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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534-2012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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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Q/SY 1534-2012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管理规范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534—2012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managing fire-fighting and rescue jobs
of professional fire brigades
2012-07-03发布
2012-09-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1534—2012
目 次
前言
范围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 3.1接警出动 3. 2 组织指挥 3. 3 火灾扑救
2
...
应急救援 3.5通信与记录 3. 6 战评与总结附录A(规范性附录) 各类人员灭火救援职责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不同场所和阶段火情侦查内容·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不同环境下救人推荐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附录D (资料性附录) 火灾扑救的程序步骤· 参考文献……
3. 4
.....
......
..........
.............
..
12
............ ..........................................
16
18
.....
..
..... Q/SY 1534—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岩、唐小红、李智勇、杨兴华。
II Q/SY 1534—2012
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行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和应急救援战斗中,接警出动、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通信与记录、战评与总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救援管理。 术语和定义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1
灭火救援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抑制或扑灭火灾的活动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援救活动的总称
2. 2
执勤战斗预案duty fighting plan 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救援总体预案、火灾扑救预案、抢险救援类型预案和区域联防增援预案等各类
作战文书的总称。 2. 3
分散接警 scattered receipt of fire alarms 专职消防队各基层大(中)队直接受理灾害报警的接警方式,集中接警 centralized receipt of fire alarms 专职消防支(大)队集中受理灾害报警,再向基层大(中)队发出战斗指令的接警方式现场指挥部 fire commanding post 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战斗中,为实现参战力量的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而组成的由相关
2. 4
2. 5
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的临时指挥机构。 2. 6
火情侦察 scouting in the fire scene 消防队到达火场后,通过观察、询问、侦检等方法全面掌握火场情况的活动。
2. 7
火场搜救 search and rescue in the fire scene 消防人员采用各种手段在火场中搜寻和救助受火灾威胁人员的活动。
2. 8
战斗展开deployment of fire fighting action 消防队在灭火救援或现场演练开始时,为完成作战任务,按照相应的分工而进行消防车辆、装备
及人员现场布置的行动。消防队到达火场后,根据灭火指挥员的战斗命令,迅速进人指定位置,对燃烧区及周围需要保护的地区形成准备进攻的行动。 Q/SY 1534—2012 2. 9
火场供水 water supply to fire scene 利用固定消防设施、消防车、消防船(艇)、消防泵或其他消防供水器具,将水输送到火场,供
灭火救援使用的活动。
3管理要求 3.1接警出动 3.1.1专职消防队在接到灾害报警时,接警人员应迅速准确地受理,问清发生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受伤以及灾害发生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启动录音记时设备。 3.1.2接警人员应依据灾害事故力量调集方案,立即调派责任区第一出动力量,之后按程序向当班指挥长(分散接警的单位向基层队执勤队长)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指挥长或基层执勤队长的要求进行增援力量调派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3.1.3关键生产装置、要害生产部位及其他重点保护目标发生灾害事故时,专职消防队应加强第出动力量,同时启动支(大)队联合作战预案,并立即向地区公司生产指挥部门报告。 3.1.4专职消防队接到责任区以外中国石油单位报警或增援请求时,应立即向地区公司生产指挥部门报告,按命令出动。情况紧急时,可边出动边报告, 3.1.5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时,应立即按规定着装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按规定位置登车;首车驶离车库的时间不得超过1min;基层大(中)队执勤队长应检查登车情况,并随首车出动。 3.1.6当责任区内关键生产装置、要害生产部位及其他重点保护目标发生灾害事故,或发生其他需要调动两个及以上基层大(中)队参战的灾害事故时,消防支(大)队机关值班人员应立即出动 3.1.7执勤人员出动后,应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途中应注意观察并通过移动通信设备了解灾害事故现场的情况,进行途中指挥。途中遇有另一起灾害事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3.2组织指挥 3.2.1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组织指挥通常分为支(大)队、基层大(中)队、班(组)三个层次,按三级管理的专职消防队,可分为支队、大队、中队、班(组)四个层次 3.2.2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应按照“迅速调集作战力量,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战斗行动,落实战勤保障”的程序进行,并将组织指挥贯穿于灭火救援行动的全过程 3.2.3专职消防队在灭火救援战斗中,应实行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实施越级指挥。实施越级指挥时,接受指挥的人员应无条件执行命令,并及时向相应的上一级指挥员报告。 3.2.4基层大(中)队独立实施灭火救援时,由本级指挥员指挥;两个以上大(中)队协同作战时,在上级指挥员到达前,应实行属地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后,应实施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3.2.5专职消防队在灾害事故波及范围大、灭火救援难度大以及危险复杂的现场实施灭火救援时,或参战力量多、作战时间长的灭火救援现场,应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灭火救援战斗。 3.2.6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协同作战时,专职消防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由地区公司或地方政府组成的灭火救援总指挥部。专职消防队应适时建立现场作战指挥部,负责作战指挥 3.2.7现场作战指挥部,应设在接近现场、便于观察、便于指挥、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显的 2
一 Q/SY 1534—2012
标志。指挥部应由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以及下属的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战勤保障组、技术专家组、现场文书和安全员组成。 3.2.8专职消防队在实施灭火救援战斗时,指挥员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总指挥员由支(大)队当日(班)值班领导或者到场的最高的领导担任。 b) 副总指挥员由支(大)队副职或当日(班)战备指挥部的指挥长担任。
a)
作战指挥组由到场的战训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战备指挥部负责作战的指挥助理担任。 d) 通信联络组由到场的通信技术人员和通信员组成,组长由战备指挥部负责通信的指挥助理
c)
担任 e) 后勤保障组由到场的装备、防火等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战备指挥部负责战勤保障的指挥助
理担任。 f) 技术专家组由到场的专家和专职消防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总指挥员指定。
大(中)队指挥员由当日(班)的执勤队长担任。 班(组)指挥员由当日(班)的班(组)长担任。 现场文书由战训参谋或基层大(中)队干部担任。 现场安全员应按照参战力量和现场情况确定,由战训参谋、基层大(中)队指挥员、战斗班
g) h)
1
j)
长、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由总指挥员指定专人担任。 各类人员的灭火救援职责见附录A。
3.3火灾扑救 3.3.1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应按照“救人第一”和“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 3.3.2专职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先实施火情侦察,后进行战斗展开。火情侦察可以采取外部观察、 询问知情人、在控制室调取数据或实施监控、深入内部侦察、使用仪器检测、探测等方法进行,并贯穿于灭火战斗的全过程。
不同场所和阶段火情侦察的内容和要求参见附录B。 3. 3. 3 当火场有人员受伤或受到火势威胁时,参战人员应迅速组织搜救与疏散,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a)充分利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外墙门窗、阳台、避难层(间)等途
径和举高消防车、消防梯以及其他可利用的救生装备进行施救 b) 采取排烟、射水等措施,减少烟雾、毒气及火势对被困人员的威胁 c) 稳定被困人员的情绪,防止跳楼或者因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 d)进人燃烧区搜救被困人员时,应逐区仔细搜索各个部位,做好记录,防止遗漏。 e) 对被救人员应采取防毒保护措施;对危重伤员应由具备急救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遇
难人员也应及时搜寻、妥善保护不同环境下救人推荐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参见附录C。
3.3.4指挥员应根据火情侦察情况,按下列要求组织制定作战方案:
确定直接实施灭火,还是冷却保护、控制燃烧,或者先冷却、后灭火的总体作战意图。 b) 根据作战意图,确定是否采取物资疏散、工艺处置、工程抢险、破拆、排烟、照明等措施
a)
(火灾扑救的程序步骤选择参见附录D) c) 根据着火设备的种类、燃烧物质的性质、状态和燃烧范围等因素,估算并确定使用固定、移
动消防设施的数量及灭火剂用量。 d) 根据现场的地形、风向、风力等,确定停放消防车、设置车载(移动)炮及枪等移动消防
设施的位置以及进攻的路线,
3 Q/SY 1534—2012
根据参战力量及其任务情况,划分分段指挥的区块,并明确各区块的指挥人员。 f)术 根据现场的危险性,明确参战人员的安全防护等级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e
3. 3. 5 战斗方案形成后,指挥员应逐级部署作战任务,参战队伍应按照下列要求迅速进行战斗展开:
a) 按确定的作战意图,做好消防车和战斗人员分工,并根据火场的地形、风向、风力,进入安
全的作战位置。 b)不 在火灾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开启固定消防设施或用消防车连接半固定消防设施,实施
冷却或灭火, c) 充分利用现场地形、建(构)筑物或设备做掩体,合理设置车载(移动)炮及枪等移动消防
设施的阵地。 d) 根据水源情况,合理连接消防水带、分水器,为固定、半固定及移动消防设施供水(泡
沫),保证不间断 e) 根据起火物料、设备及燃烧范围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冷却保护或灭火的技术要求,实施冷
却或灭火。 f) 各级指挥员应对各项战斗任务实施不间断指挥,实时观察实施效果,及时纠正偏差,提示注
意事项。
3. 3. 6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应根据火场情况,将主要灭火力量部署在下列重点部位:
有人员受伤或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及搜救、疏散的路线。 b) 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物质泄漏的部位。

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d) 火势蔓延方向以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e) 救援人员实施内攻搜救人员及灭火的部位 f) 毗邻建筑、设备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3. 3. 7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应按照下列要求疏散和保护物资,努力减少损失:
a) 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贵重仪器设备、档案资料以及珍贵文物受到火势威胁时,应首先予以疏
散;受到火势威胁的物资和妨碍救人灭火的物资也应予以疏散, b) 对难以疏散的物资,应采取冷却或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等措施加以保护。 c) 疏散物资应在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和起火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根据轻重缓急
有组织地进行 d) 从火场抢救出来的物资应指定放置地点,指派专人看护,严格检查,防止夹带火种引起燃
烧,并及时清点和移交。
3.3.8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应根据需要,配合火灾单位的生产运行部门,启动现场的工艺灭火或固定消防设施,采取紧急停车、切断或输转物料、泄压放空、向系统充加惰性气体或蒸汽等工艺措施 3. 3. 9 在需要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降温降压、放空和紧急停车等工艺措施时,消防队员应佩戴防护装备,并用喷雾水枪掩护配合着火单位专业人员实施,严禁盲目行动。 3.3.10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应根据救人和灭火的实际需要,按照下列要求采取排烟措施:
排烟前,应查明火源的位置、火势蔓延的方向、烟雾扩散的范围,视情在烟雾流经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
a)
b) 应尽量利用建筑物内部的防、排烟系统和移动排烟设备进行防烟、排烟。
利用建筑物的外墙门窗、阳台等途径进行自然排烟时,应注意风向,防止造成火势扩大
c)
蔓延。 d) 利用破拆、喷雾水流、移动排烟设备等方法进行人工排烟时,应注意安全
3. 3. 11 专职消防队在中国石油所属单位的火灾扑救中,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合理实施 4 Q/SY 1534—2012
破拆:
为查明火源和燃烧的范围,以及抢救人员和疏散重要物资需要开辟通道时,可以对毗邻火灾现场的建(构)筑物、设施进行破拆
a)
b) 当火势迅速蔓延难以控制时,可以在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根据火势蔓延的速度,选择适
当位置拆除毗邻火灾现场的可燃建(构)筑物,开辟隔离带,阻断火势蔓延。 c) 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或者局部出现倒塌的危险,直接威胁人身安全、妨碍灭火战斗行动时,
可以进行破拆 d) 当发生火灾的建筑物内部聚集大量的高温浓烟时,为改变火势发展蔓延方向,定向排除高
温浓烟,便于救人、灭火,应选择不会引起火势扩大的部位进行破拆。 e) 在破拆建(构)筑物时,应注意承重构件,防止因误拆造成建(构)筑物倒塌;在有管道设
备的建(构)筑物内部破拆时,应注意保护管道,防止因管道损坏造成易燃可燃液体、气体以及毒害物质泄漏
f) 在破拆建(构)筑物和设施过程中,应划出安全警戒区,设置安全警戒哨,并采取必要的保
护措施。 扑救中国石油以外单位或居民火灾时,若实施破拆,应请示当地政府或相关人员后实施
3.3.12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的原则组织火场供水,具体要求如下:
应优先使用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当固定消防给水系统无法使用或能力不足时,应使用移动装备供水, b) 使用移动装备供水时,应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装备保证火场主攻阵地的供水。 c) 利用消防管网供水时,应根据管网形式和供水能力,确定使用消火栓的数量,同时通知相关
a
部门为管网加压。 当消防管网供水能力不足时,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水井等水源设施供水。 利用消防车供水时,应根据水泵的性能和供水距离,合理选择直接、接力或运水供水的方式,并使用大口径水带铺设供水干线。
d) e)
3.3.13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应按照下列基本要求,科学确定并合理使用灭火剂,尽量减少水渍损失和环境污染
a)正确选定灭火剂、喷射器具以及供给强度;在确保消防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尽量接近火点
喷射。 b) 忌水物质发生火灾时,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有珍贵文物、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资料等
的场所发生火灾时,严禁盲目射水。 c) 当灭火用水可能造成建(构)筑物或堆垛倒塌、船体倾覆和水渍等危害时,应组织现场排
水,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 d) 当有可能造成水体污染时,应严格控制用水量,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污水排放处置
3.3. 14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中,应按照下列基本要求,做好参战人员的安全防护。
进入火场的所有人员,应根据危害程度和防护等级,佩戴防护装备,并经检查、登记;进人火场后应合理选择进攻的路线、阵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a)
b) 在可能发生爆炸、毒害物质泄漏、沸溢、喷溅和建筑倒塌以及浓烟、缺氧等危险的情况下
救人或灭火时,应组成精干的作业组,设置安全观察哨,尽量减少前沿作业人员,布置水枪掩护,留有备用力量,严禁擅自行动。 对火场内带电的线路和设备应确认是否采取切断电源或者预防触电的措施
d) 当现场出现爆炸、轰燃、倒塌、沸溢、喷溅等险情征兆,而又无法及时控制或消除,直接
威胁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参战人员应果断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视机再组织实施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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