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81.060.30 CCS Q 32
J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
JC/T 2683—2022
抗氧化超高温涂层用ZrB2-SiC复合粉体
ZrB-SiC composite powders for super-high temperature anti-oxidation coatings
2023-04-01实施
2022-09-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C/T2683—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工业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亚赛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中原工学院、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工业
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山大超高温材料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其松、张振昊、孙海滨、张玉军、李伶、郭学。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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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2683—2022
抗氧化超高温涂层用ZrB2-SiC复合粉体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抗氧化超高温涂层用ZrB(二硼化)-SiC(碳化硅)复合粉体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抗氧化超高温涂层用ZrB2-SiC复合粉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482金属粉末流动性的测定标准漏斗法(霍尔流速计) GB/T6284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干燥减量法 GB/T16555一2017含碳、碳化硅、氮化物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GB/T21782.1 粉末涂料第1部分:筛分法测定粒度分布 JB/T7993—2012碳化硼化学分析方法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要求
4.1外观
深灰色粉末,无团聚,无结块。 4.2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技术要求
项目
指标 ≥98.5 <1. 5 ≥97.5
ZrBz-SiC质量分数/%
<32 μm 32 μm~75 μm
粒度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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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续)
指标 <1. 0 0. 0 ≤45. 0 <0. 30
项目
>75 μm >90 μm
粒度分布/%
流动性/s 水分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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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
目视法。 5.2质量分数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5.3粒度分布
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5.4 流动性
按GB/T1482规定的方法测定。 5.5水分质量分数
按GB/T6284规定的方法测定。
6检验规则
6.1 检验的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检验项目 6.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分数、流动性、水分质量分数。 6.2.2 型式检验
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 正式生产后;如工艺有较大变动、原材料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式生产时,每年一次; d) 企业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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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产品使用中发生明显质量问题; f)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3组批与抽样 6.3.1组批
一批产品应由同一批原料在同一生产线上经相同工艺连续生产并被同时提交验收的一组产品构成,以200kg为一批次,不足200kg时仍可作为一批次。 6.3.2抽样
用取样器从每批产品中随机选择5个取样点,分别取样1kg,充分混合。采用四分法缩取总量不少于500g样品用于外观、粒度分布、流动性、水分质量分数的测定,缩取总量不少于10g用于ZrB2-SiC 质量分数的测定。 6.4判定规则
各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如有不合格项,应从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的产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符合要
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7.1标志 7.1.1标签
产品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生产厂家、厂址、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批号、毛重、净重。 7.1.2外包装标志
外包装应有“防雨”、“防止破损”等标志,标志符号应符合GB/T191规定的储运图示标志。 7.2包装 7.2.1产品应使用塑料密封袋包装,再放入包装桶或防潮蛇皮袋。 7.2.2外包装上应至少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毛重、净重。 7.2.3包装内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检验结果、检验结论、检验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检验员代号)。 7.3运输
运输时防止包装破损、雨淋。 7.4贮存
产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在上述条件下,本产品保存期为6个月,逾期使用,应重新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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