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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路工程索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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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1 10: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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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浅谈公路工程索赔管理 2014年第9期(总第138期)
浅谈公路工程索赔管理 ■葛海燕
■中铁四局集团第七工程分公司,安徽
文合肥
江西建材 230022

要:公路隧论逐了索赔的基本特征,引起索赔的原因以及索赔的依据,案赔的计算方法,并进一步阐明了在索赔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关建词:公路工程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师热点关注的领域,是经常发生而且是一种正常经济补偿行为。索赔的基本特征
(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其依据是合同文件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2)承包商自已没有过错,其责任应由业主(包括其代理人如监理工程师)承担。
(3)已经发生实际损失(包括工期和经济损失),而且必须有切实的证据。
2索赔引起的原因
(1)业主违约:常表现为业主或其代理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提供顺利施工条件,导致承包商在进场后退退不能开工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款。
(2)指定分包商违约: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未能按规定提供服务、供应材料及劳务等。从合同条款上讲承包商应该对指定分包商的行为要求业主承担全部责任,但实际上指定分包商的情况往往不那么简单,它往往会引起许多问题
(3)合同缺陷:尽管合同文件是由业主方精心编制的,但构成合同文件的前后文件工作量大,而且涉及的范围广泛,因此相互之间可能会出现前后矛盾和误差①合同本身的错误;例如:工程清单中的工程项目的短缺,数量的前后矛盾等等;②合同文件及图纸不严密,例如:合同条件的含期不清、图纸要求与技术规范的不符,或附属合同文件与合同不符;3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与工程所在地法规不符;4提供的地质、基础资料有差异等等。
(4)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合同中一般都有对难以预见的施工条件变化引起后果处理的规定,因此所谓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是指一般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料到的
(5)监理工程师指令及额外的试验和检查:通常表现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种措施或暂时停工等,以致影响其它工程的工期。承包商由此引起的费用,包括工期延迟、离工,均可要求业主给予补偿
(6)合同变更:通常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迫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等,变更可以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商提出。
(7)不可抗力的原因:工程承包中,不可抗力是引起索赔的自然原因,一且发生不可抗力,由此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已完工程的成本,均可向业主索赔
(8)其他:工程所在地的影响,如人工、材料、燃油等价格上涨,货币的贬值等引起的合同价变化,
在分析引起索赔的众多因索中,比较普通的因索是赶工、开工受阻、气候影响、工程量的增减、合同条款中与索赔密切相关的工程变更增加工程及工程进度变化引起的工期与费用的索赔。
3
索赔的依据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是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确认,共同遵守的有
法律效力的文件,是索赔中判定是非的准绳。因此不论是在投标前或是在中标后履约过程中,承包商都务必仔细、深人地研究推意合同文

(2)资料证据。主要指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变更设计通知单;施
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记录,施工中出现技术间题的纪录;计量支付资
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计划进度和修改后的施工计划等。· 240 -
建设经济
(3)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发生任何案赔事件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程师认可即应具有签字笔录,如监理工程师不同意,需有报告并继续书面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并抄报业主提请业主解决,也可以要监理工程师签字(不能索赔)的书面笔录;留
在以后需要仲裁时使用。索赔应注意的事项
(1)注意索赔的时限,FIDIC条款规定的具体时限:索赔事项发生后,承包商必频在初发生的21天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通知发出的21天内,要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具体资料。承包商违背任何时限,都会失去全部或部分索赔的权利
(2)需注意的其它事项,获得索赔的关建是证明承包商提出的案赔要求是正确的,并要准确的计算出索赔的具体金额,以及提出足够证据来证明这一数额业主支付是合情合理的,这就要求从订合同时起,就要建立健全索赔业务管理制度,要具备既懂得工程技术,又懂得计量支付
和法律有关规定的合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费合同管理索赔的技巧与方法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费用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工程合同价、变更追加费用、索赔费用。除合同价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到货币览值及特价上涨等因索的调价索赔按指定方式计算、工程师直接调整外,对于变更追加价格一般采用合同相近单价(清单中无项目除外)。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由工程师重新审定,
(1)投标阶段变更与索赔的技巧与方法。投标阶段是变更与索赔的基础,其直接影响到工程变更与索赔程度,直接影响到承包人在工程中的受益。一般情况下,业主主要关心合同总价,而实际操作中以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因此承包商可在合同价分解的过程中保持总价不变,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对有可能产生变更、案赔部分的清单项目作为重点,适当提高单价,适当降低其它项目的单价,为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索赔做好准备
(2)变更索赔在进度计划中的技巧与方法。一股的招投标工程在合同生效后都要求承包商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设备、人力、材料、货币使用计划,它是承包商提交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关于工程实施的详组计划,且要经过其审批,一且经批准则作为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考核工程施工三大目标及合同管理的依据;因此,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需适当超前,而有利于承包商的索赔状况出现在施工前期机会较多,如征地、拆迁、图纸的提交滞后等。因此承包商在编制计划中要使前期施工强度偏高,作业期短,当某项单项工程由于变更延期时,对其它作业项目的影响将扩大,有利于增加索赔。
(3)变更、索赔在施工工艺方案中技巧与方法。
在FIDIC合同条款
及其相应的规范文件,要求编制详组的施工工艺方案,试验段方案及其总结,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其将成为工程工艺流程指导文件。在编制中适当加人超过合同文件相应的规范的施工程序,这样在变更中可增加非必要的施工过程,有效地扩大变更项目的施工工艺,提高其单价
计算的定额分项,维而提高其计算费用。结束语
索赔是为了维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投标前、后及其整个施工过程中,应为索赔创造条件,寻求合同中的相关依据,把握机会,收于进行索赔,以充足的理由,配以合理的索赔技术,承包商才能取得更大
的工程利益。参考文献
[1]建设,吕胜普.土木工程索赔方法与实例[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
社,2005
[2]沈其明.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及案例分析[M].北京:人民交通
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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