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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5132-2012 石油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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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SY/T 5132-2012 石油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规范 ICS 73. 020 E12 备案号:37480—2012
SY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5132-2012
中文/English
代替SY/T5132—2003:SY/T6547—2003
石油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规范
Quality specifications for original petroleum logging information
2012-12一01实施
2012-08-23发布
国家能源局 发布 SY/T 5132-2012
目 次
II
前言范围
1
2 通则 2.1 测井仪器、设备 2. 2 图头 2.3 刻度 2. 4 原始图 2. 5 数据记录 2. 6 测井深度 2.7 测井速度、深度比例及测量值单位 2.8 重复测量 2.9 辅助测量 2.10 钻井液性能 3单项测井原始资料质量
i...
3.1 双感应一八侧向测井 3. 2 高分辨率感应一数字聚焦测井 3.3 高分辨率阵列感应测井 3.4 双侧向测井 3.5 电位、 梯度电极系测井 3.6 微电极测井 3.7 微球型聚焦测井 3.8 微侧向测井 3. 9 邻近侧向测井 3.10 双频介电测井 3.11 自然电位测井 3.12 自然伽马测井 3.13 自然伽马能谱测井 3.14 中子伽马测井 3.15 井径测井.· 3.16 补偿声波测井 3.17 长源距声波测井 3.18 多极子阵列声波测井 3.19 补偿密度测井。 3.20 岩性密度测井 3.21 补偿中子测井 3.22 电缆地层测试测井 3.23 四臂地层倾角测井:
量量- SY/T5132-—2012
3.24六臂地层倾角测井 3.25 井斜测井(连续测斜) 3.26 井温一流体电阻率测井 3.27 微电阻率成像测井 3.28 井周声波成像测井 3.29 核磁共振测井 3.30 脉冲中子能谱测井 3.31 热中子寿命测井 3.32 热中子寿命示踪测井 3.33 声波变密度水泥胶结测井 3.34 分区水泥胶结测井 3.35 磁性定位测井 3.36 井温测井(套管内测井) 3.37 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剖面测井 3.38 非集流涡轮流量测井 3.39 集流涡轮流量测井 3.40 脉冲中子氧活化测井 3.41 电磁流量测井 3.42 超声流量测井 3.43 注人井示踪相关流量测井 3.44 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流量测井 3.45 持水率测井 3.46 流体密度测井 3.47 持气率测井 3.48 含水率测井 3.49 压力测井 3.50 36臂以上井径成像测井 3.51 噪声测井 3.52 井下超声电视测井 3.53 电磁探伤测井 3.54水泥环密度测井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见矿物、流体参数附录B(资料性附录)部分测井项目的深度比例、测量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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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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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ⅡI SY/T 513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Y/T5132—2003《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和SY/T6547—2003《注人、产出剖面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规范》。本标准以SY/T5132—2003为主,整合了SY/T6547—2003的全部内容,与SY/T5132一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改为《石油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规范》;增加了“辅助测量”(见2.9); -将“重复曲线与主曲线形状相同,重复测量值相对误差应小于5%”修改为“重复测井与主测井形状相同,在1Q·m~200Q·m范围内,重复测量值相对误差应小于5%”(见 3.2.2,2003年版的3.2.2);增加了特殊地层条件下双侧向测井特征变化规律(见3.4.2); -增加了特殊地层条件下微球型聚焦测井特征变化规律(见3.7.5);将“声波时差测井”修改为“补偿声波测井”,并修改了声波时差测井的要求(见3.16, 2003年版的3.16): -增加了多极子阵列声波与补偿声波测井纵波时差的对比要求(见3.18.6);增加了砂岩储层密度孔隙度与补偿中子、纵波时差孔隙度的对比(见3.19.2);增加了光电吸收截面指数曲线在渗透层及裂缝发育段测井特征(见3.20.3); -增加了明显气层段中子、密度、声波测井孔隙度的对比(见3.21.3);增加了“井温一流体电阻率测井”(见3.26);增加了核磁共振测井中钻井液排除器的要求(见3.29.2); -将“声波变密度测井”修改为“声波变密度水泥胶结测井(见3.33,2003年版的3.32);一增加了超声流量测井”(见3.42);增加了“注人井示踪相关流量测井”(见3.43); -增加了“持气率测井”(见3.47);增加了“含水率测井”(见3.48);将“40臂以上井径测并”修改为“36臂以上井径成像测井”(见3.50。2003年版的3.44);增加了“电磁探伤测井”(见3.53);增加了“水泥环密度测井”(见3.54)。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测井专业标准化委员会(CPSC/TC1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测井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测试技术服务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
测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传之、张玉模、胡启月、侯庆功、王海燕、张静、胡秀妮、冷洪涛、惠伟、程文、姚珊。
本标准代替了SY/T5132--2003和SY/T6547--2003。 SY/T5132-200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5132-1992,SY/T5132-1997; -SY/T5597-1993;
II SY/T5132—2012
SY/T6448-2000: SY/T6527—2002.
本标准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出版,当英文和中文两种版本有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
IV SY/T5132—2012
石油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缆测井原始资料质量监督和检验,随钻测井及其他测井工艺原始资料质量监督和
检验可参照执行。
2通则
2.1测井仪器、设备
测井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测井技术要求。 2.2图头
内容应包括: a) 图头标题、公司名、井名、油区、地区和文件名。
b) 井位工,坐标或经纬度、永久深度基准面名称、海拔高度、测井深度基准面名称、转盘面
高、钻台高、地面高和其他测量内容。 c) 测井日期、仪器下井次数、测井项目、钻井井深、测井井深、测量井段底部深度和测量井段
顶部深度。 d) 套管内径、套管下深、测量的套管下深和钻头程序。
e) 钻井液性能(密度、黏度、pH值、失水),钻井液电阻率R㎡、钻井液滤液电阻率Rmf、钻
井液泥饼电阻率Rm及样品来源,以及测量电阻率时的钻井液温度。 f) 钻井液循环时间、仪器到达井底时间和井底温度。 g) 地面测井系统型号、测井队号、操作工程师和现场测井监督姓名。 h) 下井仪器信息(仪器名、仪器系列号、仪器编号及仪器在仪器串中的位置等)和零长计算。 i) 在附注栏内标明需要说明的其他信息。
2.3刻度 2.3.1 测井仪器应按规定进行刻度与校验:并按计量规定校准专用标准器。 2.3.2 测井仪器经大修或更换主要元器件应重新刻度。 2.3.3在并场应用专用标准器对测井仪器进行测前、测后校验。校验的误差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2.3.4按规定校准钻井液测量装置。 2.4原始图 2.4.1重复文件、主文件、接图文件(有接图时)、验证文件、测井参数、仪器参数、刻度与校验数据和图头应连续打印。 2.4.2图面整洁、清晰,走纸均匀,成像测井图颜色对比合理、图像清晰。 2.4.3曲线绘图刻度规范,便于储层识别和岩性分析;曲线布局、线型选择合理,曲线交叉处清晰
1 SY/T5132-2012
可辨。 2.4.4测量值应与地区规律相接近,常见矿物、流体参数参见附录A,当出现与井下条件无关的零值、负值或异常时,应重复测量,重复测量井段不小于50m(点测和特殊说明的除外),如不能说明原因,应更换仪器验证。 2.4.5同次测井曲线补接时,接图处曲线重复测量井段应大于25m;不同次测井曲线补接时,接图处曲线重复测量井段应大于50m。重复测量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2.4.6主曲线有接图或曲线间深度误差超过规定时,应编辑回放完整曲线。连同原始测井图交现场测并监督。 2.4.7依据测井施工单要求进行测井施工。由于仪器连接或井底沉砂等原因造成的漏测井段应少于 15m或符合地质要求,遇阻曲线应平直稳定(放射性测井应考虑统计起伏)。 2.4.8曲线图应记录张力曲线、测速标记及测速曲线。 2.4.9测井深度记号齐全准确。深度比例为1:200的曲线不应连续缺失两个记号,1:500的曲线不应连续缺失三个记号,井底和套管鞋附近不应缺失记号。 2.5数据记录 2.5。1现场应回放数据记录。数据记录与光学记录不致时,应补测或重新测井。 2.5.2原始数据记录清单应填写齐全,清单内容包括井号、井段、曲线名称、测量日期、测井队别和文件名。同时应标注主曲线、重复曲线和重复测井(接图用)曲线的文件名。 2.5.3编辑的数据记录应按资料处理要求的数据格式拷贝;各条曲线深度对齐,曲线间的深度误差小于0.4m;数据记录贴标签,标明井号、测井日期、测量井段、数据格式、文件名、采样密度、测并队别和操作员及队长姓名。 2.5.4数据文件应打印检索目录。标明正式、重复资料的文件名。 2.6测井深度 2.6.1测井电缆的深度按规定在深度标准井内或地面电缆丈量系统中进行注磁标记。每25m(或 20m)做一个深度记号,每500m(或200m)做一个特殊记号:电缆零长用丈量数据;做了深度记号的电缆,应在深度标准井内进行深度校验:每1000m电缆深度误差不应超过0.2m。 2.6.2非磁性记号深度系统应定期在深度标准井内进行深度校验,其深度误差应符合2.6.1的规定。 2.6.3同口井不同次测量或不同电缆的同次测量,在钻井液密度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其深度误差不超过0.05%。 2.6.4几种仪器组合测井时,同次测量的各条曲线深度误差不超过0.2m,每次测并应测量用于校深的自然伽马曲线。 2.6.5测井曲线确定的表层套管深度与套管实际下深误差不超过0.5m,测井曲线确定的技术套管、 完井套管(包括尾管)深度与套管实际下深误差不应大于0.1%;深度误差超出规定,应将自然伽马由井底(套管内同时测接箍曲线)测至井口,查明深度误差的原因。 2.6.6不同次测井接图深度误差超过规定时,应将自然伽马由井底测至井口,其他曲线通过校深达到深度致。 2.6.7套管井测井资料深度应以裸眼井测井资料深度为准,每次测井应测量校深用自然伽马曲线或磁性定位曲线等。 2.7测井速度、深度比例及测量值单位 2.7.1仪器的测速应符合该仪器技术指标要求。 2.7.2几种仪器组合测量时,采用最低测量速度仪器的测速。 2 SY/T5132-2012
2.7.3测井曲线的深度比例和测量值单位参见附录B。 2.8重复测量 2.8.1重复测量应在主测井前、测量井段上部、曲线幅度变化明显、井径规则井段测量,其长度不小于50m(碳氧比能谱测井重复曲线井段长度不少于10m,核磁共振测井不少于25m,井周声波成像测井、微电阻率成像测井不少于20m:点测及特殊测井项目除外),与主测井对比,重复测井相对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2.8.2重复测井测量值的相对误差按公式(1)计算:
X= IBr=Aml ×100%
(1)
Am
式中: Am- 主曲线测量值; B.重复曲线测量值; X-测量值相对误差。
2.9辅助测量
每次测井按规定完成辅助测井内容的测量,包括电缆张力、微分张力、补偿密度或岩性密度测井的补偿值和井径(井径曲线变化不正常应重新进行补偿密度或岩性密度测井)、校深用自然伽马等。 2.10钻井液性能
测井前应测量钻井液的温度和电阻率以便结合井下地质情况,合理选择电阻率测井项目。
3单项测井原始资料质量
3.1双感应-八侧向测井 3.1.1在仪器测量范围内,砂泥岩剖面地层,井径规则井段测量值应符合以下规律:
a) 在均质非渗透性地层中,双感应一八侧向曲线基本重合。 b) 当Rm小于地层水电阻率R时,油层、水层的双感应一八侧向曲线均呈低浸特征(有浸人
情况下)。 c) 当R㎡大于R时,水层的双感应一八侧向曲线呈高浸特征,油层呈低浸或无浸特征(有浸人
情况下)。
3.1.2除高、低电阻率薄互层或受井眼及井下金属物影响引起异常外。曲线应平滑无跳动,在仪器测量范围内,不应出现饱和现象。 3.1.3重复测井与主测井形状相同,在1Qm~502·m范围内,重复测量值相对误差应小于5%。 3.2高分辨率感应一数字聚焦测井 3.2.1井径规则井段,在均质非渗透性地层中,高分辨率感应一数字聚焦测井三电阻率曲线应基本重合,在渗透层段(有浸入情况下),测井数值符合以下规律:
a)当Rmr小于Rw时,水层的深探测电阻率大于中探测电阻率,中探测电阻率大于浅探测电
阻率。 b) 当Rm大于R时,水层的深探测电阻率小于中探测电阻率,中探测电阻率小于浅探测电
阻率。 c) 在油层段,浅探测电阻率小于中探测电阻率,中探测电阻率小于深探测电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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