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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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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201 - 2014
防洪标准 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
2014 - 06 - 23 3发布
2015-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 Standardforfloodcontrol
GB50201-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5 年 5 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4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4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防洪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1一2014,自 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4、6.1.2、6.2.2、6.3.5、 6.5.4、7.2.4、11.3.1、11.3.3、11.8.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9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23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一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一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研究、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
施”四章,将原“城市”和“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章;
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 “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核电厂”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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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一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梅锦山 侯传河 李小燕 吴海亮 张志红
李爱玲 王勇 李维涛 洪建 王煜王府义 李荣容 刘娟·王国安 温善章周健
主要审查人:汪洪 高安泽 朱尔明 焦居仁 李代鑫
曾肇京 富曾慈 胡训润 陈效国 谭培伦丁留谦 刘九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