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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264-2010 混凝土裂缝修复灌浆树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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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标签: 混凝土 树脂 裂缝 jg 264

内容简介

JG/T 264-2010 混凝土裂缝修复灌浆树脂 ICS 91.100.50 Q 24
JG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JG/T264—2010
混凝土裂缝修复灌浆树脂
Grouting resin for concrete crack
2010-03-23发布
201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园 eSUS 数码防伪 JG/T264—2010
混凝土裂缝修复灌浆树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裂缝修复灌浆树脂(简称灌浆树脂)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对混凝土裂缝进行修复的灌浆树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68 1995树脂浇铸体拉伸强度试验方法
树脂浇铸体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T 2569 GB/T2570 -7905 树脂浇铸体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T 2794 —1995胶粘剂粘度的测定 GB/T2828. 2003(ISO2859-1-1999IDT)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7123. 2002胶粘剂适用期的测定
2008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测定方法(金属对金属)
GB/T7124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 适用于本标准
3. 1
灌浆树脂 grouting resin 采用灌注工艺进行混凝土裂缝修复的树脂。
4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按施工环境温度可分为:常温(10℃~~40℃)固化型,其代号为N;低温(-5℃~10℃)固化型,其代号为L。 4.2标记
灌浆树脂的标记由代号(GR)和施工环境温度型号组成。
灌浆树脂施工环境温度型号产品代号
示例:灌浆树脂,施工环境温度为常温固化型标记为:GR-N。 5要求 5.1外观质量应色泽均匀,无结块,无分层沉淀。
1 JG/T264—2010 5.2 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灌浆树脂性能指标项 目
性能项目
指 标 500 ≥30 ≥20° ≥1 500 ≥1 ≥40
混合后初粘度(23℃)/mPa·s 适用期(23℃)/min 拉伸强度/MPa 拉伸弹性模量/MPa
工艺性能
胶体性能 伸长率/%
压缩强度/MPa 弯曲强度/MPa
≥30,且不得呈脆性破坏
≥10
粘结性能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MPa
2000h人工加速湿热快速老化后,下降率/% 50次人工加速冻融循环快速老化后,下降率/%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下降不大于15 拉伸剪切强度(钢-钢)下降不大于15
耐久性注:适用期(23℃)指标是常温固化型灌浆树脂的性能指标,在施工现场不得通过加人溶剂来降低树脂的粘度。
6试验方法
6.1试验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灌浆树脂试件固化温度为5℃~40℃。 6.2外观
在正常(光)照度下,距离0.5m,目测。 6.3粘度
应按GB/T2794——1995的规定进行。 6.4适用期
应按GB7123.1--2002的规定进行,检测250g混合后灌浆树脂的适用期。 6.5拉伸强度、弹性模量和伸长率
应按GB/T2568-1995的规定进行,试件厚度为4mm士0.2mm。 6.6压缩强度
应按GB/T2569—1995的规定进行。 6.7弯曲强度
应按GB/T2570-1995的规定进行。 6.8拉伸剪切强度(钢-钢)
应按GB/T7124--2008的规定进行,试件的材质为45号碳钢或不锈钢。 6.9耐久性
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
生产厂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灌浆树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粘度、适用期和拉伸剪切强度(钢-钢)。 2 JG/T264—2010
7.1.2型式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标准中第5章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期间耐久性检验可每三年不少于一次,其余性能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 d) 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组批、抽样和判定规则 7.2.1组批
同批次树脂2t为一批。不足2t时,按一批计。 7.2.2抽样
出厂检验应按照GB/T2828.1一2003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应按照随机原则每批抽取1个样本。
7.2.3判定规则 7.2.3.1外观质量不符合5.1的规定时,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7.2.3.2对于出厂检验,当样本的检验项目全部达到指标要求时,判定该批为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7.2.3.3对于型式检验,样本的检验项目全部达到指标要求时判定该批为合格;当有2项或2项以上未达到指标要求时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当有1项未达到指标要求,则在原批次中随机抽取2个样本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当2个样本的复验结果均达到指标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为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清楚标明下列内容: a) 制造企业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牌号和类型; c) 标记、商标; d) 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 e) 净重; f) 贮存和运输注意事项; g)产品使用说明; h)产品合格证。
8.2包装
包装容器应清洁、于燥、不影响树脂质量和安全,包装后密封。 8.3运输
运输车辆以及堆放处必须有防雨、防潮设施。装卸车时不可损伤包装,严禁混人杂物。 8.4贮存
应贮存在室内干燥通风处,避免火种,隔离热源。
3 JG/T264-201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灌浆树脂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A.1适用范围 A.1.1本方法规定了以力学性能为主要评定指标的灌浆树脂在规定的湿热加速老化和冻融循环条件下的力学性能的检测方法。本方法以(钢-钢)拉伸剪切强度为标志以评估灌浆树脂对自然环境因素作用的耐受能力。 A.1.2采用本方法进行老化试验的灌浆树脂应符合下列条件:
a)该灌浆树脂产品尽通过基本性能的检测;
被检验的灌浆树脂应来源于成批产品随机的抽样
b)
A.2试样 A.2.1试样制备、尺寸外观检查及测量精度按GB71242008《胶粘剂拉伸剪切强度测定方法(金属对金属)》的规定进行,试件的材质为45号碳钢或不锈钢。 A.2.2除测定初始性能的一组试样外,试样组数根据试验周期数和测试要求确定,每组试样不少于 10个。 A.2.3试样编号清断耐久,试样胶固化7d后,应对试件的金属表面涂刷防腐涂料进行保护,但胶缝处不得粘染防腐涂料。 A.2.4试样除应有同批性外,还应随机取样、分组。 A.3 湿热加速老化试验箱
en
A.3.1 箱内温、湿度应电装在箱内工作空间的传感器加以监测和控制。 A.3.2 在1.5h~内温度应可完成在(25±2)℃~(50士2)℃范围之间变化。 A.3.3 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5%~100%。 A.3.4 箱内工作空间各处温,湿度必须均匀,且尽量与传感器紧邻处的条件相近。箱内空气必须保持流动。 A.3.5试样箱在调节过程中不得对试样产生光热辐射影响。 A.3.6未经纯化处理的冷凝水不得再使用。 A.3.7 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调节箱内湿度。仲裁试验时,水的电阻率不得小于500Q·m。 A.3.8 湿球系统用水同A.3.7。每次试验前应更换湿球纱布,但纱布使用期不得超过30d。 A.4 湿热加速老化试验条件 A, 4.1 湿热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温度为50℃±2℃; b) 相对湿度95%~100%; c) 恒温、恒湿时间应从试验箱内的温、湿度均达到规定值时算起,应为60d或90d。
A.4.2升温、恒温及降温过程控制:
a) 升温阶段:在1.5h~2h内,箱温应从25℃士2℃连续均匀升到50℃士2℃;相对湿度应不
低于95%; b) 恒温、恒湿阶段:箱内温度、湿度应符合A.4.1中的规定并在规定试验时间内保持均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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