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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PH 04-2021 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标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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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4-01-19 17: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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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T/ZSPH 04-2021 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标准 ICS27.010 CCS P33
团体标 示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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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SPH-04 2021
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operation to energy saving and low carbon of
smart building
2021-12-29发布
2021-12-29实施
中关村乐家智慧居住区产业技术联盟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慧居住区分技术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关村乐家智慧居住区产业技术联盟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关村乐家智慧居住区产业技术联盟、北京海林物联数据安全技
术有限公司、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林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远大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慧居住区分技术委员会、IEEEPES智慧楼宇、 负载和客户系统技术委员会(中国)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分委会、北京交通大学、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尼特西普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亿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凌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绿建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远东嘉创楼宇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康莱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澳仕广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能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米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微蓝暖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施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绿能技术有限公司、山西中大国能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德瑞暖通空调有限公司、浙江同丰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淑湘、王辉、程卫东、李海清、林星原、郑栋梁、王小军、 张永刚、王钢、陈奕军、钟衍、张卫华、王津、王箭、陈新辉、白明梅、杨向龙、颜廷举、郭莉梅、张娅、黄志波、宋晓炯、傅海滨、阳红军、周旭彪、药建强、陈家碧、李红俊
1 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标准
1 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智慧建筑提升节能减排效益,助力实现我国“30·60”双碳目标,制定本标准。 1.0.2本文件适用于应用智能化技术提升节能减排效益的智慧建筑。 1.0.3智慧建筑的智能化系统应为开放系统,可通过开放接口扩展各项功能应用, 1.0.4对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应在建筑建造/改造竣工验收且正常运行一年后进行,之后每三年进行复评。 2.1.2申请评价方应依据本文件提供相关文件和档案资料。 2.1.3评价机构应按本文件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对申请评价的建筑,应进行现场勘验,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 2.1.4本文件仅规范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方法,不涉及智慧建筑物本体结构。 2.2评价与等级划分
2.2.1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指标分为控制项、得分项和加分项。其中控制项为必须达到的指标,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得分项和加分项为扩展指标,申请评价方可根据项目具体条件进行选择,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如果满足获得相应分数,如果不满足不得分。 2.2.2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控制项应全部满足,如果控制项中有一项不满足,则应停止评价;得分项和加分项的得分标准参见具体指标。 2.2.3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得分应按下式计算。其中,评价分数是与评价等级对应的分数;所得分数是指参评项根据本标准得分项实际获得的分数;总分数是指得分项全部满足时的分数;加分项是指加分项指标所获得的分数。
2 表1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指标评分项总分值
评价
智慧建筑能 智能化系统
供暖
可再生
指标 通风 照
能源 耗监测与用 安全与运行 提高 创新与

供配电 给排水
明 梯
维护 4
能管理 9
15
6
总分值 25 4 3 4 评价分数=(所得分数×100/60}+加分项
5
2.2.4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评价等级分为一星(合格)、二星(良好)、三星(优秀)三个等级,应按评价分数进行确定。各等级的智慧建筑节能低碳运行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当评价分数分别达到60分、75分、90分时,其建筑等级应分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评价等级与评价分数的对应关系参见表2。
表2评价等级与对应分数
评价分数(分)
评价等级三星二星
分数≥90 75≤分数<90
一星
60≤分数<75
3基本要求
3.1新建建筑节能减排的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GB50314、GB/T50378、JGJ/T334 和《建筑节能智能化技术导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3.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智能化技术应用应符合GB/T39583标准要求。 3.3应针对智慧建筑能耗监测与用能管理建立统一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照明、电梯、供配电、给水排水、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的运行监测管理,并对各子系统能耗进行统计、分析。 3.4建筑节能减排管理智能化系统应具备与上级管理系统连接的标准接口和开放协议。
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I控制项
4.1智慧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智能化技术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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