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55-2016
四川省高寒地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Heating and Ventilation of Civil Buildings in Sichuan Plateau-cold Zone
2016-11-01 实施
2016-05-11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高寒地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标函〔2013〕254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省内高寒地区工程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8章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设计参数、室外设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热源、检测与监控。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第5.2.1条,第5.3.8条,第5.4.3条,第5.4.7 条,第5.6.2条,第5.6.4条,第6.1.7条,第6.2.8条,第6.2.13 条,第6.2.20条,第6.2.22条,第7.1.3条,第7.1.6条,第7.4.2 条,第8.1.5条第1、2、3、4款,第8.4.7 条,第8.4.10条引自《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第 7.1.6、8.4.7 条引自《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2009。
1 总 则
1.0.1 综合考虑四川省高寒地区气候、建筑及能源供应的特殊性,为在四川省高寒地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先进技术应用,保证健康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高寒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供暖、通风设计。
1.0.3 供暖、通风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使用要求、负荷特点、气候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结合国家有关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政策,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在设计中宜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4 夏季供冷应优先采用通风方式,减少人工制冷方式的使用。
1.0.5 对有可能造成人体伤害的设备及管道,设计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6 供暖、通风设计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件所必需的安装、操作和维修空间,或在建筑设计时预留安装维修用的孔洞。对于大型设备及管道应提供运输和吊装的条件或设置运输通道和起吊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