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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6505.7-2016 炼油化工工程仪表自动化设计规范 第7部分:控制室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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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28 16:34:45



推荐标签: 仪表 规范 自动化 设计 炼油化工 工程 部分 控制室 06505 控制室

内容简介

Q/SY 06505.7-2016 炼油化工工程仪表自动化设计规范 第7部分:控制室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06505.7—2016
炼油化工工程仪表自动化设计规范
第7部分:控制室
Instrumentation specification
for oil refining and petrochemical engineering-
Part 7 : Control room
2016—01-27发布
2016-04一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布 Q/SY 06505.7—2016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中心控制室 4. 1 般规定 4. 2 总图位置 4. 3 布置和面积 4. 4 建筑和结构 4. 5 采光和照明 4. 6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环境条件
3
4
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4. 8 设备的安装和固定
4. 7
健康、安全、环保设计要求 4. 10 通信和电视监视系统 5现场控制室 5. 1 选址 5. 2 屏蔽措施 5. 3 房间设置 5. 4 面积 5. 5 布局 5. 6 其他设计问题 6 现场机柜室 6. 1 设置原则 6.2 功能 6. 3 选址 6. 4 结构形式 6. 5 电缆布线 6. 6 实施原则 6.7 房间设置 6.8 通信设施 6. 9 消防设施 6.10 其他设计问题·
4. 9
..
........... ....
.....
....
C
6
T Q/SY 06505.7—2016
前 創言
Q/SY 06505《炼油化工工程仪表自动化设计规范》是炼油化工工程设计系列标准之一。该标准分为以下16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第3部分:安全仪表系统(SIS);第4部分: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系统(GDS);第5 部分:在线分析仪系统(PAS); 第6部分:仪表盘(柜);第7部分:控制室; 第8部分:仪表选型; 第9部分:仪表安装;第10部分:仪表配管配线;第11部分:仪表供电;第 12部分:仪表接地;

一第13 部分:仪表防爆及防护;
第14部分:仪表及测量管线伴热和绝热;第15部分:成套设备仪表及控制系统;

-第16部分:仪表供气。 本部分为Q/SY06505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石化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樊清、张旭、边铭、文涛、黄敏、谭云、李晓光。
II Q/SY 06505.7—2016
炼油化工工程仪表自动化设计规范
第7部分:控制室
1 范围
Q/SY06505的本部分规定了中心控制室、现场控制室、现场机柜室的自动控制工程设计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工程中心控制室、现场控制室和现场机柜室的自动控制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79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中心控制室central control room(CCR) 位于石油化工工厂内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安全保护、先进控制与优化、仪表维护、仿真培
训、生产调度及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 3. 2
现场控制室local control room (LCR) 位于石油化工装置内公用工程、储运系统、辅助单元、成套设备的现场,具有生产操作、过程控
制、安全保护等功能的建筑物;设有操作岗位。 3.3
现场机柜室field auxiliary room (FAR) 位于石油化工装置现场,用于安装仪表机柜、控制系统机柜、电信机柜及其他设备的建筑物。现
场机柜室应尽量靠近相关的工艺装置。
4中心控制室
4.1 一般规定 4.1.1中心控制室的工程设计应符合职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有爆炸危险的石油化工装置的中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GB 50779的有关要求。 4.1.2中心控制室应根据石油化工工厂的规模和特点,并结合管理和生产模式的不同要求设置,可
1 Q/SY 06505.7—2016
设置一个或多个。 4.1.3中心控制室宜布置在生产管理区,且应为单独建筑物。中心控制室分为联合装置及全厂性类。
4.2 总图位置
4.2.1中心控制室的位置应选择在非爆炸、无火灾危险的区域,应符合GB 50160一2008 中 5.2有关控制室布置的要求。联合装置及全厂性的中心控制室宜位于对应的厂区内,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外。 4. 2. 2 ,对于含有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粉尘、水雾或有腐蚀性介质的工艺装置,中心控制室宜位于本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2.3中心控制室不宜靠近运输物料的主干道布置。联合装置的中心控制室宜靠近主要工艺装置。 4.2.4中心控制室应远离振动源和存在较大电磁干扰的场所。 4.2.5中心控制室不应与总变电所、区域变配电所、高压配电室相邻布置。 4.2.6中心控制室不应与压缩机室和危险化学品库相邻布置 4.2.7中心控制室应远离高噪声源,操作室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 4.2.8中心控制室设计除应符合本部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3 布置和面积 4.3.1中心控制室的功能房间和辅助房间可按如下原则设置,并可根据装置规模和操作要求进行调整:
功能房间宜包括操作室、机柜室、工程师室、空调机室、UPS室、电信设备室、打印机室、
a)
消防监控室等。
b) 辅助房间宜包括交接班室、生产调度室、会议室、更衣室、办公室、资料室、仪表维护间、
备件室、培训室、急救设备间、卫生间等。 c)中心控制室不宜设置参观走廊,尽量缩小建筑面积。
4.3.2中心控制室的功能房间面积应根据控制系统的操作站、机柜和仪表盘等设备数量及布置方式确定。辅助房间的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3.3 中心控制室内房间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操作室宜与机柜室、工程师室相邻布置,并有门相通。 b) 机柜室、工程师室与辅助房间相邻时,不宜有门相通 c)UPS 室宜与机柜室相邻布置 d) 空调机室不宜与操作室、工程师室相邻布置,如受条件限制相邻布置时,应采取减振和隔
音措施。空调机室应设通向建筑物室外的门,并应考虑进出设备的需要 e)非自控设备使用的电气电力电缆不应穿越机柜室、工程师室。
4.3.4操作室中设备的布置应突出人一机接口设备(如操作站、辅操台等),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便于操作人员操作和控制;操作室应适当的预留扩展空间。操作室中设备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按照人机工程学的要求设计。 b) 操作站可按直线、折线或弧线布置,当操作室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工艺装置的操
作站时,操作站宜分组布置。 c) 当火灾报警、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电视监视系统的人机界面与操作站共同布置时,应
采用与主控制系统相同规格的人机界面。 d)当在操作室必须布置仪表盘时,仪表盘应与操作室内的其他设备协调一致。
4.3.5机柜室内的机柜宜按照功能相近、方便配线的原则和下列规定分行、分段布置,满足安装、 接线、检修需要,并预留至少20%的扩展空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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