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7.180.30 N 3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7663—2011
全站 仪
Total station
2012-05-01实施
2011-12-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数码防伪
GB/T27663—2011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等级及基本参数 4 要求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1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参考文献
17
7
19
.:
GB/T 27663—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上海理工大学、北京博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
鼎光电仪器有限公司、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晨雁、周敏秀、王爱华、付晓平、黄卫佳、阙江、赵保卫、李晞。
T
GB/T27663—2011
全站 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站仪的等级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站仪(以下简称仪器)。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3161 光学经纬仪 GB7247.1一200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GB/T13384 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25480 仪器仪表运输、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等级及基本参数
3
仪器的等级按其标称的角度测量标准偏差m来划分,见表1。不同的等级对测距标准偏差又有相对应的要求,见表12。
表1 I
等级 mg范围/(")
Ⅲ 2.0
IV 6.0
1 mg≤1.0
1.0
4要求
4.1电子测角部分要求 4.1.1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
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
表 2
Ⅲ 5. 0* 3. 6
IV 10. 0° 7. 0
ⅡI 2. 0* 1. 6
I
等级及限差
0. 5* 0. 5
1. 0* 0. 7
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
1
GB/T27663—2011
4.1.2 一测回竖直角标准偏差
测回竖直角标准偏差应不大于表3的规定。
表3
Ⅲ 5. 0* 5. 0
IV 10. 0° 10. 0
Ⅱ 2. 0* 2.0
等级及限差
0. 5 0. 5
1. 0° 1. 0
-测回竖直角标准偏差/(")
4.1.3 一测回水平方向二倍照
变化应不大于表4的规定。
测回水平方向二
CHINA
HO SSE H 指标 SAEANIS
IV 10. 0* 16
等级及
5. 0° 10
福
变化/(")
测回水平方向二
4.1.4 竖直度盘
98
竖直度盘指板 立不大于表5的规定
表5
IV 10. 0° 30
Ⅱ
2
等级及限
5.0" 20
16
竖直度盘指标差/
10
4.1.5 竖直度盘指标差变化
竖直度盘指标差变化应不大于表6的规定。
表6
IV 10. 0° 30
I 2. 0 o0
I 1. 0* 5
II 5.0° 15
等级及限差
竖直度盘指标差变化/(")
4.1.6 横轴相对于竖轴的垂直度误差
横轴相对于竖轴的垂直度误差应不大于表7的规定。
2
GB/T27663—2011
表 7
I 1. 0° 10
I 2. 0* 15
I 5. 0° 20
IV 10. 0° 30
等级及限差
横轴相对于竖轴的垂直误差/(")
4.1.7照准误差
照准误差应不大于表8的规定
表8
I 2. 0° 8
m 5.0° 10
IV 10. 0* 16
I 1. 0* 5
等级及限差
照准误差/(")
4.1.8 倾斜补偿器的补偿准确度
倾斜补偿器的补偿准确度见表9的规定。
表9
I 1. 0*
Ⅱ 2. 0*
IV 10. 0°
等级及限差
5. 0*
纵向和横向补偿范围应不小于/)纵向和横向零位误差应不大于/(") 竖直方向补偿误差应不大于/(")水平方向补偿误差应不大于/(")
3
10 3 3
20 6 6
30 12 12
30 20 20
注:对此项中的水平方向补偿,并不强制使用,如遇仪器中存在此项补偿时,推荐按本标准检测此项误差。
4.1.9 望远镜调焦时视轴的变化
望远镜从无穷远调焦到最短视距时,其视轴在水平方向的变化应不大于表10的规定。
表10
I 2. 0° 8
m 5. 0* 10
I 1. 0* 5
IV 10. 0* 15
等级及限差
视轴在水平方向的变化/(")
4.1.10望远镜十字丝中心附近的分辨力
望远镜十字丝中心附近的分辨力α应不低于180/D("),D为望远镜物镜的有效孔径,单位为m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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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仪器照准部每旋转一周,基座方位移动
仪器照准部每旋转一周,基座方位移动应不大于表11的规定。
表 11
I
Ⅱ 2. 0
Ⅲ 5. 0° 2
IV 10. 0 3
等级及限差
0. 5 0. 2
1. 0° 0. 3
基座方位移动/(")
-
4.1.12 对点器视轴相对于竖轴的同轴度误差
对点器的视轴相对于 4.1.13 水准器轴与竖 轴的垂直度
?
水准器轴与竖的度应不大于管状水准雅的分对值的一半,此时菌影水消那气泡应居中。
4.1. 14 望远镜竖 丝相对 时于横轴应垂直度
望远镜竖丝相对于横轴应垂直,望远镜竖丝应在铅垂面内,不得有目视可见的倾斜。
S
4.2电子测距部 求
调制光相 E
匀性(适用于棱镜目标)
4.2.1
尚时梭镜的标志后偏需因调制光相不均勾而引起的视距识差应不大于测距 G
测距时仪器照标称标准偏差固定误差 的1/2。
S
幅相误差(适用于棱镜目标)在不同的回光信 度下,对同一距离重复测足,其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应不大于测距标称标准偏
4.2.2
差固定误差的1/2。
周期误差(适用于相位法测距原理的仪器)
4.2.3
周期误差的振幅应不大于测距标称标准偏差的固定误差的3/5,同时计算加常数测量的标准偏差应不大于测距标称标准偏差的1/2 4.2.4 测尺频率(适用于相位法测距原理的仪器)
仪器开机以后,测尺频率的变化范围[(f.一f。)/f。](f.为室温下t时刻的瞬时频率,f。为仪器标称测尺频率)应不大于测距标称标准偏差的比例误差的2/3。 4.2.5测量重复性
仪器的测量重复性(一次照准读数标准偏差)应不大于测距标称标准偏差的1/4。 4.2.6测程
仪器能够测出的最短和最长距离,所测的观测值(进行气象、倾斜、仪器常数修正后)与基线已知值的差值的绝对值应小于仪器在该距离上的标称标准差的1.5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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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测距标准偏差
测距标准偏差应不大于表12的规定。
表12
I 1. 0*
IⅡ 2. 0°
IV 10. 0°
I 5. 0*
等级及限差测距标准偏差ma(mm)
±(1+1×10-6D) ±(3+2X10-D)
±(5+5×10-6D)
4.2.8激光光源发光功率
激光光源发光功率3类激光以内,且应不大于1.2P。,P。为激光光源发光功率的标称值。激光等级划分按GB7247.1一2001划分,采用红外光源的仪器不检验此项。 4.3通用要求 4.3.1 仪器表面质量
仪器表面不应有碰伤、划痕、脱漆和锈蚀,盖板及部件接合整齐,密封性好。 4.3.2光学零件质量
仪器光学零件表面清洁,应无擦痕、霉斑和麻点及脱膜的现象,望远镜十字丝成象清晰、粗细均匀、 视场明亮、亮度均匀;目镜调焦及物镜调焦转动平稳,不应有分划影象晃动及自行滑动现象。 4.3.3水准器、脚螺旋、望远镜旋转性能
仪器管状水准器及圆形水准器不应有松动;脚螺旋转动松紧适度、无晃动;水平及竖直制动及微动机构运转平稳可靠、无跳动现象;当望远镜调焦到无穷远时,放松横轴制动螺旋,望远镜应保持平衡,不应有超过视场1/4的自行转动现象;仪器和基座的连接锁紧机构可靠。 4.3.4操作键盘质量
仪器操作键盘上各按键反应灵敏,每个键的功能正常。 4.3.5显示屏质量
仪器显示屏显示符号、字母及数字清晰、完整,对比度适当。 4.3.6通讯、数据采集质量
仪器观测数据采集、计算、存储和通讯功能正常。 4.3.7工作温度
仪器在一20℃~十50℃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 4.3.8运输、环境试验 4.3.8.1仪器在带有内包装箱的条件下,应能承受频率60次/分100次/分,加速度98m/s,连续冲击次数1000次的冲击试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