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则
第1.0.1条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 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3条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顷,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 景和工程特点,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 架空电力践路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不占良田,少占农 田。
第1.0.5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財贸、文教等各行业35千伏及以. 下新建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