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J 46-025-2019
海南省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communication facilities engineering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 Hainan Province
2019-12-26发布
2020-04-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上一版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借鉴了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本标准修订后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通信管网设计、5.用户光缆设计、6.传输指标设计、7.设备间及电信间选址与工艺设计、8.通信管网施工要求、9.用户光缆施工要求、10.设备安装要求、11.性能测试、12.工程验收。
本标准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日常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 则
1.0.1为适应我省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发展,促进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中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有线电视、移动通信等综合业务通信网络建设,满足用户对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不同的电信业务的选择权,满足有线电视业务接入的需求,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在《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和《海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 46-050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建设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的住宅建筑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通信网络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使用。
1.0.3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能公平接入、用户能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并满足有线电视网络接入"的要求。
1.0.4 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入户方式建设,且具备有线宽带业务和有线电视业务接入的能力。
1.0.5 新建住宅项目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及有线电视设施,应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
1.0.6 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
1.0.7 通信设施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8 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