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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014-2019 石油地质实验室安全规程 高清晰正式版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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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SY/T 6014-2019 石油地质实验室安全规程 高清晰正式版 ICS 13.100 E 09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 60142019
代替SY 6014—2010
石油地质实验室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petroleum geology laboratory
2020-05-01实施
2019-11-04 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6014—2019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安全设施 4.1 实验室建筑要求 4.2 实验室安全设施 4.3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 5 制度要求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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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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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防护 7.1人员安全防护 7.2 个人伤害预处理 8 分析实验操作化学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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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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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危险化学试剂的分类 9.2 采购 9.3 化学试剂管理 9.4 安全标签与标识的管理 10 压力容器 10.1 存放与搬运 10.2 使用 11 放射性安全防护 12 环境保护 12.1环境卫生 12.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 12.3 废气
5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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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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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SY/T 6014—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6014—2010《石油地质实验室安全规程》,与SY6014—2010相比,主要技术内容
变化如下:
将标准的属性由强制性变更为推荐性;增加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4项术语(见第3章);增加“实验室建筑要求”部分的内容(见4.1);调整了“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部分的顺序(见4.3,2010年版的4.1);修改了“人员安全防护”的技术内容(见第7章,2010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分析实验操作”的技术内容(见第8章,2010年版的第6章);修改了“化学试剂”的技术内容(见第9章,2010年版的第7章);删除了水、电、气、火的内容(见2010年版的第9章)。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无锡石油地质研究所、胜利油
田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武、卢丽、张保卫、宁丽荣、刘彦堂、刘文彦、腾格尔、范明、陶成、寇雪玲、金满平。
本标准代替了 SY 6014—2010。 SY6014—2010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T 6014—1994 ; -SY/T 6563—2003。
III SY/T 6014—2019
石油地质实验室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地质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石油地质实验室,海上石油地质实验室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863工业氧 GB/T3864工业氮 GB 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 7247.1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GB/T 13004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13075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6163 瓶装气体分类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31190 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JGJ 91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TSG R000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 SY/T 6014—2019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放射性剂量radiation dose 用单位质量的物质所吸收的射线能量。
3.2
化学试剂chemical reagent 在实验室中用来分离、分析各种物质及制备预定化学物质的较纯的化学品或其混配物。
3.3
危险化学试剂 dangerous chemical reagent 可作用于环境、材料或动(植)物机体并产生机体损伤或功能改变、材料破坏或变性、污染环境
的化学试剂。 3.4
安全设施 safety devices 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
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5
化学灼伤chemical burn 凡是化学物质直接作用于身体,引起局部皮肤组织损伤,并通过受损的皮肤组织导致全身病理生
理改变,甚至伴有化学性中毒的病理过程。 3.6
机械损伤 mechanical damage 致伤物同人体接触或人体同某种致伤物接触,因机械运动作用所造成的机体正常组织的破坏或器
官的机能性障碍。 3.7
实验室危险废物laboratory hazardous waste 在科研生产活动中,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包括无机废液,有机废液,废弃化学试剂,含有或直接
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室检测样品、废弃包装物、废弃容器、清洗杂物和过滤介质等
4安全设施
4.1实验室建筑要求 4.1.1根据实验条件、物料性质、实验装备技术要求,具体分析评估各种HSSE风险,设立建筑要求和设施要求。 4.1.2实验区和办公区应分设,危险化学品、危险工艺的操作控制室应与其他实验区分隔设置, 4.1.3实验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采用平开门;实验室内平面立面摆放合理,留有安全通道。 4.1.4新建(或扩建)有可燃气体产生的实验室不应设吊顶,已吊顶实验室应拆除改造或在吊顶上加装通风、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施。 4.1.5实验室建筑设施应符合JGJ91和GB 50016的规定。
2 SY/T 6014—2019
4.2实验室安全设施 4.2.1化学试剂贮存柜,腐蚀性、毒害性等危险化学试剂贮存专柜,应保持通风良好,不宜贴邻实验台设置,也不应放置于地下室。 4.2.2使用气体的实验室应配备通风设施(如排风扇、通风橱、送排风系统等),宜配备氧气含量测报仪。 4.2.3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实验室,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可燃气体测报仪。 4.2.4气瓶宜设置在实验室外避雨通风的安全区域,应配置气瓶柜或采取防止气瓶倾倒措施,使用后的残气(或尾气)应通过管路引至室外安全区域排放。 4.2.5消防设施如各类可燃气体警报系统、灭火器、消防水带、灭火毯、消防铲、砂箱等。可燃气体警报系统及其他必要消防器材的类型和数量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4.2.6实验室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标识应保持清晰、完整,包括:
a)符合GB13690规定的化学品危险性质的警示标签。 b)符合GB13495和GB15630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c)符合GB2894规定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永久性安全标志。 d)符合GBZ158规定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2.7实验室应在方便取用的地点设置急救箱或急救包,配备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GBZ1的要求确定。 4.2.8救防护设施如急救室、放急救药物的清洁专用台、急救箱、防护屏、洗手池、洗眼设施,大型专业实验室应附设更衣室、淋洗设备、放射性剂量报警器、防辐射屏障。 4.3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如安全镜、护目镜、口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工作帽、听力保护器、实验服、隔离服、手套、防护鞋和鞋套等的配备符合GB/T29510的规定。
5制度要求
5.1应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b)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c)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发放、使用和废弃的管理制度。 d)爆炸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特殊管理制度。 e)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f)实验室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g)实验室应急管理制度。 h)个体防护装备、消防器材的配备和使用制度。 i)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
5.2应编制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实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人员要求
6.1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水电气、仪器设备操作、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包括:
3 SY/T 6014—2019
a)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 b)掌握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
6.2实验室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业安全知识、事故紧急处置能力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3实验室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基本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能力。 6.4外来实习和短期工作人员事先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
7人员安全防护 7.1人员安全防护 7.1.1实验室人员应进行实验室风险辨识教育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7.1.2 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实验室及其周围环境和水电开关、消防器材的位置。 7.1.3 3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实验工作服。 7.1.4进行危险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或其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应穿戴防护用具。 7.1.5进行高温有关的实验操作 应配备防高温用具或佩戴防高温手套。 7.1.6操作人员不应在手上有水或潮湿状态下接触电气设备。 7.1.7 与电离辐射防护、辐射源有关的实验人员应遵守GB18871的有关规定。 7.1.8 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执行。 7.2个人伤害预处理 7.2.1 机械创伤:用医用酒精消毒,用无菌纱布包扎固定,不间断施救, 送医院就诊。 7.2.2 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min ~ 30min散热止痛,以无菌纱布覆盖伤口,送医院就诊。
7.2.3 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0min,或至痛楚减轻,以无菌纱布覆盖伤口,送医院就诊。 7.2.4 触电处置:首先切断电路,进行急救,送医院就诊。 8分析实验操作 8.1实验人员应按照分析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工作。 8.2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不应有非实验用火 8.3实验人员应经常检查水管,保证水源畅通 8.4严格区分实验用水、饮用水、消防用水等。 8.5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应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应超负荷用电。 8.6自行设计、制造的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7对因断电可能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不能恢复的仪器设备,应配置断电保护器和不间断电源设施。 8.8检样品应有标签,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在专用样品柜或样品间内,对保存期内的样品实施监督,在实验室期间应保留标签。 8.9易燃易挥发有机试剂加热时,不应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8.10易燃易爆物的存放与使用应远离火源,用完后应及时加盖存放阴凉处。 8.11应经常检查管路是否漏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4 SY/T 6014—2019
8.12混有空气的不纯氢气、一氧化碳等遇火易爆炸,操作时不应接近明火。 8.13燃气器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8.14不允许将各种化学药品任意混合,氧化剂与可燃物不应一起研磨。 8.15产生有害气体或刺激性物质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8.16 腐蚀性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在烘箱内烘烤。 8.17 进行酸、碱等有害溶液实验操作时,应佩戴防护用具。 8.18 开启易挥发试剂瓶时,不应使瓶口对人。 8.19 汞漏失,应尽快回收,然后在残渣处用硫黄粉处理。 8.20 实验完毕后,关好门、窗、水、气,断开电源。
9 化学试剂 9.1 危险化学试剂的分类
腐蚀性化学试剂、易燃性化学试剂、 氧化剂、有毒化学试剂、易爆炸化学试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遇水燃烧性试剂、放射性试剂等。 9.2采购 9.2.1采购化学试剂,特别是危险化学试剂,应持有地方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采购证,向有经营资质的部门或生产单位购买。 9.2.2化学试剂,特别是危险化学试剂采购量,宜随用随采购,一般少贮存或不贮存危险化学试剂。 9.3化学试剂管理 9.3.1化学试剂应有分类标识,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场所,远离明火、热源,注意防火、防潮及防日晒,应存放在储存柜中;危险化学试剂应存放在专用储存室(柜),易挥发危险化学试剂应存放在专用的通风型储存柜内。 9.3.2危险化学试剂专用储存室(柜),应根据试剂的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标志。 9.3.3需要低温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型冰箱内。 9.3.4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有毒和腐蚀性化学试剂的储存地点应远离氧化剂、酸类。 9.3.5爆炸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剧毒性化学试剂的储存室应配备防毒、防盗、报警及隔离、 消除与吸收毒物的设施。 9.3.6使用剧毒化学试剂应有专人监护,剩余部分应立即收回,并有记录。 9.3.7剧毒性试剂、爆炸性试剂应双人管理,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账登记;使用时严格登记、准确称量。 9.3.8 自燃性试剂应单独存放,防止阳光直射。 9.3.9 遇水燃烧试剂附近不应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存在。 9.3.10 金属钠、钾等应浸没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 9.3.11 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分别存放,不应与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共同储存。 9.3.12 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试剂,应定期检查。 9.3.13 过期或失效的化学试剂,应移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工作。 9.3.14化学试剂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危险化学试剂还应遵循最低数量发放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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