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1卷第4期 Vol. 31 No. 4
文章编号:1673-0747(2010)04-0088-04
农业科学研究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中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分析
王俏荔,杜慧彬2
(1.宁夏医科大学管理学院,宁夏银川750004;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26)
2010年12月 Dec.2010
摘要:民间全融在发展中国家是一种普追现象,从制度分析的视角出发,我国农村民间全融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相比于农村正规金融而言,农村民间全融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是有效的并且是激励相客的。农村民间全融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变革比之正规全融更贴近农户的生产生活,更持合以农户经济为基础的
农村经济发展,因而对中国农村全融制度的变迁有着重要意义。关键调:中国农村;民间全融;制度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497
文献标志码:A
近年来,民间金融活动在中国广大农村十分活
联,已构成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农民来自民间金融市场的借贷大约是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陈锡文估计,中国2.4亿个农民家庭中,大约只有15%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都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民间金融借贷是全球性的金融现象之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存在民间融资.在美国,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民间金融中的天使融资,民间风险资本是美国小企业外部股权资本最大的来源,几乎超过了所有其他股权资本的总和.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民间金融也一直处于一个重要位置.对于农民来说,民间金融市场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这就引发了这样一些问题:中国农村民间金融是如何产生的?作为一个制度安排其优劣如何?而这正是本研究试图从制度的视角予以研究的主题.
制度是社会中个人遵循的一套行为规则,评价一个制度安排的优劣有3个标准:代价(成本)、效率和激励相容(2],本研究即以此人手来分析中国农村民间金融
1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代价
一个
诱制性制度变迁过程
制度变迁仅指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分为
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前者是个人或群体在出现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而后者则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人实行的3}.即透制性制度变迁必须是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所引起,为获得这个好处,新制度安排会发生。
获利机会是由制度不均衡产生的,而制度供求矛盾是制度不均衡的导人因素之一.从供求关系上看,农村金融制度的非均衡使制度供给与需求出现了不一致.这种农村金融制度的非均衡出现给民间金融创造了获利空间,造成了潜在的制度需求与供给,从而导致了农村民间金融这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农村金融制度的非均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供给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出现金融抑制
PrschkeAdamsDonald在考察了农民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交易行为后指出,在农村,能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组织贷款的农户仅是一部分,在典型的低收人国家,不到1%的农户得到新增贷款总额的80%左右,仅15%得到了余下的20%,而80% 的农户不能得到贷款),我国农村农民借贷难的问题正是对这些经典结论的最好论证.在我国,由于农户的资金需求一般具有分散化、小额化、周期长、风险高、不易监督的特点,银行的贷款利润较低,这就
收稿日期:2010-08-31
作者简介:王偏荔(1975一),女,山西交城人,博士,主委从事西方经济学研究。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