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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 0114-2020 安置房小区三方协同治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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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2.06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24 16: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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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ZS 0114-2020 安置房小区三方协同治理规范 T/ZS 0114-2020 T/ZS 0114-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城中村改造
办公室,杭州市拱墅区住宅小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方协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善贤社区居民委员会,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蔡马社区居民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炜达、张小菲、吴俊华、吕亮亮、何海珠、张林生、赵永芳、 郑莹、胡忠华、杨国明、陈旭伟、汤沁。
1 T/ZS 0114-2020
目 次
前 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基本要求. 4治理范围. 5治理方式. 6治理内容 6.1财务审计, 6.2维修项目, 6.3平安防控 6.4垃圾分类 6.5违建违规管控 6.6文体教育. 6.7心理服务 6.8重大事件 6.9工作报告. 7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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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T/ZS 0114-2020
安置房小区三方协同治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杭州市安置房小区三方协同治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治理范围、治理方式、治理内容和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杭州市安置房小区的三方协同治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1
安置房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 2
三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社区”)、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组成。 2. 3
协同治理三方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民主协商、综合协调相关公共服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整合
三方资源,防范、发现和依法处理小区中各类问题的治理模式。
3基本要求
3.1小区宜成立三方协同治理工作小组(简称“三方小组”),三方小组成员应由负责综治、城管、物业、民政的社工和社区民警组成。 3.2小区三方协同治理应根据安置房小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三方小组成员单位,业委会成立条件不成熟时,宜由经济合作社(简称“经合社”)替代。 3.3社区应参与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讨论和研究,并对安置房小区工作进行监督。 3.4三方工作小组的机构运行模式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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