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TSG 81-202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TSG 81-202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23.37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1-28 15:03:35



推荐标签: 安全 tsg 规程 技术 车辆 81 专用机

内容简介

TSG 81-202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81-202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安全技术规程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
Special Purpose Motor Vehicles in Special Fields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2022年8月3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81—2022
前言
2017年1月1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并颁布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N0001一2017)。2019年5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修订起草任务书。根据任务书的要求,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起草组,于2019 年5月在重庆市召开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了规程的修订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总体结构框架,以及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等。2019年8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修改规程初稿,并形成征求意见稿。2019年11 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将规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11月,特种设备局再次以司局函的形式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征求意见。根据两次征求到的意见和反馈的主要问题,起草组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进行详细研讨,并开展相关调研,对规程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21年12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2022年1月,起草组根据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对规程送审稿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22年8月3日,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
本规程优化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基本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使用管理相关要求,增加和完善了型式试验和检验的程序、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工作提供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81—2022
目 录
1 总则 2 设计 3 制造、改造与修理 4 型式试验与检验
. (1) (2) (9) (11) (19) (22)
使用管理 6 附则
5
(23) · (24) · (25) (27) : (28) .. (41) .... (42). · (49) . (50) (51) (62) · (64) .. (65) (67)
附件A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
附录aa叉车产品数据表附录ab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产品数据表附件B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申请单附件C叉车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附录c叉车检验项目表附件D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附录d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检验项目表附件E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意见书.:附件F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附件G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附录g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编号说明附件H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附件J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报告
(72)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81—202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1总则
1.1目的为了保障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
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含义和范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
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1.2.1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工厂厂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
铁路货场和物流园区。
旅游景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人风景游览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游乐场所,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游乐场、主题乐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1.2.2机动工业车辆本规程中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
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
注1-1:参照相关标准,安装在货叉架或者货叉上的可拆卸式属具,不视为叉车的一部分。 1.2.3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下简称观光车辆),指具有4个以上车轮、非轨道无架
线、座位数(含司机座位)不小于6且用于旅游观光运营服务的自行式乘用车辆,包括观光车和观光列车。
注1-2:本规程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1.3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场车的设计、制造、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
-1- TSG81—202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本规程不适用于场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道路上行驶的
情形。
2设计
2.1基本要求 2.1.1一般要求(1)场车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使用场所环境(如温度、湿度、海拔高度、坡度、
爆炸性环境等)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2)场车的技术状况应当能保证司机的正常工作条件; (3)场车的铭牌、安全标志及其说明应当设置在车辆的显著位置;(4)叉车应当留有一处安装车牌的位置,观光车辆应当留有前后安装车牌的位置,
该位置的尺寸应当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车牌的安装要求;
(5)观光车、观光列车的每节车厢应当设置存放灭火器的位置,并且该位置应当便于灭火器的取用;
(6)观光车辆所有车轮上均应当设置行车制动装置,并且能够由司机直接操纵; (7)观光车辆应当采用非封闭的车身结构。 2.1.2观光车辆技术参数的特殊要求观光车辆的技术参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观光车的额定载客人数(含司机,下同)不大于23; (2)观光列车的额定载客人数含司机和安全员)不大于72,并且牵引车头座位数
不大于2,车厢总节数不大于3,每节车厢座位数不大于35;
(3)观光车辆的轮距不小于1.15m; (4)观光列车的牵引车头及每节车厢的车轮数均大于4; (5)观光车辆无载状态下的侧倾稳定角不小于35°。 2.2设计文件 2.2.1通用要求(1)设计文件包括图样目录、设计图样、设计任务书、设计计算书、使用维护说
明书等;
(2)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应当一致。 2.2.2设计图样设计图样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满足制造、修理和检验需要,且签署齐全。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81—2022
2.2.3设计计算书应当对场车进行设计计算,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受力结构件强度、刚度的设计计算或者测试分析报告; (2)主要工作机构部件的选型计算,至少包括发动机(行走电机)、制动器; (3)叉车整机稳定性测试分析报告或者计算书、标示叉车额定起重量和实际起重
量的载荷曲线图或者载荷表;
(4)观光车辆静态横向稳定性计算。 2.2.4使用维护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使用环境的要求; (2)制动系统、电气系统和液压系统(或者气动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说明; (3)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 (4)维护保养说明及其要求; (5)贮存、运输说明;(6)车架号的位置(含观光列车车厢),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的位置与说明,安全
注意事项。
应当装设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说明书中还应当有其相应说明。 2.3主要受力结构件 2.3.1叉车叉车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包括车架、门架、货叉架、货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强度试验和偏载试验中,不发生永久变形或者损
坏,门架之间、货叉架与门架之间活动自如,无阻滞现象及异常响声;
(2)实心截面货叉符合GB/T5182《叉车货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2.3.2观光车辆观光车辆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包括车架、车身结构,应当选用金属材料,其强度和
刚度应当满足结构强度试验的要求。
2.4主要零部件 2.4.1一般要求(1)电动场车行走电机的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 (2)轮胎应当满足使用场地的要求。 2.4.2叉车叉车起升链条的最小安全系数应当符合GB/T10827.1一2014《工业车辆安全
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81—2022
中4.6.1的要求。
2.4.3观光车辆(1)风窗玻璃应当符合GB9656《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前照灯应当符合GB/T28710《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前照灯》的要求; 3)安全带应当符合GB/T28709《非公路旅游观光车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
的要求。
2.5系统与装置 2.5.1动力系统 2.5.1.1一般要求(1)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场车,应当设置蓄电池固定装置。对标称直流电压超过
120V的蓄电池,应当有防护措施,保证蓄电池箱未经允许时不能被打开:
(2)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场车,金属盖板或者非金属盖板的金属部件与蓄电池外露
带电部分之间应当有30mm以上的间隙。当盖板和带电部分被有效绝缘,则其间隙至少有10mm。
2.5.1.2叉车罩壳打开后由于意外关闭会造成伤害的,应当在罩壳处(如牵引蓄电池或者发动
机罩)设置防止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永久地固定在车辆上或者安装在车辆的安全处。
2.5.1.3观光车辆(1)观光车辆在设计时应当明确满载最大爬坡度、最大行驶坡度、最大运行速度
等性能参数,且满载最大爬坡度不得小于最大行驶坡度,最大行驶坡度和最大运行速度的取值应当符合表2-1规定;
表2-1观光车辆最大行驶坡度和最大运行速度取值范围
设备
最大行驶坡度i(%)
最大运行速度(km/h)
i≤10 10 ≤30 ≤20 ≤20 ≤10
观光车
i≤4 4 观光列车
(2)额定载荷按照额定载客人数乘85kg计算(注2-1)。 注2-1:每位乘客的总重量按照85kg计,其中,每位乘客本身的重量按照75kg计,每位乘
客的手提物及随身行李的平均重量之和按照10kg计。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81—2022
2.5.2叉车的传动系统(1)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2)机械和液力传动的内燃叉车,应当配备在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时,能防止
发动机启动的装置。
2.5.3转向系统 2.5.3.1一般要求(1)转向系统应当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
部件有干涉;
(2)场车应当具有良好的直线行驶性能和转向跟随性。 2.5.3.2叉车(1)叉车向前运行时,顺时针转动方向盘或者对转向控制装置的等同操作,应当
使叉车右转:
(2)舵柄操作的叉车原地转向操作力应当不大于400N;方向盘操作的叉车原地转向操作力应当不大于20N,左右转向操作力相差应当不大于5N。
2.5.3.3观光车辆(1)方向盘不得右置,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和向右转角均不大于15°; (2)应当设置转向限位装置。 2.5.4制动系统 2.5.4.1一般要求(1)场车应当设置行车、驻车制动系统,并且有相应的制动装置; (2)坐驾式叉车和观光车辆的行车制动系统与驻车制动系统应当由独立的装置进
行操作;
(3驻车制动系统应当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手柄操纵的驻车制动控制
装置应当有防止意外释放的功能,坐驾式车辆的司机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
2.5.4.2叉车(1)制动器的性能应当符合GB/T18849《机动工业车辆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的要求;
(2)用踏板操纵运行和制动控制装置的叉车,应当符合GB/T26562《自行式坐驾
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踏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的要求。
2.5.4.3观光车辆(1)行车制动系统应当采用双管路或者多管路: (2)行车制动性能应当保证其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当符合GB/T21268一
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中5.5.7的要求;
3)在满载状态下,制动力能够保证使其在满载最大爬坡度的上、下方向驻车;
-5-
上一章:T/CEA 0030-2022 健康电梯技术规范 下一章:T/CASEI 010-2022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实施导则

相关文章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N0001-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B37/T 4281-202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DB6102/T 105-202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技术服务规范-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DB32/T 3400-201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司机)考试规范 Q/KMZJ YWSC-201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业务手册(试行) GB/T 16178-201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DB41/T 1583-2018 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