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7.120.99 CCS H 6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75—2022 代替GB/T1475—2005
镓 Gallium
2022-10-01实施
2022-03-0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475—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475一2005《镓》,与GB/T1475一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工业镓Ga3N增加汞、铬、镉3个杂质元素要求(见5.1.1,2005年版的3.2.1); b)工业镓Ga4N增加硅、汞、铬、镉4个杂质元素要求和13个杂质元素的含量指标要求(见5.1.1,
2005年版的3.2.1); c) 工业镓Ga5N增加硅、汞、铬、镉、镁5个杂质元素要求和14个杂质元素的含量指标要求(见
5.1.1.2005年版的3.2.1):
d) 高纯镓Ga6N增加汞、钙、钠、锡4个杂质元素要求(见5.1.2,2005年版的3.2.2); e) 更改了高纯镓Ga6N中铜、铅、锌、铁、镍、硅、镁、铬、钻、锰元素含量指标要求(见5.1.2,2005年
版的3.2.2); f) 更改了组批中批重的规定(见7.2,2005年版的5.2)
更改了取样和制样的规定(见7.4,2005年版的5.4)。
g)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铝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遵义镓业分公司、有色金属技术
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吉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镓业分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镓华天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首道、艾、李志刚、沈乐、安俊、杨文第、丁浩、吴广杰、邱小伟、刘钢湘、 朱赞芳、宋江红、李鑫金。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9年首次发布为GB/T1475—1989;2005年第一次修订;一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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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475—2022
镓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订
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氧化铝生产过程中回收制取的工业镓(99.9%~99.999%)和以工业镓为原料经电解、精炼等方法制取的高纯镓(99.9999%)。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 473 工业镓化学分析方法杂质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YS/T 474 高纯镓化学分析方法痕量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YS/T 666 工业镓化学分析方法杂质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YS/T 872 工业镓化学分析方法汞含量的测定原子荧光光谱法
3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见表1。
表1产品分类
Ga含量 %,不小于 99.9 99.99 99.999 99.9999
级别
牌号 Ga3N Ga4N Ga5N Ga6N
工业镓
高纯镓
5 要求
5.1 化学成分 5.1.1 工业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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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高纯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工业镓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
牌号 %
杂质含量* ug/g,不大于
不小于 Ga Fe Pb Zn Sn Cu Ni Al Ca In Hg Si Cd Cr Mg 总和
Ga5N 99.999 0.8 1.2 0.4 0.4 1.0 0.1 0.5 1.0 0.5 0.8 1.0 0.1 0.1 0.6 10 Ga4N 99.99 5.0 8.0 5.0 5.0 7.0 2.0 3.0 8.0 2.0 2.0 5.0 2.0 2.0
100
Ga3N 99.9
(Cu+ Pb+Zn+Al+ In+ Ca+ Fe+Sn+ Ni+ Hg+ Cd+Cr)≤1 000
注1:表中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所列杂质含量(质量分数)总和。 注2:表中未规定的其他杂质元素,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表中杂质含量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
表3 高纯镓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
% 不小于 Ga Fe Si Pb Zn Sn Mg Cu Mn Cr Co
杂质含量* ng/g,不大于
牌号
Na Hg Ca 总和
N
Ga6N 99.999 9 20 20 0 20
1 000
20
2.
2U
±:
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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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镓含量为100%减去表中所列杂质含量(质量分数)总和。 注2:表中未规定的其他杂质元素,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表中杂质含量数值修约按GB/T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外观质量
镓通常以固态出厂。固态产品呈蓝白色,液态产品呈银白色,表面具有金属光泽。产品表面不应有
肉眼可见的海绵状物质或其他夹杂物。
6 试验方法
1工业化学成分Si元素按照YS/T666的规定测定,Hg元素按照YS/T872的规定测定,其他元
6.1 素按照YS/T473的规定进行测定;高纯镓化学成分按照YS/T474的规定进行测定;化学成分分析也
可按供需双方协商确认的方法进行。 6.2 外观质量以目视法检测。
1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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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文件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7.2组批
镓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工业镓每批重量不大于1000kg。高纯镓每批重量不大于500kg。 7.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其他检验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4取样和制样
从每批产品中任取10%,进行外观检验。然后剥开表层用玻璃管取等量试样混勾,总取样量应不少于40g,进行化学成分检验。 7.5检验结果的判定 7.5.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若结果仍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5.2外观质量不合格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8.1标志 8.1.1产品每瓶及外包装箱上均要附有标签,其上标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本文件编号、牌号、注册商标、批号、净重。外包装箱上应有“勿倒置”“防潮”“防晒”字样或标志。 8.1.2其他方式的标志由双方协商确定。 8.2包装 8.2.1产品装人密封无污染包装中,每瓶最大净重10kg。经冷冻充氮或抽真空密封后,将瓶置于特制的压型泡沫塑料盒内,再置于国家商检部门认可的包装箱内,每箱最大净重25kg。 8.2.2需方对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3运输、贮存
产品在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固态,必要时可在包装箱内加蓄冷剂降温,轻装轻卸,不应碰撞。
8.4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供方名称、商标; b)产品名称和牌号; c)批号、重量; d) 分析检验结果及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e)本文件编号; f)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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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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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所列镓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重量; d) 本文件编号; e) 其他需要协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