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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航
对技术标准与专利技术融合的
相关政策分析, O文/张莹陈尚瑜
在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措施比关税壁垒更具杀伤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都竭力将自已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将自己的专利技术融合进标准,采取“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竞争策略,占领国际贸易的制高点。
一、技术标准与专利技术融合的影响
专利保护制度在鼓励创新和
维护市场公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专利技术融入技术标准后,专利权人可凭借着技术标准这个工具,在专利保护制度下,在市场准入方面形成技术断,排斥竞争对手,产生标准阻抑和限制竞争两个新问题,
标准阻抑是指:如果标准制定组织发现某项技术标准引入了某一项专利权,或者专利权人知道标准制定组织已选定其专利技术作为优先的方案后,专利权人可以在标准制定前索取更高的专利许可费,这会阻抑标准的采用和实施。
限制竞争是指:由于技术标方数据技术》2012·07
准的特殊性质,一旦专利被融入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便有强化专利实施的效应。如果一些标准制定者故意不披露技术标准中的专利信息,或收取高额许可费,或强制一揽子许可,或拒绝许可,产生或试图产生垒断,或有其他危害后果,从而会限制竟争,减少消费者福利。
标准阻抑和限制竞争问题一般有四种表现形式:技术标准中专利信息不披露、技术标准中专利联合许可、技术标准中专利拒绝许可、技术标准中专利超高定价许可。
二、主要标准组织的许可
制度
针对上述问题,各国的标准化组织都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1.美国国家标准学会
对于专利权是否可以进入标准的问题,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从技术上证明是制定标准会涉及专利技术,原则上来说,美国国家标准提案在起草中不排除包含相关的专利条款,不反对必要的专利技术进入标准。
ANSI在批准一项美国国家标准提案之前,要求专利持有者选择以下的一种形式做出保证:对标准提案中所涉及的专利权;权利人承诺放弃专利;当事人不再持有和目前不打算持有该发明专利:或者承诺无偿向希望在标准实施中使用专利许可的申请者提供许可,或按照确证没有任何不公正歧视的合理的条款和条件向申请者提供许可。如果专利持有人拒绝做出以上保证, ANSI主要采用两种措施,一是将采纳其他的类似技术加以替代;二是撤销标准。
2.美国电气及电子工程师学会美国电气及电子工程师学会
(IEEE)不反对必要专利进入标准。但IEEE的专利政策只限于规范必要专利,不干涉非必要专利。
IEEE要求必要专利持有者必须在标准提案被批准之前提交一份有关专利许可的保证书,放弃专利权,不再以自己的专利权对抗标准实施者;或声明无偿地或以合理的非歧视的条件、条款向为了实现标准的当事人进行专利许可。
3.英国标准协会
英国标准协会(BSI)的原则是:避免将有专利的原材料、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