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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资料类别: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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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9267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1-03-31 13: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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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编写

编制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的给水、排水、道路、桥梁、隧道、防洪、燃气、热力、环境卫
生、园林和景观等新建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改扩建工程以及其他市
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
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本规定包括可行性研
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
规定执行。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本规
定包括这三个阶段。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
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
施可能性、对环境的影响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
方案。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
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简化为可行
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设计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
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
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
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安
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作、加工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
对于技术简单、方案明确的小型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
进行施工图设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属基本要求,不影响业主及相关项目设计合同提出的
其他要求。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设计文件的内容可适当增减或合并,投标项目的设计文件
内容可按标书的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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