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J 14-2009
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The urban-rural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quality standard of Hainan province
2009-12-01 实施
2009-11-16发布
前 言
为加强全省环境卫生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创建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城乡环境,推动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海南的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6章,具体章节为∶1 总则、2术语、3道路清扫和保洁、4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5粪便收集、运输和处理、6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全省城乡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淮,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创建清洁、优美、文明的城乡面貌,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建城【1997】】21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检查和考核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和个人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的依据。
1.0.2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及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适用海南省城市、乡镇、村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
1.0.3 城乡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1.0.4 建设、市政、园林、交通、水务、公安、海洋、农业、文化、卫生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标准的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