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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1362—2012
烟气分析仪型式评价大纲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Flue Gas Analyzers
2013-01-08实施
2012-10-08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JJF1362—2012
烟气分析仪型式评价大纲 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JJF 1362—2012
Flue Gas Analyzers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
山东省青岛市计量测试所
本规范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1362—2012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罗军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蔡建华(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刘庆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郑春蓉(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谌永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杨禹哲(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
夏春(山东省青岛市计量测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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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目
引言 1
(IⅢI) (1) (1) (1) (1) (1) (1)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3) (3) (3) (3) (3) (3) (4) (4) (4) (5) (5) I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概述·. 4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4.1技术资料.. 4.2试验样机·. 5法制管理要求.. 5.1计量单位要求.. 5.2准确度要求 5.3 关于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的要求 5.4安装标志要求 6计量要求· 6.1 示值误差 6.2 重复性·· 6.3 响应时间·· 6.4 稳定性 6.5 最大流量 7 通用技术要求 7. 1 外观·· 7. 2 绝缘电阻: 7.3 绝缘强度· 7. 4 电源电压适应性 7. 5 高温试验· 7. 6 低温试验, 7. 7 恒定湿热试验· 7.8 高温贮存试验·. 7. 9 低温贮存试验 7.10 碰撞试验 7.11 跌落试验 8 型式评价项目一览表·
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 9. 1 外观· 9. 2 绝缘电阻· 9.3 绝缘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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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 示值误差 9.5 重复性 9.6 响应时间. 9.7 稳定性· 9.8 最大流量…· 9.9 高温试验…· 9.10 低温试验 9.11 恒定湿热试验 9.12 电源电压适应性 9.13 高温贮存试验 9.14 低温贮存试验 9.15 碰撞试验 9.16 跌落试验 10 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 11 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附录A烟气分析仪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
(5) (6) (7) (7) (8) (9) (9) (10) (10) (11) (12) (12) (13) (14)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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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型式评价大纲依据JJF1016《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JJF1015《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以及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编写
本型式评价大纲的技术指标参考了JJG968一2002《烟气分析仪》和GB/T11606 200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等技术法规
本型式评价大纲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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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分析仪型式评价大纲
1范围
本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烟气分析仪(以下简称仪器)的型式评价。
2 引用文件
JJG968—2002烟气分析仪 GB/T11606一200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3概述
烟气分析仪主要用于测量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及氧气的浓度。可选择性配置传感器,用于测量一种或多种气体。分析仪由气路、传感器、 电路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组成。
4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
4.1技术资料
a)仪器照片; b)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c)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d)使用说明书; e)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4.2试验样机
申请单位应提供自已生产的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凡按单一产品申请的,一般情况下应提供三台仪器;按系列产品申请的,每个系列产品中抽取三分之一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每种规格提供试验样机的数量,按申请单一产品的原则执行;按以上原则,数量太多的,可适当减少样机数量。
5法制管理要求
5.1计量单位要求
仪器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2准确度要求
仪器的计量性能必须符合JJG968一20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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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关于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的要求
必须在仪器的铭牌或面板、表头等明显部位标注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其标志、编号和说明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5.3.1计量法制标志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试验样机可留有相应位置,只对国产仪器); b)仪器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本项为非强制性规定,试验样机可留有相应位置)。
5.3.2计量器具标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仪器名称、生产厂名、规格(型号)、制造日期、出厂编号。 5.4安装标志要求
对安装不当会影响准确度等性能的计量器具,应该有安装说明的标志。
6计量要求 6.1示值误差
示值误差不超过士5%。 6.2重复性
重复性不大于2%。 6.3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不大于90S。 6.4稳定性
稳定性不大于5%。 6.5最大流量
最大流量符合仪器说明书的要求。
7通用技术要求
7.1外观
仪器所包含的零部件应齐全;表面的油漆层光滑平整,色泽均匀,没有擦伤、剥落、起泡等现象;所有铭牌标志齐全、清楚;各调节器应能正常工作;仪器显示应清晰。 7.2绝缘电阻
使用交流供电电源的仪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Q。 7.3绝缘强度
使用交流供电电源的仪器,电源的相(或中)线对地的绝缘强度,应能承受交流电压1.5kV、50Hz及判定电流10mA,历时1min的试验,无击穿和飞弧现象产生。试验后仪器能正常工作。 7.4电源电压适应性 7.4.1对于使用交流供电电源的仪器,电源电压变化士10%时,仪器示值误差不超过±5%。 7.4.2对于采用电池供电的仪器,当电池电压为其工作电压的下限值时,仪器的示值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