刘朝英、陈伯施、石子明苏顺虎、张骥翼、周孝文、邹振华。
本暂行规定主编单位: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本暂行规定参编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 本暂行规定主要起草人:
主编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 行车组织第4章电气化第5章电力第6章通信第7章信号第8章 信息系统第9章 动车组运用检
黄小钢、巨平,耿明黄小钢、耿明黄小钢、耿明闵国水、苏枚、何邦模威广枫、孙立金、黄足平,张华志,张育明、李丽雅、李红梅赵庆膏、孙建明张健、刘子文石先明、沈志凌、杨梯息张健孙峰张敏蒸
黄小钢、田军、王、峻、藏其吉
修设备
第10章 给水排水第LI章 综合检测和综 费信基、耿明、陈、萍、徐鹤寿、
邹红、蒋金辉、柯宁
合维修
曾树谷
第12章 防灾安全监控 李伟,石先明、穗恩生、黄建冉
龚平、王忠合、柯宁
第13章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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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总则 2术语 3 行车组织 3.1 运输组织模式和列车开行原则 3.2 区间通过能力与输送能力 3.3 车站通过能力电气化 4.1 牵引供电 4.2 牵引变电所 4.3 牵引供电调度 4.4 接触网 4.5 SCADA 系统 4.6 电磁干扰防护 5电 力 5.1 般规定 5.2 负荷等级 5.3 供电电源 5.4 变、配电所 5.5 电力线路 5.6 电力远动及设备监控系统 5.7 其他 6通 信 6.1 一般规定 6.2 传输系统
317 321 322 322 322 323 324 324 325 325 325 329 330 331 331 331 332 332 333 333 334 335 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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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35 313:
335 336 336 337 337 337 337 339 339 339 340 342 343 343 345 345 345 345 347 349 349 350 350 351 353 353 356 357 357 358
6.3 数据通信 6.4 专用通信 6.5 电视会议系统 6.6 应急通信 6.7 支撑网 6.8 通信线路 6.9 其他 7信 号5 7.1 般规定
7.2 调度集中 7.3 列车运行控制 7.4 车站联锁 7.5 信号集中监测 7.6 其 他 8信息系统
0
8. 1 一般规定 8.2 总体架构 83 运营调度系统 8.4 客运服务系统 85 其他信息系统 8.6 辅助设施
9动车组运用检修设备
9.1 一般规定 9.2 总平面布置及线路配置 9.3 动车组运用整备设备 9.4 动车组检查检修设备 9.5 其他
10给水排水
10.1 给永 102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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