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与管理ManagementandAdministration doi:10.3969/j.issn.16715152.2016.05.007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思考
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430015)董宏理白英姬
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成立了燃气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燃气行业监管职能,这对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供气单位的经营行为、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保障燃气使用者的安全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为什么当前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瓶装气)用户,特别是小型餐饮用户中的燃气事故还是接二连三地发生?瓶装气供气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否履行到位?燃气管理部门对瓶装液化气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是否到位?这是我们面对近期多次发生的瓶装气用户群死群伤事故不得不深思的问题。
本文在分析武汉市瓶装气供气安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解读国家法规赋予政府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提
出燃气管理部门在瓶装气安全监管上的工作重点。 1问题的提出
前段时间在探讨如何做好瓶装气安全管理工作时发现,目前,不仅武汉市,其他很多城市燃气管理部门在瓶装气安全管理上往往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监管上,而对气瓶在储配站充装后的管理、供气过程的安全控制、用户用气场所的安全指导和检查等方面重视不够或者管理的触角还没有延伸到这些地方。由于管理的缺位导致瓶装气供气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落实,瓶装气用气场所及用气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消除。
因此,进一步学习解读燃气管理法规赋予政府监管部门对瓶装气供应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理清燃气管理部门、消防部门、质监部门在瓶装气安全监管工
321城市燃气2016/05总第495期万方数据
作上应尽的职责,对于加强瓶装气安全管理,消除管理真空地带,实现瓶装气供应链各环节的全面安全监管是进一步降低瓶装气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同时,理清燃气管理部门在瓶装气安全监管上应尽的职责,可避免由于多头管理造成供气单位无所适从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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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监管部门在瓶装气安全监管上的职责解读
瓶装气的供应链指:在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
的气瓶,通过车辆运输至分布在城市中的供应站,再配送至各类瓶装气用户端。供气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范围涉及到整个供应链的各个方面,包括场站(储配站、供应站)、配送(从储配站送至供应站和从供应站送至用户)以及用户用气安全等。各政府监管部门也要围绕瓶装气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依法依规对供气
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管,不能留下监管死角。 2.1对储配站的安全监管
国家《消防法》规定,储配站、供应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消防部门应该对储配站建站时的防火间距和防火防爆设施进行审查,并在运行过程中检查是否落实防火防爆制度。
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中,对储配站的基本条件,如人员、场地、房屋、设备及管道设施等条件以及安全管理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该标准监管的实施主体是质监部门。质监部门应定期对储配站进行监察和检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气瓶充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