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CJ 011-2019
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试行)
2020-04-01实施
2020-03-18发布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编制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已有成功经验,参考国内省市有关技术标准,编制《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长沙市纳入特许经营范围内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的工程设计、项目建设、运营等提供依据。
《指南》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体规划;5.工艺、设备及技术要求;6.土建及公用工程;7.信息化和智能化;8.节能;9.环境保护;10.职业安全与健康。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指导长沙市纳入特许经营范围内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的设计及运行管理,提高长沙市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确保生产活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清洁环保、节能减排,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干长沙市纳入特许经营范围内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基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等,包括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转运、资源化利用等,其它类似基地的规划、设计、建设可参考本指南。
1.0.3 基地选址应符合湖南省及长沙市地区总体规划,并应结合长沙市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应采用国内外一流且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工艺,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1.0.4 本指南仅对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和道路(沥青)垃圾的资源化综合利用进行规定。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资源化综合利用。
1.0.5 当建筑垃圾中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时,处理工艺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