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 46-07-2016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The standard for civilized construction of constructive engineering
2017-01-01实施
2017-01-01发布
前 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节约能源资源,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由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共同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绿色施工;5.场容场貌;6.临时设施;7.综合管理;8.文明施工资料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术语"绿色施工"、"临时设施"、"施工人员"、"建筑垃圾";2.增设"绿色施工"章节,将原标准"场容场貌"章节、"综合管理章节中涉及"四节一环保"的内容纳入"绿色施工"章节;3.完善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卫生环境保护的规定;4.完善了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规定;5.完善了工地食堂的卫生防疫规定。
本标准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海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节约能源资源,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拆除工程等。
1.0.3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组织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1.0.4 施工单位应贯彻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1.0.5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