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J/T 15-80-2011 备案号J11854-2011
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
Indemnificatory residential building specification
2011-09-01 实施
2011-05-18 发布
前 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广东省标准〈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编制任务的通知》(粤建科函【2009】 42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广东省及国内其他省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参照了国内外有关先进标准编写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规划布局及配建设施;4.建筑;5.结构;6.设施设备;7.建筑节能;8.使用与维护。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功能质量和改善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计划、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使用和维护。
1.0.3 本规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0.4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性住房套型比例的确定,应与居民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及条件相结合。
1.0.5 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适用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和节能省地的住宅性能标准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并与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
2 应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与当地生活习俗相协调,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3 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防雷和抗风雪等防灾安全措施。
4 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可持续发展住宅的要求,采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节能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