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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0009.4-2018 天然气零售系统建设与运维规范 第4部分:远传表数据采集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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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10-27 15:19:32



推荐标签: 系统 规范 天然气 零售 系统 建设 数据采集 10009 部分 远传

内容简介

Q/SY 10009.4-2018 天然气零售系统建设与运维规范 第4部分:远传表数据采集 Q/SY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0009.42018
天然气零售系统建设与运维规范
第4部分:远传表数据采集
Specifications for retail sale system implementation,operation & maintenance
Part 4 : Data acquire of remote transmission meter
2019—02—01实施
2018-1225发布
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Q/SY 10009.4—2018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1
系统结构技术要求
4.
5
5.1 数据采集系统功能 5.2 远传表技术要求 5.3 集中器技术要求 5.4 手持抄表器技术要求通信协议
b
6.1 概述 6.2 交互机制 6.3 帧格式 6.4 通信指令试验方法
8
7
7.1 试验环境条件 7.2 数据采集系统的试验 7.3 远传表的试验 7.4 通信协议测试附录A(规范性附录) 远传表事件及代码附录B(规范性附录) 显示屏显示代码附录C(规范性附录) 数据对象标志码附录D(资料性附录) 测试用例
12 12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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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1 Q/SY 10009.4—2018
前言
Q/SY10009《天然气零售系统建设与运维规范》分为六个部分:
第1部分:运维管理:第2部分:燃气表IC卡接口:第3部分:银行代收系统接口:第4部分:远传表数据采集:第5部分:燃气表信息安全:第6部分:燃气自助服务终端。
本部分为Q/SY10009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信息技术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规划总院、昆仑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天然气与管
道)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世章、杨金珠、金强、骆科东。苗永健、孙齐、王爱玲、江鹰、柳东。
1I Q/SY10009.4—2018
天然气零售系统建设与运维规范
第4部分:远传表数据采集
1范围
Q/SY10009的本部分规定了天然气零售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远传表数据采集系统结构、技术要求。通信协议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系统建设中民用远传表数据采集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工作的需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弓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21.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 JG/T162—2017民用建筑远传抄表系统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远传表 remote transmission gas meter 具有信号采集和数据处理,存储,通信功能的计量表。本部分中远传表指民用物联网表和无线远传表。
3.2
无线远传表wirelessremotetransmission gas meter 通过无线传输方式与采集器、集中器和手持抄表器等外部抄表设备进行交互通信的远传表。
3.3
物联网表IOT of gas meter 基于移动运营商物联网专网,采用物联网专用号段,以皮膜表为基表,加装远传电子控制器的燃
气计量表。 3.4
数据采集系统data collection system 对远传表进行数据信息的采集。处理的后台系统,由前置机,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软件的集合构
成,以下简称采集系统。 3.5
信道channel 信号传输的媒介,远传表信道主要包括蜂窝移动网络。微功率无线网络。红外通信蓝牙通信等。
3.6
采集器 acquisitor
1 Q/SY10009.4—2018
采集一个或多个远传表的数据信号,进行数据处理和传输的电子装置。
3.7
集中器concentrator 安装在抄表现场,对现场设备进行组网通信,与数据采集系统保持连接,接收数据采集系统指
令,对远传表进行抄表。阀控等功能的智能电子通信设备。 3.8
手持抄表器handheld meter reading device 种能够与远传表进行无线通信,读取远传表读数和工作状态,设置参数,并能与便携式打印机
及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智能设备。 3.9
终端设备terminal device 与数据采集系统进行通信的远传表,集中器、采集器,手持抄表器等的总称。
3.10
SM4算法 SM4 cryptographic algorithm 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的一个商用密码分组算法。
4系统结构
远传表数据采集系统宜采用图1所示结构。 物联网表
物联网表
业务系统
公共无线通信网
数据采集
数据处理
无线远传表无线远传表
分析平台
集中器
业器
数据采集系统
系统接口
无线远传表
手持抄表器
无线远传表
图1远传表数据采集系统结构示意图
5技术要求
5.1数据采集系统功能 5.1.1抄表功能 5.1.1.1 定时自动采集
按采集任务设定的时间间隔自动采集远传表数据,采集频率、内容、对象等可设置。 当定时自动采集失败时,数据采集系统应有其他采集方式补采,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2 Q/SY10009.4—2018
5.1.1.2人工采集
宜支持人工采集数据,人工采集的数据应与自动采集的数据一致。
5.1.1.3主动上报
应支持终端设备主动上报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5.1.2数据处理 5.1.2.1数据接入
数据采集系统应支持抄表数据和业务数据的接人。 5.1.2.2存储容量
数据采集系统应存储最近1年的抄表数据。 5.1.2.3数据查询
数据采集系统应支持远传表和终端设备抄表历史的数据和远传表状态查询。 5.1.2.4数据安全
数据采集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操作角色认证。授权和审计功能。 数据采集系统应具备按日、周、月及计划模式的数据备份策略和相应恢复机制。
5.13参数设置
应支持数据采集系统远程设置终端设备运行参数,如透支气量、抄表间隔、计费方式、阶梯计价分档。分时计价等。 5.1.4远程监控
数据采集系统应具备远程对终端设备状态进行监视和远传控制功能,如对远传表远程开阀、关阀等。 5.1.5 对时功能
宜支持按照数据采集系统时间对远传表,采集器、集中器、手持抄表器等终端设备进行时钟校对。 5.1.6系统接口
数据采集系统应提供与业务系统的接口,实现业务数据同步数据采集系统应提供与数据分析平台的接口,实现采集数据的共享和分析。
5.2远传表技术要求 5.2.1远传表编号规则
远传表编号是远传表的唯一标识,由16位数字组成,包括3位表厂代码、4位生产年月、7位流水号,2位远传表嵌人式软件版本号。
3 Q/SY10009.4—2018
5.2.2记录与存储 5.2.2.1 数据保存与恢复
远传表断电后应能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远传表应能正常工作,表内数据应与断电前保持一致。 5.2.2.2事件记录功能
远传表应能记录运行过程中发生事件的累计次数。发生时间及参数,事件及代码见附录A。 5.2.2.3事件上报功能
远传表应将表内事件。处理结果实时上报数据采集系统。上报事件见附录A。 5.2.2.4用气明细记录功能
远传表应支持每日用气明细记录。日汇总气量记录和月汇总气量记录。日用气明细记录整点时的冻结表底数,每日记录24条用气记录:日汇总气量采用每日24时的冻结表底数:月汇总气量采用每月最后一天的冻结表底数。
日用气明细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小于180d,日汇总气量和月汇总气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年。 5.2.3提示功能 5.2.3.1提示方式
远传表宜具有声光,图文显示的一种或多种提示功能
5.2.3.2工作电源欠压提示
含阀门控制单元的远传表,当工作电压降至欠压值时,宜具有工作电源欠压提醒功能,并应自动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短按键时应打开阀门。
不含阀门控制单元的远传表,当工作电压降至欠压值时,应具有工作电源欠压提醒功能 5.2.3.3时钟电池欠压提示
时钟电池电压不足时,显示屏应显示时钟电池欠压提示。 5.2.4指令提醒功能
指令提醒功能如下: a)后台结算的远传表余额不足时,数据采集系统应向远传表下发报警信息:远传表应根据报
信息类型进行相应报警。 b)远传表可设置两个报警金额,报警金额1大于报警金额2,在报警金额1与报警金额2之间
时,宜具有声。光方式的充值提醒功能。 C)含阀门控制单元的远传表可用金额降至报警金额2及以下时,宜具有声,光方式的充值提醒
功能,同时关闭阀门,短按键时可以打开阀门。 d)含阀门控制单元的远传表,应有阀门状态提示 e)远传表信道通信时应有对应的信道通信中的状态提示,当信道发生错误时,显示屏应有错误
提示,最后两位数字应显示对应代码。对应代码见附录B。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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