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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66-2021 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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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26 09: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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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2/T 4166-2021 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 ICS 91 CCS P00
DB32
江苏省地 方标准
DB32/T 4166—2021
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data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of force value
2021-12-22发布
2022-06-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32/T 4166—2021
目 次
. II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自动控载. 4.1压力、拉力试验机自动控载设备
4.2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自动控载设备 5数据采集 5.1压力、拉力试验机数据采集设备 5.2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数据采集设备 6数据传输及处理 6.1数据传输 6.2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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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T4166—2021
前言
本规程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规程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南京天相软件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李新忠、彭尧、李勇智、汤东婴、张亚挺、李天艳、倪文晖、唐国才、朱孝兵彭欢、李默。
II DB32/T4166—2021
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检测机构使用的自动控载设备、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及处理等内容,本规程适用于压力、拉力试验机及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检测数据采集传输的技术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10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自动控载automaticloadcontrol 压力、拉力试验机,从启动检测设备开始,根据设定的加荷速率自动加荷,按标准试验方法取得采
集值,直至自动卸载的试验过程,
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系统,根据所依据的现行标准,自动加载、卸载、维持荷载、补载,直至可以
加(卸)下一级荷载的过程。 3. 2
自动采集automaticacquisition 将检测过程中通过自动控载方式获得的数据及有关检测信息自动保存到检测设备。
3. 3
力值检测数据forcevaluedetectiondata 检测中使用压力及拉力试验机、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系统等量测得到的数据。
3. 4
数据传输datatransmission 将检测数据通过互联网即时传输到检测业务系统和检测监管平台的过程。
3. 5
试验关系曲线testrelationcurve 试验过程中采用量测得到的荷载、时间、位移等参数绘制形成的曲线,包括荷载与时间曲线、荷载
与位移曲线、位移与时间曲线。
4自动控载
4.1压力、拉力试验机自动控载设备
1 DB32/T4166—2021
4.1.1力值检测设备应配备自动控载装置,并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4.1.2 力值检测设备自动控载应满足下列功能:
a) 试验时加荷速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 试件破坏并已达到最大荷载时,应能自动卸载,采集所需数据: c) 试验时显示器上应同时反映试验加荷速度和力值,并宜有试验过程曲线,
4.1.3 力值检测设备控载系统自动加、卸载时不得设置自动加、卸载与人工加、卸载之间切换的开关。 4.2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自动控载设备 4.2.1 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自动控载设备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a) 能完成自动加载、维荷、自动补载、卸载; b) 自动/手动加(卸)载保护功能; c) 满足试验荷载的量程和精度。
4.2.2荷载测量使用的荷重传感器或油压传感器的准确度应优于等于0.5级。位移测量宜采用大量程位移传感器,测量误差不得大于0.1%FS,分度值/分辨力应优于等于0.01mm。 4.2.3力值测量传感器在最大加载时的压力不应超过工作压力的80%。
5 数据采集
5.1压力、拉力试验机数据采集设备 5.1.1 数据采集设备应具有下列功能:
a) 试验人员工号登录功能; b) 样品编号输入功能; c) 设定设备最大量程; d) 显示自动采集数据的数值: e) 满足复检项目的数据采集要求; f) 记录检测设备的唯一性编号; g) 记录试验时间。
5.1.2 数据自动采集软件严禁提供下列功能:
a) 修改自动采集的数据; b) 录入应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 c) 删除数据; d) 人为干预数据上传。
5.1.3 数据采集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应显示以下内容:
a) 样品编号或任务单编号; b) 试验时间; c) 力值数值或力值与时间曲线图; d) 加荷速度; e) 试验项目。
5.1.4 数据采集设备应可查询以下内容:
a) 试验时间; b) 力值数值或力值与时间曲线图; c) 试验项目;
按时间段查询试验组数;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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