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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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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16-2021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eneral code for building environment
2022 - 04 - 01 实施
2021- 09 -08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eneral code for building environment
GB55016-202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21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2021年第17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6-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
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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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
强制性条文
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第4.0.2、4.0.4、4.0.6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第7.3.1、7.4.1、7.4.2、7.5.3条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GB50118-2010
第4.1.1条 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
第4.2.11、6.1.1、6.2.1、7.1.2条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
第3.1.1、3.1.2、3.6.1、4.1.1、4.2.4、4.2.5、4.2.6、 4.3.1、4.3.6、5.2.1、5.2.3、5.2.5、5.2.6、5.3.3、 5.3.6、6.0.4、6.0.14、6.0.23条
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第3.1.8、7.1.1、7.1.4、7.1.6、7.2.3、7.3.1、7.3.2、 7.4.1、10.1.3条
7.《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153-2016
第4.4.11条 8.《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54-2014
第9.1.4(1)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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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十,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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