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J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657—2019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BreathAlcoholAnalyzers
2019-09-27发布
2020-03-27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JJG657—2019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定规程 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Breath
JJG 657—2019 代替JJG657—2006
Alcohol Analyzers
归口单位: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佳思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委托全国物理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G 657—2019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刘沂玲(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方正(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崔厚祥(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林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俞春俊(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潘卫江(佳思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沈正生(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JJG657—2019
目 录
引言
(Ⅱ) (1) (1) (1) (1 ) (1) (1) (1) (1) (2) (2) (2) (2) (2) (2) (2) (2) (2) (2) (2) (3) (4) (6) (6) (7) (8)
范围· 2 引用文件· 3 概述. 4 计量性能要求· 4.1示值误差 4. 2 重复性… 4.3 漂移…·· 4.4 抗干扰能力· 4.5 记忆残留效应 4.6 呼气阻力 4. 7 测量范围、分辨力和计量单位转换 4.8呼气最小流量和最短持续时间 5 通用技术要求. 5. 1 外观与结构 5.2 标志和标识 5.3 通电检查 5.4 结果的保持和储存.. 6计量器具控制 6.1 检定条件. 6.2 检定项目. 6.3 检定方法·· 6.4 检定结果处理 6.5 检定周期附录A空气中乙醇标准气体及精密酒检仪要求附录 B 乙醇气体发生源产生的乙醇气体浓度量值溯源方法和要求附录C 呼气中酒精浓度(摩尔分数umol/mol)与呼气中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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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浓度(mg/L)及血液中酒精浓度(mg/100mL)的换算
(11) (12) (14)
附录 D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定原始记录格式附录E 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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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657—2019
引言
本规程主要技术指标参考了GB/T21254一2017《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和 OIMLR-126(2012)《呼气酒精检测仪》(BreathAlcoholAnalyzers)。与JJG657 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规程名称修改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修改了“示值误差”“重复性”“抗干扰能力”“呼气阻力”指标要求(见4.1、
-
一
4.2、4.4、4.6);
一增加了“漂移”“测量范围、分辨力和计量单位转换”“呼气最小流量和最短持
续时间”指标要求(见4.3、4.7、4.8);
“记忆效应”修改为“记忆残留效应”,并修改了指标要求(见4.5); “结果的保持和储存时间”条目调整至第5章“通用技术要求”中的“结果的
保持和储存”(见5.4)
取消了“欠压报警功能”的检定项目;修改了“检定环境条件”“检定用标准物质及设备”“检定项目一览表”(见
一
6.1.1、6.1.2、表3);
修改了“示值误差”“重复性”“抗干扰能力”“记忆残留效应”“呼气阻力”和
呼气时间”的检定方法(见6.3.3、6.3.4、6.3.6、6.3.7、6.3.8、6.3.9);
增加了“漂移”“呼气最小流量和最短持续时间”“计量单位转换”“测量范围”
检定方法(见6.3.5、6.3.9、6.3.10、6.3.11);
修改了附录A“空气中乙醇标准气体及精密酒检仪要求”(见附录A);增加了附录B“乙醇气体发生源产生的乙醇气体浓度量值溯源方法和要求”
(见附录B);
增加了附录C“呼气中酒精浓度(摩尔分数umol/mol)与呼气中酒精质量浓
度(mg/L)及血液中酒精浓度(mg/100mL)的换算”(见附录C):
删除了附录D中“呼气中酒精浓度与血液中酒精浓度对照表”。 本规程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657—2006; JJG657—1990。
II
JJG657—2019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定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 引用文件
本规程引用下列文件: GB/T21254一2017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OIMLR—126(2012) 呼气酒精检测仪(BreathAlcoholAnalyzers)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 概述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以下简称酒检仪)用于检测人体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酒检仪由气路、控制电路、酒精传感器、呼气检测系统、采样系统及显示打印系统等部件组成。依据测量原理酒检仪可分为电池型(即电化学型)、半导体型和红外型等。 4计量性能要求 4.1示值误差
酒检仪的示值误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示值误差要求
首次检定 (-0.040~0)mg/L 或相对误差一10%~0 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后续检定(-0.060~0)mg/L 或相对误差一15%~0 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4.2 重复性
酒检仪的重复性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重复性要求
首次检定 ≤1.7%
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2.5%
4.3漂移
零点漂移:不超过0.010mg/L。 示值漂移:在0.4mg/L测量点示值漂移不超过0.010mg/L。
4.4抗干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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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657—2019
对0.5mg/L的空气中丙酮、0.2mg/L的空气中一氧化碳,酒检仪的示值均不超过0.100mg/L。 4.5记忆残留效应
不超过0.010mg/L。 4.6呼气阻力
酒检仪必须使用厂家提供的吹管,当呼气流量为12L/min时,差压应不超过 2 500 Pa. 4.7测量范围、分辨力和计量单位转换
酒检仪的测量上限应不低于2.0mg/L。 酒检仪在测量模式下的分辨力1mg/100mL(血液中酒精浓度,BAC)。 酒检仪在维护模式下的分辨力0.001mg/L(呼气中酒精浓度,BrAC)。 BAC与BrAC之间的换算关系为:血液中酒精浓度BAC(mg/L)=呼气中酒精浓
度BrAC(mg/L)X2200,换算关系应在酒检仪表面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上注明。换算后偏差应不超过1mg/100mL。 4.8呼气最小流量和最短持续时间
呼气最小流量不小于6L/min,最短呼气持续时间不小于3.0s,否则应视为呼气中断,并发出报警提示信号。
5通用技术要求 5.1外观与结构 5.1.1酒检仪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的酒检仪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 5.1.2酒检仪连接可靠,各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5.2标志和标识
酒检仪应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制造日期、应能提供型式评价证明。 5.3通电检查
酒检仪通电后,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5.4结果的保持和储存
测量结果的显示、存储或打印内容应清晰,完整,一致。
6计量器具控制
酒检仪的控制包括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6.1检定条件 6.1.1检定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18~28)℃;湿度:(2080)%RH;大气压力:环境大气压;其他条件:无干扰酒检仪正常工作的气体和电磁场。
JJG657—2019
在进行6.3.5漂移项目的检定期间,环境温度波动不超过士2℃/h;湿度波动不超过士10%RH;大气压力波动不超过士200Pa。 6.1.2检定用标准物质及设备 6.1.2.1零点气体
清洁空气。 6.1.2.2空气中乙醇标准气体
a)空气中乙醇气体标准物质:国家一级有证标准物质,具体要求见附录A。 b)空气中乙醇气体发生源(发生装置或钢瓶气):具体要求见附录A。乙醇气体发
生源产生的乙醇标准气体浓度量值溯源方法和要求,见附录B。
c)精密酒检仪:具体要求见附录A。 检定用气体浓度应换算至34℃、当前大气压。换算方法见附录C。
6.1.2.3干扰气体
空气中丙酮气体标准物质浓度为0.5mg/L,空气中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浓度为 0.2mg/L,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5%(k=2)。气体浓度应换算至34℃、当前大气压。 换算方法见附录C 6.1.2.4秒表
经计量检定合格的电子秒表,分辨力:0.01S。 6.1.2.5流量控制器
控制范围(6~36)L/min,2.5级。 6.1.2.6差压计
测量范围(0~3000)Pa,MPE:±50Pa。 6.1.2.7大气压力计
分辨力:1hPa,MPE:±2.5hPa。 6.1.2.8温度计
测量范围(15~35)℃,MPE:±0.2℃。 6.1.2.9检定酒检仪测量范围用乙醇气体
空气中乙醇,浓度不小于2.0mg/L。
6.1.2.10减压阀和气路
使用与气体标准物质和钢瓶配套的不影响气体浓度的减压阀和管路材料。 6.2检定项目
检定项目见表3。
表3检定项目一览表
序号 1 外观与结构 2 标志和标识 3
检定项目
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 使用中检查
+ + +
+ + +
+ + +
通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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