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7/T 5090-2017
蒸压灰砂砖砌体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utoclave sand-line brick masonry
2017-03-21发布
2017-04-01 实施
前 言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标定字【2014】1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广泛调查、大量试验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标准,立足山东省实际,对《蒸压灰砂砖应用技术规程》DBJ 14—053—2008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提高了对多层灰砂砖砌体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限制,明确了7度(0.15g)和8度(0.30g)的层数和高度限值;增加了对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限值要求;对特殊条件下灰砂砖墙体所用砖的最低强度等级进行了提高;调整了灰砂砖房屋构造柱的设置要求;增加了底框房屋的框架柱构造要求。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蒸压灰砂砖在砌体结构中的应用技术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 度以下地区,以蒸压灰砂砖为墙体材料的砌体结构的设计、施工及施工质量验收。
1.0.3 本规程是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等技术标准编制的。
1.0.4 蒸压灰砂砖应符合《蒸压灰砂砖》GB11945或《蒸压灰砂多孔砖》JC/T637行业标准及本规程的规定要求。
蒸压灰砂砖不得用于长期受热(200℃以上)、受急冷急热和有酸性介质侵蚀的建筑部位。
1.0.5 本规程包括使用专用砂浆和普通砂浆砌筑的砌体,凡条文中未指明为某种砂浆砌体时,对两种砂浆砌体均适用。
1.0.6 蒸压灰砂砖砌体工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