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3/T 1195-2020
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the retrofitting of existing state office building on energy efficiency
(发布稿)
2020-09-01 实施
2020-03-30 发布
前 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设发(2014〕103号)要求,本规程由浙
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程是在认真总结浙江省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的工程实践经验及研究成果、浙江省的气候地域及经济水平等地方特色的基础上,开展广泛和深入的调查研究,吸收了国内相关标准规程的先进技术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与完善,经有关部门审定后完成。
本规程共分 11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能源审计与改造方案评估、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供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供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给水排水与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改造、节能改造效果评价。
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渐江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发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示范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室内环境和舒适性,制定本技术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
1.0.3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应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当地气候特色、项目实际用能特点确定合理可行的改造方案。
1.0.4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