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124.12—2014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12部分:采油作业
Code for site safety inspection of petroleum enterprise-
Part 12:Extraction work
2014一08一22发布
2014一10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1124.12—2014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安全检查组织构成 4 安全检查频次及要求安全检查内容
1
5
5. 1 组织机构 5. 2 安全基础管理 5.2.1 安全管理一 一般要求 5.2.2 教育培训 5.2. 3 承包商安全管理 5. 2. 4 基础资料管理 5.2.5 风险管理 5.2.6 应急管理 5.3 现场安全管理 5.3.1 通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及管理 5.3.2 压力容器 5.3.3 安全阀 5.3.4 阀门、管道 5.3.5 化学品管理 5.3.6 机泵 5.3.7 消防通道、逃生通道 5.3.8 消防器材的配置和保养 5.3.9 安全防护设施 5.3.10 防雷防静电 5.3.11 标识、着色· 问题或隐患整改与验证要求 6. 1 问题或隐患整改要求 6. 2 整改验证要求及信息反馈附录A(规范性附录) 采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统计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参考文献
6
L
14
5
16
1
Q/SY1124.12—2014
前言
Q/SY1124《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分为13个部分:
第1部分:物探地震作业;一第2部分:钻井作业;
第3部分:修井作业;一第4部分:油田建设;一第5部分:炼化检维修;
第6部分:测井作业;一第7部分:管道施工作业;第8部分:海洋钻井与修井作业;第9部分:天然气净化厂;第10部分:天然气集输站;第11部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第12部分:采油作业;第13部分:油品销售。
本部分为Q/SY1124的第12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大庆油田采油一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洋、罗利平、曹红军、李军、王强、赵彩年、王杨、张丽伟、陈允龙、韩
波、李冬毅、盖艳、魏巍、苏雪丽。
II
Q/SY 1124.12—2014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12部分:采油作业
1范围
Q/SY1124的本部分规定了采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的内容与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陆上采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3348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21431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60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SY/T 0043 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 SY6503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TSG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Q/SY1240 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1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2009]552号
3安全检查组织构成
3.1采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按组织构成不同可分为:局级、处级、科级、基层队级、班组、岗位六个层次。 3.2局级、处级、科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组织由各级领导、安全环保、工程技术、设备管理、 人事劳资、生产组织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3 基层站队级安全检查,由属地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对属地所涉及的工作内容进行检查 3.4岗位安全检查,由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对本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内容进行检查。
1
Q/SY1124.12—2014
4安全检查频次及要求
4.1局级、处级安全检查可以结合体系审核一并进行,局级安全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处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2业务职能部门按照直线责任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4.3科级安全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4.4基层站队级安全检查每周应不少于一次。 4.5岗位安全检查每班应不少于一次。 4.6处级及以上组织在开展检查前,检查组负责人应组织编写检查方案。 4.7木 检查前检查人员应熟知站场安全管理要求、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危险源及应急疏散路线等。
5 安全检查内容
5.1组织机构 5.1.1科级生产单位应设立HSE领导小组,组长是科级生产单位第一行政责任人。 5.1.2基层站队组织机构应按劳动定员设置岗位,配备相应人员,并制定各岗位职责,属地主管是其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管。 5.2安全基础管理 5.2.1 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5.2.1.1采油作业区开展安全目标管理,将目标指标分解到班组,并进行考核。 5.2.1.2 员工应按岗位要求上岗,有持证要求的岗位,岗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5.2.1.3现场施工的人员不应脱岗、串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2.1.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2. 1.5 岗位员工应掌握本岗位职责、岗位风险、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5.2.1.6岗位员工作业前,应按照岗位检查表进行岗位巡回检查,及时整改并汇报发现的问题。 5.2.1.7 生产现场应有岗位职责、操作规程、HSE管理、应急管理、设备管理、巡回检查、风险识别、危险点源等相关制度。 5.2.1.8场站主要入口应设置平面示意图、人场须知及风险提示等内容。 5.2.1.9 地面应坚实、平整、清洁。 5.2.1.10 0采油作业现场安全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2894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2009] 55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5.2.1.11并站应设置紧急集合点,逃生通道畅通且标识清楚 5. 2. 1. 12 2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按规定停放,车辆移动、就位及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在尾气排放处应安装阻火器。 5.2.1.13采油作业现场应配备急救药箱,药箱内应配备满足现场要求的药品及医疗器材。 5.2.1.14井场应无油污,管线、阀门、储液罐等无跑、冒、滴、漏现象。 5.2.1.15 5岗位员工日常巡检发现井站、管线周边新建构筑物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时应及时上报。 5.2. 2 教育培训 5.2.2.1采油作业区应制定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其内容至少包括持证培训、HSE通用知识、岗 2
2
Q/SY1124.12—2014
位操作技能、应急知识等。 5.2.2.2新入厂和转岗员工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2.3员工应接受岗位需求培训,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经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2.4基层单位应定期对站(场)员工进行能力评估,评估其是否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 5.2.2.5有持证上岗要求的人员应取得有关资质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5.2.2.6组织相关人员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的新设备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5.2.3承包商安全管理 5.2.3.1所有承包商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在合同条款中注明安全责任,并严格执行和监督落实。 5.2.3.2外来队伍施工前由专人向施工相关人员进行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施工中存在风险、危害、 环境因素及其控制措施交底 5.2.3.3进入采油现场的相关方人员均应接受属地主管人员的相关安全教育。 5.2.3.4施工现场进行交叉配合作业前,应由属地主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交叉配合各方将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危害及防护措施、应急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交底或培训。 5.2.3.5直线部门及属地单位应对承包商施工作业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问题,应现场验证承包商整改情况。 5.2.4基础资料管理 5.2.4.1采油作业现场应建立并保留至少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巡回检查记录、安全学习记录、隐患检查整改记录台账、作业许可票、风险辨识记录、应急演练记录、设备运转记录等,确需保存的过期资料应做好标识。 5.2.4.2各类记录应如实填写,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可追溯性。 5.2.4.3采油站应有工艺流程图、危险点源控制图、巡回检查路线图 5.2.5风险管理 5.2.5.1采油作业现场应保留“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指导书”和“HSE现场检查表”。 5.2.5.2采油作业应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并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5.2.5.3 对识别出的新增危害因素应编制“危害因素清单”,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经审批后实施 5.2.5.4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高危作业时,应按照Q/SY1240中的相关规定,办理作业许可,现场落实防范措施 5.2.5.5在施工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识别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控措施。 5.2.5.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应开展工艺安全分析,对可能导致的HSE 风险变化进行评审,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5.2.6应急管理 5.2.6.1采油站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 5.2.6.2采油井站应设置应急出口,按照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5.2.6.3采油作业区应定期对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进行总结和完善,随着生产状况、站场人员、周边环境及管理要求等变化进行修订,以确保其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
Q/SY1124.12—2014
5.3现场安全管理 5.3.1 通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及管理 5.3.1.1用电设备应安装短路保护或过载保护装置。 5.3.1.2 室内电路控制箱或控制面板下方应铺垫绝缘踏板或绝缘胶皮 5.3.1.3油气生产场点的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电器的选型应符合GB50058中的相关规定。 5.3.1.4 进人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监测及防护设备设施。 5.3.1.5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绳及安全帽,并正确使用。 5.3.1.6 设备传动、运转部件(传动皮带、链条、风扇、齿轮、轴)应安装防护罩(网)。 5.3.1.7 进入有毒有害作业现场的人员应配备相应劳动保护器具、设施,并保持通风。 5.3.1.8 施工作业现场的使用工具应配备齐全完好,达相关使用要求。 5.3.2 压力容器 5.3.2.1井站内所有压力容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13]《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建档。 5.3.2.2井站所有压力容器应按照TSGR7001进行检验, 5.3.3安全阀 5.3.3.1安全阀的安装、运行维护、拆卸检修和校验等按TSGZF001的规定执行。 5.3.3.2安全阀的进出口管道一般不允许设置截断阀,必须设置截断阀时,需要加铅封,并且保证锁定在全开状态,截断阀的压力等级需要与安全阀进出口管道的压力等级一致,截断阀进出口的公称通径不小于安全阀进出口法兰的公称通径。 5.3.4阀门、管道 5.3.4.1站场阀门、管道的选型应满足输送介质的需要。 5.3. 4.2 站场阀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维护保养。 5.3.5化学品管理 5.3.5.1 防蜡剂、清蜡剂、缓蚀剂、防冻剂、甲醇等化学药剂应按方案进行加注,并做好加注记录。 5.3.5.2 药剂储存应做好防暴晒、防雨措施,废弃药剂及空桶应集中堆存并统一回收 5.3.5.3 3药剂加注系统无泄漏,回流系统应正常,安全阀应能正常启闭。 5.3.5.4 包装容器应分类、分区存放,摆放整齐并挂牌标注 5.3.5.5 化学品生产商和经销商按法律要求必须提供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5.3.6 机泵 5.3.6.1机泵禁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零部件齐全完好。防爆区域内的机泵应满足防爆要求。 5.3.6.2设计有备用机泵的应定期进行切换,并作好记录。 5.3.7消防通道、逃生通道 5.3.7.1井站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占压和堵塞。 5.3. 7.2 并站应设置逃生通道,在醒目位置设置逃生路线图及指示标志。逃生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封闭和堵塞。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